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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考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一、存在与原因 简单观照,近十几年尤其是明确提出体制转型任务之后的十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曾经出现过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过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就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以后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经济社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文件中,又重申了这样的观点。但是,1998年开始,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官方中社会保障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六部分的说法不仅再也没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实际上被完全放弃,而且代之以要使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见中发[1998]1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后又进一步演化为三条保障线的说法。由于三条保障线被认为只是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没有就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发表过任何论述,所以,关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问题,便被悬置起来。 由于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被长期悬置,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当混乱,不少保障项目定性不清、目标不准,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比如,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内涵交叉,经常混用:三无对象和五保供养实质是社会救助却名之为社会福利;住房救助在实践中演变成部分人新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福利色彩十分浓厚;发行彩票被定义为弥补政府财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会福利产业化、老龄事业产业化口号等等。二、部门之间、制度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性不强,支离破碎,甚至出现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某领导人个人的大小而发生变化的情况。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三、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显。集中表现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规也严重缺乏执法力度,保障制度难以落实;有些保障项目中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不清,保障效果难以到位;政府职能错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政府责任不明确,同时出现越位和缺位现象;资金筹措不规范,对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障出资缺乏有效监督;发动社会力量不充分与过分依赖社会力量的情况并存。同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突出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比如在解决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的问题上,在解决拖欠公务人员工资的问题上等等。四、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比如所谓社会保障只覆盖城市而不包括,社会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够重视,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过高而保险层次单一,职业福利未纳入政府视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诸阙如,社区保障作用被过分夸大,等等。五、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没有形成一支从到操作的专业化队伍。不少保障项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铺垫,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论证(如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制度),对现有政策法规实行情况的评估难以进行,社会工作职称体系难以建立,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学科设置不尽合理,等等。 简要分析造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总体设计和框架性关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首先,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片面理解,在于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发展的认识,在于对西方福利国家教训的惧怕,在于付诸实施的经济转型设计方案中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足够重视,在于政府权利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而不是政府责任本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行政意识和行政习惯,也在于作为大国的中国任何问题都会有较大回旋余地的偏见。 其次,不少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存在某些偏差、错误,甚至误区。表现在具体实践中,不少人用社会保险代替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有的人误将应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当成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有人用就业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观点看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受到了不应有的冲击。 再次,有的人对社会保障制度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比如,有人认为,中国有社会互助的传统,有仍然在发挥作用的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资金,所以绝对不会出现饿死人、冻死人的情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没有必要;有人认为,社会不公平的出现相对于经济发展要滞后一个时期,所以再过几年再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来得及;还有人认为,中国社会不公平的程度远没有达到可怕的程度,有学者甚至认为国际通用的吉尼系数可以扩大,所以强调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大惊小怪。 二、目标模式与制度设计 在对当前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主要进行了简要之后,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和制度框架应当是:以补救模式为目标,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为补充。 以补救模式为目标,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作用的基础上,政府只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维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设计以不损害市场机制有效运作为必要前提。按照补救模式的要求,无论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发挥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选择这样的社会保障目标模式,是与中国阶段、国家财政能力、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以社会救助为基础,就是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优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以国有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灾民、三无和五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灾民紧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务制度、社会互助制度、扶贫开发制度为主要,以医疗、、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以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为基本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以社会救助为基础构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 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就是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并良好运行的根本标志,努力建立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护理保险为主要内容,以多样化、可选择的补充保险为重要辅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制度广阔的保障面所决定的,没有这个网络作为屏障,政府的社会救助制度将不堪重负。而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维持温饱的水平上,是补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与中国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会福利为补充,就是把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福利为基础,以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业和社区福利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此,由国家向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是国家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但由于对这些群体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于社会保险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数已经成为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竞争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应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同时,在我国,还要大力发展以政府和社会支持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发展以提高社会竞争力为目的、由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大力发展由政府、社会和社区居民共同提供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福利。需要说明的是,学术界存在着一种片面夸大社区福利重要性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不恰当地提出所谓社区保障的概念,并赋予社区保障以第二安全网的定位(窦玉沛等:《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应当指出:从上讲,这种主张也许可以成立,但中国的城市社区目前还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承载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区自治是一句空话,社区服务、社区保障之类就永远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续发展。 