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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学院概况: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并可独立颁发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是一所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类专业为特色,涵盖外语、经管、商贸等专业的高职院校。学院座落于福州的形象窗口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福州核心城区鼓楼区。校区位于风景秀丽,人才集聚,科技发达,软件企业众多,素有“东南硅谷”之称的福州软件园内。校区内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教学设施现代先进,实验、实训设施完备;校区内铺设了安全、稳定的教科网校园网络,建设了标准的塑胶运动场,设立了图书室、阅览室,并与省内各大高校及著名图书馆联网,共享图书资料和资源。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省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室内设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要求色觉正常。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七条考生报考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级差。  第十二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在福建省内,我院各个批次录取时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降分录取,最低可降50分。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七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591-83843281/83843291  传真:0591-83843281  E-MAIL:fzsvtc@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fzrjxy.com  招生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1号  邮编:35000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学院概况: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并可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文凭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风景秀丽,人才集聚,科技发达,软件企业众多,素有“东南硅谷”之称的福州软件园内。校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教学设施现代先进,实验室、实训设施完备;建成了安全、稳定的教科网校园网络;建有图书室、阅览室,并与省内各大高校及著名图书馆联网,共享图书资料和资源。学院办学特色鲜明,资源优势明显,依托软件园区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外语、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4000多人。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室内设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专业要求色觉正常;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口齿清楚,发音器官无缺陷。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七条考生报考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不语种限。  第八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在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我院各个批次录取时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进行降分录取,最低可降50分。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福建省同批次录取线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七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591-83843281/83843291  传真:0591-83843281  E-MAIL:fzsvtc@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fzrjxy.com  招生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1号  邮编:35000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概况: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并可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文凭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内,校区占地447亩。校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教学设施现代先进,实验室、实训设施完备;建成了安全、稳定的教科网校园网络;建有图书室、阅览室,并与省内各大高校及著名图书馆联网,共享图书资料和资源。学院办学特色鲜明,资源优势明显,依托软件园区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数字媒体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外语、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约4700人。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以及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方向)两个专业要求口齿清楚,发音器官无缺陷。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七条考生报考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和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方向)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八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福建省高招办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福建省内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专科提前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直接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50分录取;高职高专批在征求志愿时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50分录取;艺术类美术专科批在征求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降20分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七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591-83843292/83843281  传真:0591-83843292  E-MAIL:fzsvtc@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fzrjxy.com  招生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1号  邮编:35000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概况:学院成立于2005年,校区位于福州市区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内,校区占地447亩,教学、实验、实训、生活、运动设施配套齐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学院现设有三系二部,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职称相应高水平、高素质,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任教师近300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1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10多名,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78名。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上,学院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精品课程6门。学院办学特色鲜明,秉承着“厚德笃行,励学强技”的校训精神,始终坚持“面向社会,以能力为本,以质量立校,以特色立名”的办学理念,依托着福州软件园区内的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外语、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育人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职业能力的训练;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要求  第六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应用英语专业要求口齿清楚,发音器官无缺陷。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七条考生报考应用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八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福建省内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高职高专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直接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80分录取;艺术类美术专科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降20分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七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591-83843292/83843281  传真:0591-83843292  E-MAIL:zsjyb@fzrjxy.com  学院网站:http://www.fzrjxy.com  招生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1号  邮编:35000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概况:学院成立于2005年,校区位于福州市区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内,校区占地447亩,教学、实验、实训、生活、运动设施配套齐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学院现设有三系二部,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职称相应高水平、高素质,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任教师近300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1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10多名,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78名。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上,学院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精品课程6门。学院办学特色鲜明,秉承着“厚德笃行,励学强技”的校训精神,始终坚持“面向社会,以能力为本,以质量立校,以特色立名”的办学理念,依托着福州软件园区内的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艺术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在人才培养上坚持以育人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职业能力的训练;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推行工学结合,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的教学模式,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均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要求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八条考生报考各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可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六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专业7000元/年,其他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七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八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九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址:http://www.fzrj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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