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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成人教育学生等。第五条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九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第十二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第十四条除有明确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第十八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第十九条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第二十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第二十二条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hngzy.com,E-mail为: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条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第五条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九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第十二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第十四条除有明确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第十八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第十九条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第二十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第二十二条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hngzy.com,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  第五条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办学优势,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育部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按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由高到低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3)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十二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除有明确说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十八条学校一般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最高不超85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奖贷学金制度。学校奖贷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的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本省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二条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hngzy.com,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咨询电话为:0451-86355551、85955551。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始建于1949年,座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2001年晋升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经过65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多项办学指标位列全国高职前30强。  学院是国家首批“能力建设试点院校”和“宝马英才培训基地”;是国家“数控技术专业领域”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和“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学院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8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千余万元。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拥有MPS自动化系统、五轴数控、物联网等现代化实训室135个;拥有凯斯纽荷兰农机销售维修中心、宝马基地、北方寒地设施农业示范园等1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多媒体教室58个,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体育馆、塑胶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活动场馆一应俱全。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与就业一体化基地300多个,满足学生学习实训和就业的需求。  学院现有在校生7500人,教职工600余人,专任教师37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105人,“双师型”教师282人,省部级教学名师15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1人。现有国家重点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可谓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方法先进,教改成果显著,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青睐,素有“技能型紧缺人才摇篮,高职银领专家沃土”的美称。  学院设有农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汽车学院、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和人文学院8个二级学院,涵盖理、工、农、管等门类共4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追求职业教育的精英培养,通过深化产教融合,保证培养的毕业生在同层次、同学历条件下,比别人更杰出、更优秀。学院与凯斯·纽荷兰、宝马集团、联想集团、哈飞集团、东安集团、上海三一重工、哈尔滨“三大动力”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双主体办学、订单培养、工学交替、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带薪顶岗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近年来,学生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普遍得到提升,多次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8项。近五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为95%以上,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注重高职和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培养学生终生学习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提高学历,也可在三年级时通过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接受大学本科教育,毕业获取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还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和农业部185号职业鉴定站,可鉴定工种107项,学生在校期间即可考取相应职业证书,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实力。  学院与英国、德国、韩国等8个国家12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4所高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七年累计招生684人,赴韩留学生235人。并与韩国2所本科大学开通了专本直通车,经选拔后,学生可直接到韩国就读本科专业。国际化合作办学,为学生出国深造和高质量就业搭建了平台。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省高校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电话:0451-85955551863555518670458383704592867003768670873051810912518109165181091751814162传真:0451-86721247网址:http://www.hngzy.comhttp://zs.hngzy.com邮箱:zhaoshengban@188.com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院校类型:农林类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所在地:黑龙江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04583、86704592、86700376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hn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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