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的设计中,除了基本目标和保障项目之外,还应当包括三个体系: (一)法规体系 主要应当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社会保障法》为根本,以《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为主要内容,以某些部门法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分门别类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福利和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社区福利等30多个社会保障项目的法规;三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四是对那些还难以上升成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过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政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需要从两头做起,一方面是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从具体做起,把在实践中已经成熟的做法通过政策、标准和规章等固定下来,然后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二)管理体制 根据多年实践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应当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级出资、分级管理。这里,有几个基本要点: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统一决策与统一操作于一身的社会保障部门,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统的、领导小组式的协调机构。至于统一设计、统一协调的任务,则应当交由《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组成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对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理由有三:一是从实际情况看,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领域太多,而且相关保障工作在操作上与这些领域的具体管理活动紧密关联。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是根本做不了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鉴定取证、调查核实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从行政组织的幅度适中原则看,把30多项社会保障项目统统划归一个政府部门去管理,将造成该部门的管理幅度过大、势力过强,从而不利于整个政府组织的有序运行。三是从已有经验看,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工作集中到一个政府部门的先例。即使在我国,也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之所以反对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是因为从实践情况看,我国政府机构中的各种领导小组,往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办事机构,而这个办事机构所在的部门往往也就成为该项工作的实际决策部门,事实上仍然导致了众多权力的过分集中,有时还成为这个强势部门肆意干涉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依据,甚至加剧了部门之间的摩擦与扯皮。 其次,在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上,应当坚持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具体讲,就是在社会救助方面,明确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并负责救助水平的总体把关和具体的协调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交给民政部门决策和操作以外,应当把扶贫开发交给农业部门,把医疗救助交给卫生部门,把教育救助交给教育部门,把住房救助交给建设部门,把司法援助交给司法部门;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以劳动保障部门为牵头和协调单位,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决策和操作以外,应当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等这些与卫生管理工作密切关联的工作统统交给卫生部门去操作;在社会福利方面,则应当成立一个协调机构总负其责,而把国有企业职工和各类企业的职业福利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去操作,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和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在内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社区福利和民间组织的职业福利等交给民政部门,把各类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福利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福利交给人事部门。这样分工,一方面考虑的是相关工作在具体操作中与哪个部门关联度最大,另一方面考虑的是相关业务的传统分工。 第三,从责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确区分国家、社会和家庭与个人的责任。所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的社会福利,无疑应当由政府负起从出资到组织落实的完全责任,尽管这些领域的保障工作并不排斥甚至提倡社会的积极参与,这是国家的职能所决定的。在社会保险方面,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负责组织工作和部分出资,包括建章立制、组织落实和为基本社会保险所需资金负最后的兜底责任,社会和个人负有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当然,这里并不排斥在具体服务工作中的社会参与。在社会福利方面,国家的主要责任是建章立制、引导性地出资、政策扶持和管理监督,社会力量则是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出资、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是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中央与地方分工决定的,是我国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税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符合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和、文化、习俗差异性较大的具体国情。 (三)服务体系 综合现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及其运作情况,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基本格局应当是: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家庭服务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就是国家举办、管理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服务水平、操作规范、硬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标准的作用。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就是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主体,国家通过向他们购买服务来实现对社会保障对象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他们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就是通过在社区修建一批社会保障服务的设施和网点、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务组织、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和广泛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会保障服务,使社会保障服务形成网络。以家庭服务为基础,就是坚持家庭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基础地位,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建设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为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效率,极大地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把服务工作落实到家庭,落实到个人。 三、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面对上述任务,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就需要选择以法规建设构建总体框架、以探索实践完善各项制度的基本路径,大致要经过制度整合、探索实践和完善法规三个步骤。 所谓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内,以补救模式为原则,以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的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务,是构筑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以保障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理清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基本、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理清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的职责分工、责任义务。在这个时期,许多微观甚至中观的问题有待于澄清,但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实践,宏观的框架问题、目标问题、方式问题、责任问题等已经基本弄清,应该说立法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当然,建制时期的法律规定不可能十分准确,也一定存在诸多漏洞,很多条文的要求肯定会失之原则,失之笼统,但这样的法规有总比没有要好,尤其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缺乏总体设计的严重缺陷的情况之下。因此,通过立法构建、明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所谓探索实践,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时间,结合现实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就,在《社会保障法》等基本法规的原则和框架内大胆探索,以期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层次形成相对成熟的思想观点和操作规范。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弥补。要尽快理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护理保险制度、补充社会保险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关键性、核心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要优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特别关注退役军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区福利制度。三是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逐一进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制度规范。比如,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救助、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种补充社会保险,国有职工、各类公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在内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各种职业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制度,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所谓完善法规,就是在此前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对以前形成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进行修订,对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种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等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和清理,为形成统一、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础。

