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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2.收费:①学费收费6200元/年-9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邮编:400050)。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学费(元/年)招收科类招生批次小计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单招普通类三校类合计4901800180502520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覆盖件方向)三年5000理工100机械类100模具设计与制造三年5000理工9010100机械设计与制造(设计方向)三年5000理工100100机械设计与制造三年5000理工9010100数控技术三年5000理工150150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设计专门化)三年5000理工355计算机类40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三年5000理工755机械类80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三年5000理工35540机械工程学院小计3503253507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5000理工14010机械类150汽车电子技术三年5600理工8559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三年5000理工45550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三年5000理工75580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三年5000理工55汽车整形技术三年5000理工55汽车工程系小计03452510380电气自动化技术三年5600理工100100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自动化方向)三年5600理工4010电子类50电气自动化技术(自动化仪表方向)三年5600理工401050应用电子技术三年5600理工455555计算机通信三年5600理工40545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5600理工955机械类100计算机控制三年5000理工405计算机类45自动化系小计100300405445软件技术三年6500理工4040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6500文史205计算机类550理工20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6500文史205550理工20信息安全技术三年5600文史15540理工20图形图像制作三年5000文史30550理工15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6500文史455艺术服装类90艺(文)10理工20艺(理)10电脑艺术设计三年6500文史85545艺(文)10理工7艺(理)10计算机科学系小计402803015365会计电算化三年5600文史6010财经类150理工80营销与策划三年5600文史3010565理工20酒店管理三年5000文史355旅游类575理工30旅游管理两年5000文史15540理工20文秘三年5000文史1510文秘类40理工15工商贸易系小计03204010370报关与国际货运三年5000文史20545理工20物流管理三年5600文史20545理工20流通管理系小计08001090建筑工程技术三年5000理工755建筑类80工程造价三年5600理工75580建筑工程系小计0150100160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营销与策划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4、录取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对顺序志愿按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相关加分政策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对所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已录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计划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如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整个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8858357。  第十三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867083968676078传真:023-68820288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人:吴建中唐腾健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邮编:400050)。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2、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5600—65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营销与策划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考生。  4、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整个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8858357。  第十三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867083968676078传真:023-68820288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人:吴建中唐腾健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学院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新校区。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①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②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每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5(C字表),年龄不超过20周岁,无纹身,无色觉异常,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病,女生身高163cm—172cm,男生身高172cm—182cm;  【工业分析与检验】和【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皮肤过敏等疾病。  4、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6、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7、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8、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无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整个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1879222。  第十三条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187928861879299传真:023-618790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215)。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园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概况:学校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7月,学院整体搬迁入住渝北空港新校区,占地919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教职员工678人,专兼职教师540人,有正高职称22人,副高以上职称187人,双师型教师27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156人,其中博士14人。现有高职在校学生9500人。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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