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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标准:文科:4800元/年;理科:5000元/年 (数控技术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者,从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两个月至一学期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超过一学期者,按全年收费标准收费。

  •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学院概括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德州市大学东路锦绣川风景区畔,目前占地近700亩,建筑面积36.6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8万册,其中纸质图书54.16万册。全日制在校生7700余人。  ★师资力量  学院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成立了由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目前,学院已经拥有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奉献和创新精神的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452人,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教师占29.4%,“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70%。  ★实训条件  学院建立了数量充足、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20多万元,建立了数控、模具、汽车、制冷、建工、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大型实习车间及实习实训室,拥有各种先进的数控、机加工、汽车、电子等仪器设备数千台(套),教学专用电脑1500余台,多媒体教室60多个,座位数5000多个。  ★专业设置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瞄准市场需求,经过认真论证,开设了数控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制冷与冷藏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装潢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商务英语、软件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管理等33个专业(2010年有25个专业招生)。  ★就业安置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明确提出了“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培育成学院重要竞争力”的战略目标。认真实施“以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为核心,追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满意,抓好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市场开发和就业网络建设、就业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把就业指导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体系全程实施,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多措并举,加大就业市场开发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现已经与省内外近千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和订单式培养单位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几年来,已经有近两万名华宇学子学业有成实现成功就业,毕业生遍布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南京、苏州、深圳、广州、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扬州、合肥、大连等十多个省市的发达城市。自有毕业生以来,连续几年整体就业率名列全省同类高校前茅。  ★培养模式  学院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根据学生就业和发展的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传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技能的同时,更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形成了独具华宇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教学安排上,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50%以上。学生多证毕业,在取得毕业证的同时,还可以获得社会认可度高的一个或多个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就业竞争力。学院在“订单式”培养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每年招收的学生中30%以上是“订单式”培养,学生一入学就确定了就业单位,根据就业单位的需求,为其量身打造不同层次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最大程度地实现学习、实训、就业的“零距离”衔接。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形成了独具华宇特色的、基于“六六工作制”架构下的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模式。通过专业教学课堂渗透、第二课堂活动、校外顶岗实习、开设相关必修课、开展专题讲座、校园文化熏陶等途径,对学生进行价值观及法制教育、职业品格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能力及人文素质培养、方法能力培养、就业指导教育。目前,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高,已经成为学院工作的亮点和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得到了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标准:文科:4800元/年;理科:5000元/年 (数控技术专业:52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者,从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两个月至一学期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超过一学期者,按全年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和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等院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缓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同学除颁发奖学金外还给予多种单项奖励;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措施,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818 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院网址:www.sdhyxy.com E-mail:sdhyxy37@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来校路线:德州汽车站或德州火车站乘2路、102路公交车,在华宇学院站下车即可。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附表:

  •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验室

        

  •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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