  • 边坡生态防护工程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的探讨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1.前言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为之不懈努力解决的焦点问题。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不协调,导致了人类赖以生存环境的生态破坏,同时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构成了威胁。因此,项目开发与环境保护兼顾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在工程建设中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美化环境,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其工程规模大、项目多、涉及面广,土石填挖工程形成的大量土石裸露边坡,破坏了既有植被,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以往通常采用单纯的工程防护,如浆(干)砌片石、喷锚防护等,这些工程措施都导致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滑坡、边坡失稳等一系列生态环境和工程问题。国家已经十分重视工程建设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国务院下达了[2000]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工程建设中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已提上议程,这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     2.边坡生态防护现状     近十多年来人们开发出了多种既能起到良好边坡防护作用,又能改善工程环境、体现自然环境美的边坡植物防护新技术,与传统的坡面工程防护措施共同形成了边坡工程植物防护体系。     根据不同的边坡土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可将边坡植物防护技术分为:①人工种草护坡;②平铺草皮护坡;③液压喷播植草护坡;④土工网植草护坡;⑤OH液植草护坡;⑥行栽香根草护坡;⑦蜂巢式网格植草护坡;⑧客土植生植物护坡;⑨喷混植生植物护坡。各类边坡植物防护技术的主要作用及应用条件各不相同。     2.1人工种草护坡     人工种草护坡,是通过人工在边坡坡面简单播撒草种的一种传统边坡植物防护措施。多用于边坡高度不高、坡度较缓且适宜草类生长的土质路堑和路堤边坡防护工程。具有施工简单、造价低兼等特点。但由于草籽播撒不均匀,草籽易被雨水冲走,种草成活率低等原因,往往达不到满意的边坡防护效果,而造成坡面冲沟,表土流失等边坡病害,导致大量的边坡病害整治、修复工程,使得该技术近年应用较少。     2.2平铺草皮护坡     平铺草皮护坡,是通过人工在边坡面铺设天然草皮的一种传统边坡植物防护措施。具有施工简单、工程造价较低等特点。适用于附近草皮来源较易、边坡高度不高且坡度较缓的各种土质及严重风化的岩层和成岩作用差的软岩层边坡防护工程,是设计应用最多的传统坡面植物防护措施之一,但由于施工后期养护管理困难,平铺草皮易被冲走,且成活率低,工程质量往往难以保证,达不到满意的边坡防护效果,而造成坡面冲沟,表土流失、坍滑等边坡病害,导致大量的边坡病害整治、修复工程。近年来,由于草皮来源紧张,使得平铺草皮护坡的作用逐渐受到了限制。     2.3液压喷播植草护坡     液压喷播植草护坡,是国外近十多年新开发的一项边坡植物防护措施,是交草籽、肥料、粘着剂、纸浆、土壤改良剂上、色素等按一定比例在混合箱内配水搅匀,通过机械加压喷射到边坡坡面而完成植草施工的。其特点是:①施工简单、速度快;②施工质量高,草籽喷播均匀发芽快、整齐一致;③防护效果好,正常情况下,喷播一个月后坡面植物覆盖率可达70%以上,二个月后形成防护、绿化功能;④适用性广;⑤工程造价低。目前,国内液压喷播植草护坡在公路、铁路、城市建设等部门边坡防护与绿化工程中使用较多。     2.4土工网植草护坡     土工网植草护坡,是国外近十多年新开发的一项集坡面加固和植物防护于一体的复合型边坡植物防护措施。该技术所用土工网是一种边坡防护新材料,是通过特殊工艺生产的三维立体网,不仅具有加固边坡的功能,在播种初期还起到防止冲刷、保持土壤以利草籽发芽、生长的作用随着植物生长、成熟,坡面逐渐被植物覆盖,这样植物与土工网就共同对边坡起到了长期防护,绿化作用,土工网植草护坡能承受4m/s以上流速的水流冲刷,在一定条件下可替代浆(干)砌片石护坡。目前,国内土工网植草护坡在公路、堤坝边坡防护工程中使用较多,铁路部门相对较少。     2.5 OH液植草护坡     该项技术是国外近十多年新开发的一项边坡化学植草防护措施。它是通过专用机械,将新型化工产品HYCEL_OH液用水按一定比例稀释后和草籽一起喷洒于坡面,使之在极短时间内硬化,而将边坡表土固结成弹性固体薄膜,达到植草初期边坡防护目的,3~6个月后其弹性固体薄膜开始逐渐分解,此时草种已发芽、生长成熟,根深叶茂的植物已能独立起到边坡防护、绿化双重效果,具有施工简单、迅速,不需后期养护,边坡防护、绿化效果好等特点。尽管OH液植草护坡具有理想的边坡防护、绿化效果,但由于该技术所用的这种HYCEL_OH液还末能实现国产化,使得其工程造价较高综合造价达40元/m2左右,故目前还无法推广应用。只是在京九铁路等个别工点进行了尝试性试验。     2.6行栽香根草护坡     香根草是近十多年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的一种禾本科植物,具有长势挺立,在3~4月内可长成茂密的活篱笆;根系发达、粗壮,一年内一般可深入地下2~3m;根系抗拉强度大,达75MPa,耐旱、耐涝、耐火、耐贫瘠、抗病虫、适应能力极强等特点。行栽香根草护坡就是在土质边坡上行栽香根草进行边坡防护的一种工程措施,该技术充分利用了香根草的优良特征,具有显著增强边坡稳定性和理想的固土护坡功能,大有取代传统片石护坡之趋势。目前国内应用较少,还有待于在公路、铁路、堤坝、城市建设等边坡防护工程中进一步试验推广。     2.7蜂巢式网格植草护坡     蜂巢式网格植草护坡,是一项类似于干砌片石护坡的边坡防护技术。是在修整好的边坡坡面上拼铺正六边形混凝土框砖形成蜂巢式网格后,在网格内铺填种植土,再在砖框内栽草或种草的一项边坡防护措施。该技术所用框砖可在预制场批量生产,其受力结构合理,拼铺在边坡上能有效地分散坡面雨水径流,减缓水流速度,防止坡面冲刷,保护草皮生长。这种护坡施工简单,外观齐整,造型美观大方,具有边坡防护、绿化双重效果,工程造价适中,略高于浆砌片石骨架护坡,该技术多用于填方边坡的防护。     2.8客土植生植物护坡    客土植生植物护坡,是在边坡坡面上挂网机械喷填(或人工铺设)一定厚度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或基质(客土) 和种子的边坡植物防护措施。该技术的特点是可根据地质和气候条件进行基质和种子配方,从而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多用于普通条件下无法绿化或绿化效果差的边坡。由于客土可以由机械拌和,挂网实施容易,因此施工的机械化程度高,速度快,无论从效率和成本上都比浆砌片石和挂网喷砼防护要优越,而且植被防护效果良好,基本不需要养护即可维持植物的正常生长。该技术在公路边坡防护中已被大量应用,在日本等国家已经被作为边坡绿化的常规方法加以应用。     2.9喷混植生植物护坡     喷混植生植物护坡,是在稳定岩质边坡上施工短锚杆、铺挂镀锌铁丝网后,采用专用喷射机,将拌和均匀的种植基材喷射到坡面上,植物依靠基材生长发育,形成植物护坡的施工技术,具有防护边坡、恢复植被双重作用,可以取代传统的喷锚防护、片石护坡等圬工措施。该技术使用的种植基材由种植土、混合草灌种子、有机质、肥料、团粒剂、保水剂、稳定剂、PH缓解剂和水等组成,其种植基材的配方是成功的关键,良好的配方能够达到在陡于1∶0.75的岩质边坡上既具备一定的强度保护坡面和抵抗雨水冲刷,又具有足够的空隙率和肥力以保证植物生长。该技术已广泛应用于铁路、公路、水利等各类岩石边坡绿化防护工程。     3.边坡绿化工程中的难点问题     随着边坡植物防护技术的推广应用,各类边坡植物防护技术已发展成为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3.1边坡植草的退化     在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中,其边坡绿化防护上投入的资金比例较低,在低投入、低养护或无养护情况下,边坡草坪处于自生自养状态,极易退化、死亡。因为人工种植草种生长较弱、品种单一,随着时间的增长,在养分水分供应较差的边坡上都会呈现不同程度的草坡退化现象,这是一个十分突出和严重的问题,若草被退化得不到解决,不仅造成重复建设、资金浪费,而且起不到边坡绿化防护效果,最终可能会引起水土流失、坡面坍塌等许多不良后果。     3.2喷播时的植物种子配比与最终植物状态     在较短的时间内把开挖的边坡恢复到自然状态,施工者将面临:①植物种子的配比如何确定;②如何考虑当地自生优势群落的结构特点进行种子配比;③如何确定喷播时的植物配比与最终形成的植物群落之间的动态关系。只有对这些问题作详尽的调查研究分析,才能正确指导施工,否则边坡的植物生长将无法实现人工强制绿化向原始植物群落的顺利演替。     3.3干旱对土体很薄的坡面植物构成威胁     开挖后的岩石边坡,岩石层厚、整体性好,坡体高陡,对边坡进行植物绿化后,随着时间的增长,秋冬季干旱、夏伏季炎热,土体养分逐渐流失,土壤肥力降低,如何解决边坡呈现的无土、缺水、缺肥的状态及边坡植被面临的干、热威胁,这将直接影响到边坡最终的绿化效果和生态效益。     4.边坡绿化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着眼点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能力,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对子孙后代的需求;满足一个区域或一个国家的需求面又不损害其他区域或国家的需求。根据可持续发展内涵的要求,边坡绿化工程中应着眼于与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协调性和环保生态功能,结合目前国内边坡绿化防护工程现状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4.1注重边坡生态防护的设计与资金投入     在公路、铁路设计与建设中,人们常将设计重点和大量资金放在它的工程功能及安全功能上,而生态功能的设计与投资力度不足,生态防护工程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这种低投入、低质量的恶性循环,使边坡生态环境发展不够好,抗灾能力不强等。应建立和加大公路、铁路边坡建设、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在设计上要深入细化,根据不同气候条件、不同环境、不同区域结合具体情况单独设计,注重落实边坡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4.2边坡植草退化的防治技术     防治边坡草被退化的重要措施就是乔灌草相结合,尽量模拟出当地的植物群落结构,走向本地化。实际上国外已经开始流行以乔灌木为主的绿化方式。天然植被一般都是草木混生的,在较高的贫瘠土质或石质边坡上,采用草灌结合的客土喷播或喷混植生技术施工,可以将草种和灌木树种进行混播,早期以草坪防护为主,后期以灌木防护为主,构建乔灌草立体防护生态体系,达到恢复自然植被的目的。植物种子的选择及配置应走本地化的道路,以地带性植被、乡土植物为基调,适当引进适于本地生长条件的野生植物和外地植物。同时也应考虑浅根植物和深根植物的结合、豆科植物与非豆科植物的结合,还要尽可能配置抗逆性强的植物和水、肥、光、热利用率高的植物,这样才能使植物更能适应当地气候与自然植被融为一体,建设一个具有生物多样性的稳定的、生命力强的立体生态群落。     4.3积极引进开发边坡生态防护新技术     边坡绿化工程中的难点问题,是对边坡生态防护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科学技术的挑战,边坡生态防护技术涉及到工程力学、生物学、土壤学、肥料学、园艺学、环境生态学等学科,必须不断在这些理论领域有所突破,积极引进开发新材料、新工艺及配套施工机械设备,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工程施工经验,注重国际和行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总之,提高边坡生态防护技术的科技含量,是边坡绿化防护工程成败的重要环节。     目前在边坡绿化防护工程中,液压喷播、客土喷播、喷混植生是具有典型生态防护施工技术;在边坡绿化养护工程中,滴灌、渗灌、注水根灌、插管根灌、膜孔灌等是具有节约水资源、提高成活率、促进草灌木植物生长的灌溉技术;在土壤肥力方面,ABT生根粉、菌根菌、农菌及各种微生物肥料的应用,具有促进植物生根、生长和发育,提高植物的生理机能和抗逆性。在这些新技术的应用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和工艺需要探讨、改进,使其成本更低、操作更为简单、效果更好。随着边坡生态防护各项科研技术的不断深入,其各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将日趋完善和成熟。     5.结论    ①在边坡植物绿化防护施工措施中,根据目前的国情、机械化施工程度、适用性、经济性和质量效果比较,液压喷播、客土喷播、喷混植生是具有典型生态防护施工技术,符合边坡绿化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值得普遍推广应用。     ②正确的决策必须建立在相关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在边坡生态防护方面,针对难点问题有必要开展系列研究,加大这方面的科研投入,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鼓励和扶持施工企业朝生态防护专门化队伍方向发展,为彻底解决边坡生态防护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坚定的基础。     ③在公路、铁路设计与建设中,应将生态功能与工程功能及安全功能同等考虑,并根据具体情况相应提高经费投入的比例,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效益是巨大的。     ④边坡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应树立尊重自然、恢复自然的理念,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恢复边坡原来的自然植物,使防护工程的植被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根据当地的生态植物结构,将乔、灌、草有机结合、合理配置,恢复其生态平衡,实现人工强制绿化向自然植被的自我繁衍。

