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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院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工科类5500元/年,外语类5500元/年,体育类5500元/年,烹饪工艺与营养5500元/年,教育、文史、财经、管理类4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人(水电费除外);书费:代收500元(入学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赖小景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箱:lxja303@163.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zsb.w2.hycollege.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控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相应的专业(分别对应电子信息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工科类5500元/年,外语类5500元/年,体育类5500元/年,烹饪工艺与营养5500元/年,教育、文史、财经、管理类4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人(水电费除外)。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欧阳玉娟监督电话:0762-3800668传真:0762-3800668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2-3800003、3800006传真:0762-3800006电子邮箱:hz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招生网址:http://zsb.w2.hycollege.net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3月18日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第十六条我校第三批专科A线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分别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对口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有“青山绿湖碧水城”美誉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东省河源市市区,是200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广东老隆师范学校的基础上设立的,属国家教育部注册、地方政府投资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1500亩,背靠梧桐山,面向东江河,紧依东环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校园内教学大楼、学生公寓、师生饭堂、图书馆、实训中心、室内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人工湖、贤能广场、“铭德榕”、“桃李园”“双馨园”、“书香园”等人文景点蕴寓丰富的文化内涵。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使学院成为莘莘学子求学修身,磨炼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68人,教职工544人,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教师87人,双师素质教师207人。学院下设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二级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旅游与经济系、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系、思教部、实训中心等5系1部1中心和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和学报编辑部等4个教辅机构;开设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英语教育、语文教育、音乐教育等33个专业;拥有教学仪器设备价值3853.68多万元,建有76个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训(验)室和196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电脑1827台,图书馆藏书69.3万册。  学院注重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厚德、强技、奋发、敬业”校训,努力形成“方正、博学、允能、创新”的优良校风。学院在办学过程中,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成立了“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具备了36个工种的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成立了由科技部批准的“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设立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秘书职业资格、国家导游证等多个国家级考证点。  学院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评估专家组对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学院领导班子团结进取,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突出;教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健康有序;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院已呈现出“发展快、态势好,潜力大”的良好势头,成为本地区培养适应新型工业化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院注重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与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学术团体建立了经常性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国际交流和合作领域正不断拓展。  学院毕业生供不应求,深受企事业单位欢迎,05、06、07和08年就业率分别为95.8%、99.47%、99.67%和99.47%,在全省高校就业率排名里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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