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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3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校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相应的专业(分别对应为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10500元/年;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13800元/年;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2002108002@gditc.edu.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2009116001@gdi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3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000元/年;理工、外语类6000元/年;美术类10500元/年;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管理)13800元/年;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1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300元/年。第八章奖助学金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联系人:李国良、吴丹凤监督电话:020-61230812传真号码:020-61230000电子邮箱:2002108002@gditc.edu.cn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传真:020-61239328电子邮箱:2009116001@gdit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3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3年的职业教育历史。第九条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第十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十一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二条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六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我校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我校食品加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七条在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广东省人民ZF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75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6万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16520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有广州和南海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78亩(其中广州校区218亩),校舍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62万元。学校有实验实训场地面积125000万平方米,有145个实验实训室,18个校内生产型实训基地,650个校外实习基地。现在,全校教职工1116人,专任教师803人,专业教师中有企业背景的占51.1%,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6.16%,“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的71.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的56.1%,学校根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需要,从行业企业聘请了一批兼职专业教师。较好地满足了目前人才培养的需要,师资结构日趋合理。  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下设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工程系、轻化工程系、传播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经济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电子通信工程系、汽车系、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院系,共有68个专业。学校与企业合作成立了香港唐宫酒店管理学院等18个培训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成立了东莞威特隆物流设备研究所等11个技术服务机构;与多家知名企业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学校与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印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交流与合作。  学校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性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4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1门。学校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近三年学校已出版高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263本,获得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21本。承担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9项。  连续多年,学校招生录取分数远高于省招办公布的专科第一批出档分数线,并高于省招办公布的本科2B出档分数线,是广东省高职院校中录取分数最高和第一志愿上线率的学校。学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06、2007、2008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分别为99.46%、99.49%、99.52%。  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双证书”专业中学生“双证书”获取率达99.16%。学校设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考试站,中央财政支持的食品生物技术实训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数控技术技能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授予的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技能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校的软件学院是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  学校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近年来,与企业合作承担省级工农业攻关项目、省市技术创新项目21项,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革新项目100多项,其中与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广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技术难题招标项目,合同经费1500万元;学校承担教育部留学人员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学校教师项目成果获得中国轻工联合会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佛山市科技进步奖、汕头市科技进步奖。学校教师现拥有专利48项,专利申请及拥有数、科研经费在全省同类院校分别名列第一和第二。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科技服务平台8个,承担项目39项,批准项目经费达450万元。  学校重视面向社会的培训工作,2007-2008学年面向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开展各类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共计19116人次。学校对4个地区的9所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对口帮扶活动。学校作为广东省教育厅首批建立的省中职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承担中职师资培训任务,至2008年,累计为广东省240所中职学校培训骨干教师854人,受到中职学校广泛好评。近年来,宁夏职业教育代表团、天津职业教育代表团、江苏省职业教育代表团及外省学校56所和省内高职院校63所到学校交流、考察。  学校是全国轻工职业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广东省轻工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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