  • 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分析与财政职能政策思路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提要:当今各国的减贫主体通常由国家财政部门、信贷部门和社会非政府组织组成,其中,公共财政是最主要的力量。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的理论与成功的经验,明确公共财政在减贫中的定位与职能作用,对于我国根据致贫原因、贫困群体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能力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调整财政减贫政策,进而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效率等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财政,减贫,财政职能 从绝对的生存贫困到相对的发展贫困,贫困这一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难题始终固执地发挥着它的威力。世界银行20002001年度报告对贫困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贫困不仅意味着低收入、低消费,而且意味着缺少受教育的机会,营养不良,健康状况差,没有发言权和恐惧,据此可以确立三个层次的减贫目标,一是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二是要为贫困人口创造基本的生活、生产条件;三是要培养和增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独立发展的能力。上述目标与政府职能存在交集,所以多数国家的减贫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不仅如此,各国政府减贫主导力量的核心又都统一指向公共财政,我国长期实行的便是以财政减贫为主的政府主导型减贫模式。其主要原因在于,同其他宏观减贫手段相比,公共财政的减贫能力最强,可发挥作用的工具最多,而其他减贫手段均不能够独立运用,必须在公共财政的辅助下才能产生效果,所以,减轻和消除贫困是公共财政的职能所在。 一、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 研究公共财政减贫,首先应该确定在减贫目标约束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判断减贫是否处于公共财政职能范围内,在此前提下,还应为公共财政减贫寻求充分的理论依据。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 贫困主要涉及的是公平问题,但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追求的是效率目标,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们创造效率的能力差异并不包容,这必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此外,贫困累积到一定程度后会破坏正常的市场运行,降低经济发展效率,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威胁政权稳定,致使效率也无从实现。由此可见,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从效率的角度,都表明减贫的内在应力客观存在。在减贫问题上,市场解决不好,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政府便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来说,政府在短期内可以通过直接的方式,给贫困者以物质上的救济,满足其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在长期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为贫困者提供基本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以及相应的政策倾斜,一方面满足贫困者的基本发展需要,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创造效率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减贫的可持续性,实现贫困者真正的脱贫。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因政府资源有限,政府独立解决贫困问题是有难度的。因此,在减贫方面,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并主要通过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其次应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积极参与,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调配合,从而提高减贫的质量和效率。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理论依据 发展经济学家认为,缓解贫困应从促进经济增长入手,公共财政减贫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加大投资以促进资本形成,限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入分配、教育等制度改革,发挥地区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带动效应等。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罗格纳.纳克斯提出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哈维.莱宾斯坦提出的临界最小努力理论、缪尔达尔提出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理论、马尔萨斯提出的人口法则、刘易斯建立的二元经济模型、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等等。 福利经济学家则认为,为了缓解贫困,公共财政应以寻求最大化的社会福利为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庇古提出了两个基本命题: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国民收入分配越是均等化,社会经济福利也就越大。当然,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的观点会使效率受到损失,并不可取,它的意义在于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益的启发,而后者则是缓解贫困的有效手段。罗尔斯认为,旨在实现收入分配平等的财政政策是正确的,他强调的收入分配平等并不是完全的平等,而是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有助于提高人们工作积极性的不平等,从而提高社会帮助穷人的能力。阿马蒂亚.森认为扶贫的目标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们创造收入的能力,政府应更多地关注人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条件,包括让更多的人拥有食品、住房、接受基础教育和医疗保健等,为此政府应当实行多种再分配政策,包括对失业者给予补助,对贫困线下的公民进行救助,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等等,通过这些措施来培养和提高个人的能力并最终解决贫困问题。 上述两种理论对我国的具体实践都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我国公共财政减贫重点依靠经济发展来实现,主要方式是加大资本性投资;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成熟期,公共财政减贫的重点正逐渐转向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这也从反贫困的角度印证了20世纪60年代穆斯格雷夫提出的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二、公共财政的减贫职能分析 根据穆斯格雷夫对于财政职能的经典界定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应发挥三项基本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根据减贫目标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及理论依据,可以确定我国公共财政职能应体现减贫取向并具有减贫的职能优势,从而保证减贫目标的实现。 (一)公共财政职能的减贫取向。 资源配置方面。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是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地区,形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马太效应,这便需要公共财政出面解决随之而来的贫困问题。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最主要的体现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公共财政提供如下五类公共产品和服务,使得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其一,在贫困地区推动公路、桥梁、电讯、水利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二,在贫困地区实施农田建设、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其三,在贫困地区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包括建设中小学校普及义务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推广和普及农村科学技术等等;其四,在贫困地区投资兴建福利性企业;其五,在贫困地区开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救灾抚恤等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收入分配方面。市场和政府都具有收入分配功能,其中市场侧重于初次分配,政府侧重于再分配。公共财政通过建立包括所得税、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直接补贴在内的均衡收入分配机制,对因资源禀赋、能力差异等客观因素形成的贫困群体予以扶助,使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由于公共财政通过如下措施来行使其收入分配职能,使得该项职能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一是实施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同时,进行转移支付,对低收入者实施救助,这样在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并力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一方面满足贫困者在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需求,缩小人们的生活水平差距,另一方面从根本上对新增贫困起到预防和抑制作用;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和实施针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计划,向其提供初等教育和初级医疗保健及养老服务,从而提高贫困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同时提高贫困者生活水平以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并满足其基本的发展需求。 经济稳定与发展方面。公共财政履行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目标是保障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项要素的整体发展,这一目标具有较强的减贫取向。首先,经济发展目标和减贫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经济稳定发展,才能最终减轻并消除贫困,只有减轻和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在物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发展,不能以贫困作为经济增长的代价。其次,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首要任务,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使每个社会成员摆脱贫困并进一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第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目标重在关注各方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共财政在首先保障贫困者生存需要的前提下,重视环境治理、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问题,力求满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把握住彻底摆脱贫困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公共财政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和谐社会建设,大力保障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减贫取向。 (二)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 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灵活性和直接性等特点共同构成了公共财政在减轻和消除贫困方面的职能优势。 首先,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共财政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决定了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社会公共需要是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全体居民共同利益的体现,由公共财政通过公共收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其中减贫、扶贫工程位于公共服务之列,为防止搭便车等非效率问题出现,公共产品及服务只能由公共财政提供。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标志性特征,体现着公共财政减贫的职能优势,因为公共性意味着社会所有成员的公共需要都被纳入公共财政的目标,公共收入源自所有法人实体、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公共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事业等涵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公共性还意味着公共财政更加关注贫困者,因为公共收入的取得要遵循量能缴纳的原则,无纳税能力的贫困者不必纳税;公共支出要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但仅限于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及公共需要,可见,公共财政减贫在充分体现公平的基础上并不损失效率。 其次,公共财政具有灵活性。公共财政是由公共支出、公共收入、公共预算、公共财政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等部分构成的有机体系,其职能范围广、可选择的手段多,在减贫方面具有灵活性。