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财经、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标准:空调宿舍,每生每年900元。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953)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创办和管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是广东省目前唯一一所邮电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学院主要培养通信类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以工科为主,兼顾经、管、文、理等多学科体系,设有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工程与管理)、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通信方向)、工商企业管理(通信方向)、金融管理与实务和商务英语(服务营销)等专业(专业方向)。  第三条学院通过四种渠道为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要求,为品学兼优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2、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活动;  3、设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为学业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4、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达成贷款协议,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开发银行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五条录取规定  1、考生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含电子档案),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中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及软件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及商务英语专业不招收色盲、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3、原则上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根据学院的办学特色及专业要求,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只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科目组或化学科目组的理科类考生;软件技术只录取选考科目为物理科目组、化学科目组或生物科目组的理科类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招,选考科目不限制。  5、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软件技术专业可根据社会和企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在考生入学后的二年级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六条录取操作办法  1、分数与学校志愿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不录取没填报志愿又不服从志愿调配的考生;  2、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没填报专业志愿又没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各专业在总分上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总分及志愿情况,结合专业特点、考生综合素质、男女比例安排录取专业;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理成绩优良的考生,其中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主要面向通信运营商、通信工程公司、监理公司及代维公司等,从事技术支持与维护、设备安装与调测、通信工程监理、网络监控与维护、无线网络优化等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市场营销专业主要面向各类企业尤其是通信企业,从事客户服务、营销策划、业务推销等工作,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条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获得应修学分,颁发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十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  学院网址:Http://www.gupt.net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3825332938253298传真:(020)38252839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顺序,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理科类专业优先录取数理成绩优良的考生,其中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和软件技术专业只录取理科类的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色盲、口吃、听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住宿费标准:一般宿舍每生每年650-750元,空调宿舍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级认定的相关工作;  (2)为品学兼优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3)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  (5)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提出了申请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6)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机会。  2.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为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生工作、文体社团活动、社会公益工作等领域表现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倪宇奇  监督电话:020-83969100-8200  传真:020-38252839  电子邮箱:gaoshanxiabei@yahoo.com.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真:020-38252371  电子邮箱:gupt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u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gupt.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