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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纺织品检验与贸易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纺织品检验与贸易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纺织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与管理、纺织产品检验与贸易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机械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纺织加工化学、纺织材料学、纺织工艺学、纺织检测技术、国际贸易金融、纺织电测技术、商务英语等。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也可以从事纺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和质量跟踪控制,胜任纺织生产企业及纺织贸易公司的产品跟单和对外贸易工作。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染整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染整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染整工艺设计、产品质量控制、生产现场管理及新产品开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英语、染整基础化学、电工电子及染整电器控制、染整材料学、计算机基础及程序设计、微机原理及应用、染整工艺、染整机械、企业管理等。就业方向:毕业后具备染整机械设备选型、配套能力;具备对化工材料、产品、试剂进行性能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的能力;具有打样和产品质量分析、工艺设计、生产实施及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毕业生可以在纺织系统的染整企业或到化工生产企业从事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工艺设计及质量管理、产品营销等工作。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针织工艺基本原理和针织服装设计原理,能进行针织面料及针织服装设计,从事针织及针织服装生产经营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纺织材料学、针织工艺、针织物结构与设计、针织厂房设计、针织物染整、针织服装设计、针织CAD技术等。就业方向:毕业生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针织工艺的设计能力,熟悉针织厂技术管理的基本环节,毕业后可到企、事业单位从事针织及针织服装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工艺设计、新产品开发等工作。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报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表演的考生,须通过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单考,术科分数线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划定并报省招生办审定,文化课分数线按广东省省招生委员会划定。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在填报学院志愿且文化课及术科分成绩上线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染整技术专业、艺术类专业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服装表演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5米以下、女身高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是4500元/生·学年;  2.理科类专业(含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是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是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禅城校区  校内公寓A、B、C、F、G座,收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D1、D2、D3座,收费标准700元/生·学年;  校外公寓,收费标准900元/生·学年;  校外公寓(2人一间),收费标准1250元/生·学年。  2.高明校区  15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左起鵾  监督电话:0757-83106910  传真:0757-83313535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311534  传真:0757—83311534  电子邮箱:wabbq@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t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itt.edu.cn/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73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本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报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表演的考生,须通过我院单独组织的术科单考。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染整技术专业、艺术类专业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服装表演因专业技能的特殊要求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5米以下、女身高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是4500元/生?学年;  2.理科类专业(含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是5500元/生.学年;  3.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标准是600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是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禅城校区  校内公寓A、B、C、F、G座,收费标准750元/生?学年;  校内公寓D1、D2、D3座,收费标准700元/生?学年;  校外公寓,收费标准900元/生?学年;  校外公寓(2人一间),收费标准1250元/生?学年。  2.高明校区  4人间,1500元/生?学年;6人间,1300元/生?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左起鵾  监督电话:0757-88269835  传真:0757-88269897  电子邮箱:gdfzxy@126.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311534  传真:0757—83311534  电子邮箱:wabbq@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p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tc.cn/zs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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