第一,公共收入具有灵活性,其税收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分别通过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公共信用等多种途径筹集,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物质基础。第二,公共支出具有灵活性,其转移性支出是公共财政履行减贫职能的载体,履行财政减贫职能的全部支出都包括在内,转移性支出既可以采取直接的支出方式,也可以采取间接的支出方式。第三,公共预算作为公共收支的年度计划,是对所有的公共支出项目与公共收入项目的通盘考虑,具有计划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权威性、政治程序性等特点,为灵活的公共财政赋予了一定的约束力,这正是公共财政有效提供减贫公共服务、切实履行减贫职能的有力保障。第四,公共财政政策具有灵活性,它是由税收政策、支出政策、预算平衡政策、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通过实施税收、财政支出、公债、预算等政策措施来达到发展、稳定、公平、效率等目标,公共财政减贫职能是通过综合性的财政减贫政策具体实施的,它包括长期财政减贫战略和短期财政减贫策略,且政策目标及实施方式、手段可随着减贫任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五,公共财政体制是对各级政府财权财力划分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制度,科学地划分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在减贫方面的财权财力,是公共财政有效履行减贫职能的重要条件。可见,公共财政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得以发挥,并能适应减贫任务的阶段性发展变化,在减贫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最后,公共财政具有直接性。除了公共财政减贫政策以外,政府履行减贫职能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现,例如农业政策、价格政策、信贷政策、土地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但是只有综合性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具有直接性,而其他手段的减贫作用均是间接的,需公共财政的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减贫作用。公共财政政策具有如下特征:主要作用于分配领域,倾向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从而直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这些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的减贫效果是直接的。公共财政减贫政策可以通过救济支出、补贴、投资、税收等直接或间接手段来具体实施,其中直接手段直接面向贫困者个人,能够加强减贫力度并加快减贫进度。相比之下,其他政府减贫手段则不具有这些优势,例如,农业政策是通过扶植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实现减贫的,农业政策的实施必然要借助补贴、税费减免等财政手段实现;价格政策是通过农产品价格保护,进而保证农民收入水平来实现减贫的,价格政策一般与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配套使用,而后者属于公共财政调节范畴;信贷政策是通  可见,公共财政在减贫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全面的、直接的、灵活的,公共财政内在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并能够充分发挥减贫的职能优势,这对于减贫任务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三、公共财政减贫的实践经验 世界各国的发展史表明,各国都遭遇过不同程度的贫困困扰,但因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背景不同,各国贫困问题有着不同的特征,所以采取的财政减贫措施也存在着差异。然而,恰恰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我国才更能够从中汲取较为丰富的减贫经验,提高减贫任务的工作效率和成功几率。 (一)发展中国家的减贫经验

  • 农村大学生就业困境与出路分析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客观来说,农村大学生有自己的弱点和缺陷,但他们不是天生的弱者。首先从农村大学生就业难题目给农村家庭、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建设来阐述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影响,再从农村大学生与普通打工者以及城市大学生的就业地位的比较和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来分析农村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最后提出从国家、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大学生个人五个方面来破解这一困难。 关键词:农村大学生;城乡二元结构;就业难;出路 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也被整个大学生就业难题目所掩盖或是一视同仁。在三农题目中7亿多农民是核心,同时他们也是庞大的弱势群体,而农民的子女——农村大学生自然就成了大学生就业群中的弱势群体。2001年国家计委在《教育发展专项规划》中提出:“2005年中国将进进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期阶段,进学率将达到15%以上。”[1]这将意味着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阶段向大众化阶段进进。仅2006年,全国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40万,在读研究生110万,毕业生26万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540万,在校生1 739万,毕业生377万[2]。随着大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可想而知,中国大学生规模会与日俱增。 一、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产生的社会影响 1.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使很多有子女读书的农村家庭不堪重负,重新返贫,严重影响家庭幸福和睦,并且使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就业难使巨大教育投资难以回收,使砸锅买铁的家庭崩溃,重新回到贫困线上,也使其他的家庭放弃继续送孩子上大学的打算而是直接让孩子打工。就拿我为例子,我有很多同学高中初中毕业后出往打工的,现在他们家就相当于全家都在挣钱,而他们的支出少,现在每个家庭都有20万~30万的存款。拿我叔叔的话说就是:自从我孩子不上学后我家的钱那是看着往上涨。有孩子读大学呢,则是不停的把钱往外拿,未来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来。在这种强烈反差下,中国农民对高等教育的支持热情会降低,从而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 2.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会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取性和创新性,从而使新农村建设发展缓慢,不能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吻合。农村大学生在城市和农村的就业难使他们在心理上产生“社会弃儿感”和无用感,自暴自弃,失往在学校的锐意创新和积极进取精神。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人才需求与保障模式又不健全,农村大学生不敢把自己置身于农村中,怕毁掉前程。如海南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人才需求与学校培养模式衔接不上,在大学学的东西无用武之地和农村人才保障体制不完善,工资低,使大学生们把在农村就业当做是人生的一大赌博,而退而避之。新农村建设由于缺乏新鲜有效血液而发展缓慢。 3.农村大学生就业难与城市大学生就业轻易的对比使社会公平缺失,严重影响***社会建设。***社会是公正公平公道的社会,人们较公道的享受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利。但是在就业机会的选择上,农村大学生由于城乡二元制结构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分层使他们在与城市大学生的竞争从源头(在小学的受教育权和教育资源)到终点(就业权)都处于相对弱势。 二、农村大学生就业难题目产生的社会背景 (一)农村大学生与其他普通农民打工者及其他城镇下岗失业职员的特殊性 1.农村大学生期看收回教育投资。 在农村,教育投资对农民来说是沉重的负担。一名农村大学生四年的学费是25 000元~30 000元之间,生活费以每月500元,一年九个月算,四年也是18 000元,从而培养一名大学生需要43 000元~48 000元。因此,很多农村家庭为了使孩子能够通过高等教育实现从社会地层到上层不得不倾其所有往供孩子读书,并且把自己的养老都交给毕业后的孩子。因此,农村大学生期看从社会中求得一份比较好的职业来收回教育投资,偿还债务、赡养父母以及为自己将来打算。从而,他们的就业定位会高于普通打工者和城镇下岗失业职员。

  • 浅析城市生活型道路绿化设计要素及对策_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道路是构成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功能上大致分为生活型道路和交通型道路。城市生活型道路在道路的绿化景观设计方面主要考虑其安全性、舒适性、绿化线条、视觉等方面的要素。本文深入探讨了城市生活型道路绿化设计要素,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对策。 关键词:城市生活 道路绿化 植物配置 1、城市生活型道路绿化景观的类型 1.1城市街道型 城市街道多为分布在城市支干道的道路,有少量的车辆通行,路面幅度比较窄,在城市老城区中主要体现在一些城市老街,新城区中主要体现在支干道。这类型道路是市民行走和车辆行驶在城区中接触最多的道路,此类道路的绿化包括道路两侧的建筑(垂直绿化)、成行的行道树、街头绿地的绿化等等。这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城市街道的整体形象,其中又以行道树和街头绿化为主要支持点,在城市道路系统中按一街一景原则进行植物的绿化配置设计,并提供市民身同心受的景观观赏特点。 1.2游赏步道型 现今城市步行街绿化已经成为了城市重要的公共休闲空间的组成部分。这类道路中植物的绿化效果已经不能满足步行街道的绿化要求,还必须考虑到布置有供居民休憩、漫步的绿地,以及花坛、雕塑及儿童游乐场地等文娱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如在步行街道绿化地带设置一些园林小品如小型喷泉雕塑,增加一些树池和树阵等以达到增添道路的自然情趣的效果。道路景观雕塑小品在强调形式美观、功能多样,富有当地特色的前提下,同样能让整条道路显得自然、有趣、活泼、轻松。 1.3生活工作型 生活工作型道路主要是指分布在各类居住区以及各企事业区内部的道路,是市民聚集比较集中的区域,其道路绿化大致可分为:居住区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绿化。居民集中区道路是联系各住宅以及各办公区域的游园式道路,一般宽2 m左右,主要是用来供人行走,少量提供小型车行驶。其绿化布置大多是置于道路后退0.5~1 m,以便必要时急救车和搬运车驶近住宅,也有一部分是紧贴路边栽种,能让人和大自然联系更为紧密。 2、生活型道路绿化景观的设计要求 2.1道路景观要求体现精美细致 生活型道路由于车辆行驶较少,道路路面不宽,车行速度比较哦缓慢,市民在这类型道路上对景物的观赏速度较慢,属于慢行观赏性路段,因此在设计过程中,不能大面积地运用植被和色彩等,要求要做到精美细致化,如花境的运用。在绿化景观设计时要考虑到植物塑造出的景观模式不能像交通型道路,色块分隔过长,市民无法看到一个整体景观,只能看到局部的景观效果,不利于市民对景观的观赏,要精致地对待每一个色块或花坛的细部绿化景观的设计,达到对这类型道路景观的精美细致的要求。 2.2道路景观要求考虑到人的实用性需求 生活型道路由于与人的接触最为密切,所以在考虑其绿化景观塑造的过程中,更多地是要考虑到人的实用性需求。无论是从树种的选择上还是景观的营造上,生活型道路更多地是呈现给市民夏季绿荫环绕,冬季阳光普照的景观感受。对行道树的选择要从树种、树形等多方面考虑。可以选择一些季相变化不同的树种相搭配,突显冬季阳关渗透的感觉;当然同样也可以选用一些树冠宽广的树种成排栽植,形成一种绿色环绕的空间效果。 2.3道路景观要求合理选择植物 1)对行道树的要求 道路绿化在行道树的选择上为了与道路环境相适宜,可多选择一些落叶树种,如:悬铃木、枫香、无患子、银杏等色叶树种,也可以适当种植香樟、杜英等常绿树种,不仅能丰富道路的绿量,而且还可以达到美化景观的效果。 2)对中下层灌木类植物的要求 道路的绿化景观除了注重尤为重要的行道树绿化外,还要重点考虑大量的中下层灌木类植物的造景运用。中层植物可选择一些观花观叶观枝类植物。花境中可以应用一些宿根类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如:千屈菜、毛地黄、大花美人蕉、石蒜、花毛茛、花叶玉簪等,由于考虑到人的实用性需求,在草皮选择上宜选用暖季型草皮,便于行人的参与,中下层灌木在选择时,除了考虑其色彩、尺寸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嗅觉的要求。所以在选择植物的过程中,采用香花植物的搭配元素,可以使市民路过时从中获得清香的空气,生活型道路的绿化还应该考虑到植物对市民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 3、生活型道路绿化景观的设计对策 3.1行道树的种植策略 在布置行道树时,要考虑到道路功能的原则,这是生活型道路设计中最能体现安全性的所在,其中株距与定干的高度应成为最主要被充分考虑的因素之一。不同于交通型道路的路面幅度宽广,生活型道路的路面幅度较为一般,应采用单排种植的形式,株行距根据树冠大小来决定,基本采用5~8 m,树干距道路侧石不少于0.5 m,并保持足够间距。选择树种的胸径一般为8 cm以上,分枝点高度不小于3.0 m,多采用无患子、银杏、枫香、悬铃木、香樟等。定干高度也就是定出行道树第一分枝点的高度,最好要高过行人高度,这样树枝下高与街道上车辆才不会相互影响。 3.2色块的搭配设计策略 生活型道路的色块是最能体现其视觉效果、整体带给路人视觉冲击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类道路的色块带一般可以把分割带宽度定为每隔8~10 m距离重复一段,距离由于受其路面幅度以及观赏功能的影响,色块的分割不宜拉得过长,分割带色块的图案要求变化丰富,色彩丰富,增加观赏性。色块的模式可以根据道路的长短以及走向与行道树进行多种形式的拼接,可以让车辆和行人路过时观赏到路边的色块变化纹理丰富,避免重复又具有连续性。 3.3景观小品的运用设计策略 一些树阵、树池、喷泉、雕塑甚至造型树的运用都可以成为生活步行街中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景观,不但不占据人行道步行空间,而且满足行人游赏、休息以及道路景观营造的几大功能。在绿化景观设计时,对景观的把握程度是至关紧要的部分,功能景观太多不利于道路的畅通性,但只用行道树和花坛结合的设计又不能为大片的绿地提供游赏效果,所以树阵、树池和简单喷泉及景观小品的设立是现今最为普遍的做法之一。游赏步道型的生活型道路中运用到雕塑这种元素是很多的,多为反映一个城市的特色或者人文历史因素。适当地用在行人量大的绿化中,不但能点缀道路的景观,而且也为城市的人居环境提供了更多文化元素。 3.4韵律感和节奏感的植物塑造的设计策略 在绿化设计时,可根据道路的走向以及道路的弯曲方向,选择不同的植物栽植方式,把植物景观的连续性和节奏性体现出来。同时采用一些小乔木增加其厚重感,让其节奏感和韵律感不会显得单薄而无法成形。特别是与交通型道路不同的是,这类道路在灌木的设计上,不能过于单一的用一种或一大片灌木简单地做辅助绿化设计,需要更为细致的设计,常采用各种球形等造型的植物和更多开花植物的设计,根据道路弯曲的程度布置整形的球形等造型植物,不但增添了韵律感,还能呈现出一定的节奏感的效果。 4、结语 道路绿化在创造城市旖旎风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维护城市交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生活型道路绿化则是城市道路绿化中的骨架、脉络基础。它广泛地分布于城市之中,联系着城市和市民两个重要的环节,成为建设以人为本的城市道路绿化的重要因素,城市生活型道路绿化是城市整体环境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宏彬.关于城市人行天桥设计的一些探讨[J].广东建材,2009,(4)_3 . [2]申敏.现代城市景园设计浅析[J].四川建筑,2010,30(6).  

