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教育厅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院概况:学院是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教育部备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的高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2-3年,福建省为主,面向海南省、江苏省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目前开设物流管理、医药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与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卫生方向)、应用英语、保险实务等16个专业。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73561。第三章录取第六条学院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和程序,择优录取。第七条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1、招生对象:2009年高考考生。2、招生要求: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营养与检测、医药营销专业不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限二部分06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限二部分01、02条)。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m以上,女生身高1.55m以上。第八条录取规则1、福建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四)录取结果公布方式:1、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fzlmxy.cn2、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第四章奖助学措施第九条我院加大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000元/年(受助面5%);贫困生1500元/年(受助面15%);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单项奖学金100元/年,受奖率30%;5、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6、勤工助学金;7、其他专项奖学金。第五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第十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6600元/生.学年;工程造价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7000元/生.学年);2、住宿费:800、1000元/生、1200元/生学年三种规格的宿舍;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还少补;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第六章毕业及毕业证书第十二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七章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校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邮编:350002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25926、83773560联系人:周老师、郭老师、林老师传真:0591-83774067网址:http://www.fzlmxy.cn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院概况:学院是200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文[2004]62号),教育部备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分工负责管理的高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制2-3年,福建省为主,面向海南省、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目前开设物流管理、医药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国际旅游方向)、烹饪工艺与营养、园林技术(景观工程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与设计(室内设计方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方向)、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保险实务(机动车保险方向)、电子商务、物业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等19个专业。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的招生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73561。 第三章录取 第六条学院根据省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和程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2010年高考考生。 2.招生要求: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最低控制线为高职高专线。 2.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给予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5.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fzlmxy.cn (2)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四章奖助学措施 第九条我院加大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000元/年(受助面5%);贫困生1500元/年(受助面15%);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单项奖学金100元/年,受奖率30%; 5.学院设立的特殊困难补助; 6.勤工助学金; 7.其他专项奖学金。 第五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 第十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7500元/生.学年(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工程造价、园林技术等专业8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生.学年; 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 第六章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邮编:350002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25926 联系人:郭老师 传真:0591-22818220网址:http://www.fzlmxy.cn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层次、性质 学院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地球村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双龙村 福屿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218号 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二、学院概况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标兵企业—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兴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制3年,2004年开始面向省内外招生。 学院拥有福屿和地球村两大校区,福屿校区地处福州城市中心,交通便利,校园优美。地球村校区是主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樟溪龙泉半岛风景区(距福州市中心30分钟车程),依山傍水、绿树成荫、幽雅宁静、风光旖旎,是一片“这边风景独好”的生态园林校园,是莘莘学子读书、成才的绝佳场所。学院校园总面积300多亩,建筑总面积12万多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7万多平方米,专业实验(实训)场地50个,校外实训基地62个,图书馆藏书30万余册,各类教学、体育场馆、生活设施齐全。学院现有5系1部,24个专业,在校生3500人,教师182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18%,研究生以上学历占21%,双师素质的占36%。 学院2008年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一手抓爱的教育,启迪与塑造学生的人格,引导学生“做人”;一手抓实践教学,培养与提高学生能力,教会学生“做事”。“会做人、会做事”的黎明学生深得社会用人单位的青睐,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学院“爱的教育”获得全国民办高校党建思政优秀成果二等奖、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等奖,学院被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师生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赛上摘金夺银,仅近三年就荣获20金19银20铜,其中,在全国职业院校烹饪大赛中夺得1金2铜。有3位教师科研教研成果获得国奖。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提升。 学院将继续秉承“明德至善、博学多能”的校训,践行“创业办学、光而不耀、校企相长、服务海西”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建成特色鲜明、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民办高职学院的目标持续迈进! 三、2013年招生范围和专业 2013年招生范围:面向福建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2013年具体招生专业如下:园林技术(景观工程方向)、药物制剂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消防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业设计(家居产品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旅游管理(国际旅游方向)、旅游管理(运动休闲方向)、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餐方向)、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点心方向)、应用英语、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同时,2013年招收艺术美术类、体育类考生。艺术美术类招生专业为: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家居产品设计方向);体育类招生专业为:旅游管理(运动休闲方向) 四、外语语种 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招生要求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民办院校优惠条件优先录取,具体照顾政策按各省高招办规定执行。 4.2013年,我院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录取。 七、奖助学措施 我院加大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金额和受奖面,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和保障作用。主要设立以下奖项: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000元/年(受助面5%);贫困生2500元/年(受助 面15%);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受奖面20%; 5.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 1.学费标准: 7500元/生.学年:药物制剂技术、消防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食品营养与检测、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应用英语、商务英语; 8500元/生.学年:园林技术(景观工程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业设计(家居产品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9000元/生.学年:烹饪工艺与营养。 2.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书本费:500元/生.学年,按照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清退均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6号)执行。 九、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http://zsb.fzlmxy.cn/ 学院网址:http://www.fzlmxy.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18037、22800138、18050167269 招生咨询QQ:2577161644、2374864122、2305443036 招生办传真:0591-83775673 招生投诉电话:0591-22818707 十、本章程由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