  • 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播方式已成为公众表达民意、参与政治生活以及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发生的与网络舆论相关的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舆论对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公民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新途径。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应正确利用网络舆论。 关键词:网络舆论 政策制定 影响。 近年来,被称为第四媒体的网络迅速崛起,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共政策制定除借助于传统的信息收集外,越来越受网络的影响,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 一、网络舆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如:选举、决策听证、公众咨询、政治结社、信访、协商对话等方式,同时,从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看,立法听证会、行政听证会、政策研讨会等,对公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扩大政策议题来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经传统途径进行沟通的方式虽然对公众的政治参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致使有些严肃的、重大的、反映社会主流思想的内容往往没有机会成为议题,阻碍了政府对民意的了解。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信息化的大力推动,近年来,中国网民数量逐年递增,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也是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聚集地。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成为民众表达情绪、发表观点的重要平台,逐渐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使得民众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公民通过BBS、新闻跟贴、网上签名、网上论坛、专题讨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网上议政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网民与政府官员进行在线交流,通过网络投票、网上建议征集参与政策制定。今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走进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直接问政于民,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的直通车。网络舆论与传统途径相比有很多优势,比如网络信息一经发布便能得到快速的传播,增强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有利于吸引政府的注意力,同时网络的交互性也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从而使政府透过网络舆论更加准确地了解民意。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新途径。 二、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双重影响。 自2003 年孙志刚事件引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后,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和作用开始受到关注。 近年来发生的与网络舆论有关的事件,说明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有利方面。

  •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对国有商业银行深度改革与快速发展的再认识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  要:本文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事实出发,并结合新制度学的相关产权,了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及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在当前情况下的两难境地,从新的分析角度得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产权上尤其是在产权清晰方面进行深度改革的结论,并在理论上理清了产权改革的一些关系及应注意的一些。同时,本文提出: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它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在体制内(产权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痛加改革之时,做到体制外改革的快速推进,相信也是卓有成效的。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  产权  深度改革  快速 一、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其功能无非是辅助中央财政向国有提供资金。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老子,国有银行是儿子,老子拨一拨,儿子就像一颗算盘子那样动一动;儿子陷入了困境,老子当然不会坐视不救。正是由于这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和政企合一的体制的深刻,使得国有银行因历史而留下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因历史而造成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这主要表现在: 1.银行的轴轮不是由市场推动,而是由上级掌握,银行经营效益如何所产生的影响永远小于上级印象如何所产生的影响。比如,行长的产生不是由市场聘用,而是由上级任命,所以他们不必唯市场是瞻,而必须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作为银行的职员,他们的进出升迁不是由银行自己主宰,而是作为国家公务员享受主义优越性,所他们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无忧无虑地上班,至于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那是另一码事;银行机构设置不是一切为了客户,一切适应市场,而是沿袭计划经济的模式,讲究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网点摆布不是以经济区域为中心向周边辐射,仍然是按行政区域划分,不管效益如何,不管资产质量如何,银行负担如何,该设的要设,不该设的也要设;对于贷款,只要上面有指示,领导有意图,也不论其是死是活,有效无效,只管大胆放就是了;全行上下未能充分认识市场竞争的作用,没有树立企业意识,各种经营活动仍是靠着一种惯性运动在向前发展,各级行经营目标只是根据上级行的硬要求来进行,很少根据自身情况来指定业务拓展目标,经营绩效不甚理想。     2.银行经营目标混乱,支持经济需要与银行经营双重目标的关系不清,银行经营职能错位,财政职能侵袭了银行领地。政府把金融手段当作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资金配置主要由政府而不是市场决定,银行承担了支持政府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任和风险,仍经营政策性业务,其代价是低效率的银行体系和巨额不良资产的产生,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所有的金融风险。 3.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仍然或明或暗的存在。因为从地方政府的眼光看,银行的钱就是国家的钱,不用白不用;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身处一地,衣食住行,揽存生息,各个方面都得仰仗地方政府的支持,如果处处违拗,终究没有好果子吃。 4.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化色彩浓厚,机关化作风严重。主要体现在:部门臃肿重叠,不计成本,行员实行官本位管理,级别现象十分严重;后勤服务、、人事、离休干部管理等非经营性部门的占比过重;文山会海现象不仅没有收敛的迹象,反而有加大的趋势,各种低层次、低水平、往返重复的简讯、简报、送阅材料以及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银行工作秩序,降低了银行工作效率,而且还挤兑了有限的经营资源和成本。 如上所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不分、政资合一造成了国有银行的经营窘态,使得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但仅仅认识于此是不够的。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分析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学者杨瑞龙(1996)等人认为,由于国有产权的内在规定性,使得产权界定模糊是导致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为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产权清晰的定义做一个有效的界定,以统一认识。(1)产权清晰不仅是指意义上的,而且是指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是把产权清晰当作贯穿于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动态范畴,而不仅仅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固态概念。(2)产权清晰不仅是指产权归属上的明确,而且还包括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更进一步地说,财产所有者是否有权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或者有权制止他人对自己的损害是具有确定性的。 下面再来分析我国国有产权的特性、政企不分的制度根源和国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1.由于公有产权在运作过程中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国家所有制变成了政府所有制,即由政府代理国家占有和行使国有产权,从而形成了政企合一、政资不分的制度基础。在这样的模式下,形成了一种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集权型的计划体制,企业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这一方面使得当国家的行政职能、经济调控职能和所有制职能结合在一起时,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所有权约束就不再唯一地遵循资产增值与资产收益最大化目标,而是向企业输入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但体现社会偏好的约束规则,渗透进其他社会目标,使其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以等级界定权力的方式,形成了资源配置的行政协调机制,其通行的是行政化的竞争规则。在这一规则下,人们对资源和收益分配的多少是由他具有的权力大小确定的,但至于该行为人在其权力范围内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不会损害他相应的收入,从而造成权、责、利的极不匹配,即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安排对国有产权的占用权限按等级规则作了具体的界定,但对行使国有产权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来承担并没有严格的界定。 2.由于国有产权的非排他性,从而使得难以排除其他国有产权主体对银行产权的侵占行为,国有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很难避免自己的产权被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侵蚀,即产生所谓的公有地悲剧和产权拥挤。 3.由于国有产权的外在性,使得各成员在对公共财产行使权利时,会影响和损害别的成员的利益,进而引发道德风险,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没有谁能够对产权行使的结果承担完全的责任。一方面,国有企业对资金需求盲目扩张,没有为投、融资承担风险的责任和意识,没有贷款到期必须归还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把信贷资金作为财政资金使用,这些使得大量金融风险都成功转嫁给了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也不得不背负沉重的负担惨淡经营。 4.由于国有产权安排的先天不足,即所有权主体的非人格化资本行为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使得政府很难通过运用中止合约关系的退出权来惩罚企业的违约行为,以达到保护国有产权的目的,这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似乎形成了行政性而非市场性的路径依赖:产权不清,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政企不分   银行内部机构失衡,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权、责、利不明确   银行经营目标混乱、经营动力不足、约束软化、与政府讨价还价,加上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   产生委托代理冲突   银行机构内部出现分配性努力超过生产性努力的现象,搭便车、偷懒的行为随处可见   产生并强化内部人控制   委托代理冲突得到自我强化,加上泡沫经济、金融市场失灵、金融监管失灵、政府失灵的外部催化作用   导致银行机构出现四种类型的管理问题,即技术上的管理不当、掩盖式管理、绝望管理、恶意管理,内部人控制和委托代理冲突得到进一步强化   银行成为有问题银行   银行向政府求救,政府也不得不为银行买单。 二、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两难境地 如果我们把国有银行比作一架飞机,过去,国有银行是一架模拟飞机,它只能躺在房子里,飞不上天。现在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银行已经飞上了市场经济的蓝天,但是这是一架教练机,不是真正的战机,因为前舱坐的银行经营者就好像实习驾驶员,后舱里坐的是能控制前舱驾驶系统的教官就类似政府,一旦发生意外或偏离教官设定的航道,实习驾驶员可以向教官求救,教官也可以直接操纵系统。而今,加入WTO,那么政府应给国有银行放单飞,让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浪潮中把自己锻造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运行机制,明确的经营目标,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要让国有银行尽快甩掉历史包袱,要让国有银行尽快与老子断绝父子关系,与教练断绝师徒关系,无论是对政府来讲,还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讲,都是一个两难境地。 1.对政府而言意味着政府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直接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最后手段从此消失;再则,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就这样去翱翔蓝天,还真有点担心,因此,对政府来讲,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抉择,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2.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值得庆幸的是,银监会的成立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从理论上讲,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商业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政府对国有银行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由原来的直接调控和干预换之以间接调控和监督,由原来的行政性管制换之以技术化的金融监管,市场将成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最主要的风向标。但对于银监会的具体运作,政府、银监会、国有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政府通过银监会对国有银行的作为与不作为,我们都将拭目以待。其次,这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既有对政府的纵向依赖,也有对市场的横向依赖,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既想以市场改革为取向,把自己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又不想失去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很想与政府保持那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并且,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对政府形成了路径依赖,儿子突然间失去了依靠,难免无所适从,难免迷茫和彷徨,因此,要割裂这层感情,既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更是一个痛苦的分娩过程。再次,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形成的机关化作风、官商风气与现代商业银行的客户理念、文化营销、品牌形象是格格不入的,而要完成这一转变也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更是一种洗礼。

  • 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的关系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引言 1902年,在泰国政府供职的一位叫J.霍曼?范德海德的荷兰著名灌溉工程师提出一项政策建议:在泰国湄南河畔的猜那兴建一座大型水坝,并随之提出方案。湄南河谷中央平原当时是泰国出口支柱大米的主要产地。为了进一步提高土地生产率,有必要适应这块土地地势坦荡但需加强灌溉的特点,修建一座大坝和广泛的运河网。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及设计方案正是适应这一需求而提出。但从1902年底到本世纪末1909年间,虽然他屡次向政府官员阐述建议并辅以一项周密的计划论证建议,该计划内含政府财政成本和效益(增加了土地税、水费)的估计数,并用社会成本及效益分析框架作分析,认为:该工程能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 。但是,直到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泰国的灌溉政策之一。 为什么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公共政策不能被采用?为什么最终在二战后这项政策建议最终上升为政策?事实上,可以提出这种疑问的公共政策建议相当多,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只不过是众多命运乖蹇政策中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政策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更大范围的制度的问题。本文将以范德海德的政策建议为例,分三大部分来探讨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问题。第一部分将探讨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制约关系;第二部分是公共政策对制度的影响;第三部分则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作用。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 。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性行为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 。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政变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 。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 。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     

  • 浅析城市道路绿化设计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城市道路绿化应该考虑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绿化环境进行设计,做到美化市容,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城市道路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绿地是在城市交通上发展起来的,它作为城市道路景观、城市绿地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塑造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道路绿化是城市道路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城市道路绿地系统生态效益和景观功能的充分发挥。道路绿化也是美化城市生态环境,创造人居最佳环境的重要环节。选择合适的道路绿地植物,构建合理的道路绿化植物群落,能够活化城市道路空间,构筑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高度和谐,形成道路植物群落稳定的生态系统,创造优美的道路绿地景观。 1.我国城市道路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绿地景观雷同,缺乏整体设计,街区面貌大同小异,城市道路景观缺乏个性、地域性;强调园林美化和观赏效果,忽略了植物的生态保护功能和道路养护的特殊要求;只注重路界内和近期的效果,对整个路域范围内物种的逐步恢复和自然演替考虑较少;植物品种单一,忽视了植物的异质性、地域性、适应性和多种植物的共生性;选用未经引种驯化的外来植物品种,导致物种不适应当地环境逐渐死亡,影响绿化的整体的效果;在城市道路环境景观的整体规划和设计中,不能将各种道路要素有机统一,形成完整的风格形式;在体现自然与城市文化方面更显得薄弱,道路的主题与设计特色表现贫乏等。 可以说,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城市中的道路绿地景观建设,是在有限宽度的绿化带中,放置了最宽的道路,仅仅解决了道路交通功能,而忽略了道路对于自然景观、生态可持续发展、人文历史等一系列建设的要求。 2.城市道路绿化设计的原则 2.1 体现道路绿地景观特色 道路绿地的景观是城市道路绿地的重要功能之一。一般城市道路可以分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商住区内部道路等。城市主次干道绿地景观设计要求各有特色、各具风格。道路绿地景观规划设计还要重视道路两侧用地,如道路红线内两侧绿带景观、道路外建筑退后红线留出的绿地、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带状花园用地等。 2.2发挥防护功能作用 改善道路及其附近的地域小气候生态条件,降温遮荫、防尘减噪、防风防火、防灾防震是道路绿地特有的生态防护功能,是城市其他硬质材料无法替代的。规划设计中可采用遮荫式、遮挡式、阻隔式手法,采用密林式、疏林地、地被式、群落式以及行道树式等栽植形式。 2.3道路绿地与交通组织相协调 道路绿地设计要符合行车视线要求。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和弯道转弯处的树木不能影响驾驶员视线通透,在弯道外侧的树木应沿边缘整齐连续栽植,预告道路线形变化,引导行车视线。同时要利用道路绿地的隔离、屏挡通透、范围等交通组织功能设计绿地。 2.4道路绿地树种选择要适合当地条件 首先,要适地适树,根据本地区气候、土壤和地上地下环境条件选择适于该地生长的树木,以利于树木的正常发育和抵御自然灾害,保持较稳定的绿地效果,切忌盲目追新。其次,要选择抗污染、耐修剪、树冠圆整、树荫浓密的树种。另外,道路绿地植物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提倡进行人工植物群落配置,形成多层次道路绿地景观。 2.5道路绿地建设应将近期和远期效果相结合 道路树木从栽植到形成较好景观效果,一般需要十余年的时间,道路绿地规划设计要有长远观点,栽植树木不能经常更换、移植。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周全安排,使其既能尽快发挥功能作用,又能在树木生长壮年保持较好的形态效果,使近期与远期效果真正结合起来。 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绿生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通过道路绿化,不仅能美化环境,而且还可避免司机的驾车疲劳,增强安全性。 在城市道路绿化中,因道路污染严重,在树种选择上,应选择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树种,抗病力强,花、叶、果、干俱美,无臭味,无飞絮,寿命长是选择树种的几个要素。春季发芽早,秋季落叶晚的树种和美观、速生的常绿树种通常为道路绿化设计所选。草皮应选择绿期长或经过引种驯化的外来优良品种,以丰富本地的物种;在植物配置上,应以乔木为主体,按每条道路在统一基调的基础上,树种力求丰富有变化,注意乔灌木结合,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相结合,乔灌木与地被相结合,适当点缀花草,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结构,利用植物本身的树形、色彩、季相特点,按照反差、对比和渐变等美学原理组成宽度、色彩不同的花带以及大小不等的图案,显得既规则又活泼,给人一种舒畅愉悦的空间感受,形成特色植物群落景观。 3.1分车绿带 分车绿带指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绿带的宽度由道路的不同而各异。窄者仅Im,宽可lOm,在分隔绿带上的植物配植除考虑到增添街景外,首先要满足交通安全的要求,不能妨碍司机和行人的视线。一般窄的分隔绿带上仅种低矮的灌木和草坪。如低矮、修剪整齐的杜鹃花篱,早春开花如火如荼,衬在嫩绿的草坪上,既不妨碍视线,又增添景色。随着宽度的增加,分隔绿带上的植物配植形式多样化,可规则式,也可自然式。最简单的规则式配植为等距离的一层乔木,也可在乔木下配植灌木和草坪。自然式的植物配植则极为丰富。利用植物不同的形态、色彩、线条将常绿、落叶的乔、灌木,花卉和草坪配植成高低错落、层次参差的树丛,以达到四季有景、富于变化的效果。无论何种植物配植形式,都需要处理好交通与植物景观的关系。如在道路尽头或人行横道、车辆的拐弯处不宜配植妨碍视线的乔灌木,只能够种植草坪、花卉和一些低矮灌木。 3.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是指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种植行道树的绿带。其主要功能是为行人遮荫,同时美化街景。行道树以冠大荫浓的乔木为主,要求树冠整齐,分枝点足够高,主枝伸张,叶片紧密,以常绿类为主。我国从南到北,夏季炎热,行道树常采用冠大荫浓的悬铃木、小叶榕等。目前行道树的配植已逐渐向乔、灌、草复层混交发展,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结构,大大提高了环境效益。但在较窄,没有车行道分隔绿带的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下,不宜配植较高的常绿灌木或小乔木,一旦高空树冠郁闭,汽车尾气扩散不掉,使道路空间变成一条废气污染严重的绿色烟筒。 3.3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是指在道路的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是构成道路优美景观的可贵地段。由于绿带宽度不一,因此,植物配置各异。路侧绿带与沿路的用地性质或建筑物的关系密切,有的建筑物要求绿化衬托,有的建筑要求绿化保护,因此路侧绿带应用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结合建筑群的平、立面组合关系以及造型、色彩等因素,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在整体上保持绿带连续、完整和景观效果的统一。 4.结束语 优美的城市环境,宜人的道路绿化是人们对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第一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工细琢的园林式的道路绿化是自然景观的提炼和再现,是人工艺术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再创造,它所体现的姿态美、意境美、蕴含着文化与艺术的融合与升华,使人感到亲切、舒适、具有生命力。创造一个适应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绿色优美空间环境,道路绿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创建绿色城市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王浩,谷康,孙新旺.道路绿地景观规划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刘滨谊.城市道路景观规划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3]陈秀梅.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探讨[J].中国园林,1997,13,(4). [4]苏雪痕,植物造景[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的启示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的启示_公共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开创了公共管理的新视角,该理论所倡导的管理主体多元化,把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引入公共部门,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等新观点对于我国公共管理有诸多借鉴意义。文章通过总结新公共管理理论,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实际,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的一起启示。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管理;第三部门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运动对西方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不强调集权、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而关键也是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同志结构羁绊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腿功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 根据西方行政学者们的论述,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以下主要观点: 第一,区分掌舵与划桨职能,实现管理主体多元化。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是起到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可以形成小规模、成本低的有限政府。在公共管理事务中,除政府外,还有应有非政府组织、非盈利驻足、社区组织、公民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和私营机构。政府应该是多元管理主体的组织者、协调者,是多元管理主体的核心。 第二,政府应以顾客为导向。新公共管理提出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在管理中把公民当作顾客,以顾客为中心,通过各种具体措施给公民提供用脚投票自由选择服务机构的机会,并定期广泛征求公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政府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 第三,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通过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管理方法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公民、组织及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没有效率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缺乏竞争机制。因此它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进而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率。 第五,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政府职能不断扩张导致了政府面临机构臃肿、职能膨胀等困境。新公共管理对此作了反思,认为政府必须明确自身职能并调整和优化自身职能。即首先解决应该管什么不应该管什么的问题。 二、我国公共管理理念的实质 公共管理区别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即可以等同于政府进行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是指那些(追求)不以赢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的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陈庆云教授和他课题组的《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概念、视角与模式》一文中对其界定为:公共管理是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组织组成的管理体系,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他们认为,从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这三大主体间关系以及主体所承担的角色、作用看,可以把公共管理分为以政府为本位,民众和非政府公共组织依附于政府的三种政府管理模式。由此可见,公共管理的主体区别于行政管理主体唯一性。公共管理的主体通常由政府和第三部门组成。第三部门是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的产物,是指独立于第一部门(政府组织)和第二部门(市场组织)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志愿性很强的组织。这种组织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代言人,但他又不能脱离政府的方针政策而独立行为,也不能同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而行为。 在我国,第三部门刚刚开始发育,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难以与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相比。政府一直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广泛地介入社会各类公共事务的管理,在其中起着主导性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不断进行改革以规范自身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三部门迅速发展,但相对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的成熟发展,第三部门发展仍相对滞后。第三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所占地位,发挥的作用仍旧十分有限。 三、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运用于我国公共管理实践 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对于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都指导我们,在公共管理领域,需要吸引更多的力量参与到国家、社会管理的主体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这方面对我国的发展正好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我们可以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立足自身国情,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探索和实践我国公共管理活动。 第一,规范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对我国的公共管理有启示意义。我国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基本上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政府是全能政府。在这种行政模式下,政府职能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政府对社会和公民进行着无所不及的控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无所不及的管理遇到许多新问题,政府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状况。 规范政府职能,关键就是要界定政府的角色和职能,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胡锦涛主席曾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可见,政府并非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而应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 一方面,政府应避免越位、错位。对于不该由政府管的事务完全放手,交由市场组织和第三部门。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做好补位。对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中没有人管的事务做好补位。努力使政府从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第二,大力培育第三部门,打破公共物品供给垄断局面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现代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无法包揽所有公共事务,某些公共事务需要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组织承担。在市场体制中,除了政府失灵即通常所指的政府杂提供私人物品上的功能失灵,人们又提出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不经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市场也有一些功能缺陷。例如,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有效地识别商品品质,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成了仅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需要消费者协会这类组织存在。另一方面,政府不仅在从事竞争性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失灵,在公共事务方面,政府也有失灵之处。例如,民主政府的社会政策往往是一种多数取向,他们往往体现大多数选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中那些诺是群体以及其它特殊群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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