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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4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625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2911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45万册。专任教师294人、博士6人、硕士91人、双师型教师18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674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2013年我院共设38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会计与统计核算、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连锁经营与管理、商务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九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164.4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47.1万册。专任教师268人、博士3人、硕士88人、双师型教师19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7555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4年我院共设34个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会计与统计核算、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商务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专业成绩”总分,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费管理规定: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四条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309.24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49.5万册。专任教师290人、博士3人、硕士91人、双师型教师189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075人。三章招生专业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5年我院共设24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金融保险、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商务英语、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控制技术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第十条录取规则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首先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文考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78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五章其他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助学保障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第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传真:(023)58418888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咨询QQ:800004320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重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原名重庆电子工程学院,成立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公布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发改委和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评为2014年最具特色民办高职院校详细信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eec.com/)。第三章报名及考试第九条招生范围及对象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第十条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特别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第十一条收费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缴费方式:1、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中全市统一的2016年高职单招网报电子支付平台缴费。2、也可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缴费查询:考生缴费后登录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缴费成功的信息提示。特别说明: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及未缴报名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学院将不安排考生进行各项考试。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试1、准考证打印:2016年3月25日开始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2、科目一:文化素质测试考试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对象:所有报名单独招生考生。考试内容:总分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科目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2016年4月3日-4月5日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对象: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考试内容:总分300分;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特别提醒: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要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日-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第十四条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查询学院于2016年4月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公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及划定预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查询。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五条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文)普通高中(理)对口高职生合计对口高职收费标准(元/年)630205保险3020555会计类8500630801电子商务2732766会计类8500630801电子商务  55电子商务类8500630801电子商务  55旅游类85006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控)30401080电子技术类88006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控)  88计算机类8800610207动漫制作技术2525555服装设计与工艺类8800610207动漫制作技术  44电子技术类8800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2525757计算机类8800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  44服装设计与工艺类8800630503国际商务3020858会计类8500630503国际商务  55电子商务类8500630503国际商务  55旅游类8500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20401070机械加工类8800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  55计算机类8800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2428658计算机类8800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  55电子技术类8800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3020757计算机类8800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  55电子技术类8800610203计算机信息管理  55会计类88005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现代楼宇建筑工程与预算)4044892土建类88005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现代楼宇建筑工程与预算)  1010电子技术类88005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现代楼宇建筑工程与预算)  55计算机类8800630505经济信息管理(商贸物流)2520853会计类8100630505经济信息管理(商贸物流)  55电子技术类8100630505经济信息管理(商贸物流)  55计算机类8100640105酒店管理2021546旅游类8800640105酒店管理  55会计类8800630604连锁经营管理(汽车4S连锁)3030666会计类8500630604连锁经营管理(汽车4S连锁)  55计算机类8500630604连锁经营管理(汽车4S连锁)  55汽车类8500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40666汽车类9000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6电子技术类9000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6计算机类9000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66机械加工类9000610205软件技术20301060计算机类8800610205软件技术  55电子技术类8800610206软件与信息服务3020757计算机类8800610206软件与信息服务  55电子技术类8800630602商务管理2425554会计类8500630602商务管理  55旅游类8500670202商务英语20201050教育类8500660213摄影摄像技术3020454计算机类9800630701市场营销2520651会计类8500630701市场营销  55电子商务类8500630701市场营销  55旅游类8500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50438101计算机类8800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77服装设计与工艺类8800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栏目包装)2525555计算机类8800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栏目包装)  44服装设计与工艺类8800630402统计与会计核算40401090会计类8800630402统计与会计核算  55电子技术类8800630402统计与会计核算  88电子商务类8800630402统计与会计核算  77计算机类8800630206投资与理财2020747会计类8500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20301060计算机类8800610302移动通信技术(无线网络优化)2535767计算机类8900610302移动通信技术(无线网络优化)  55电子技术类8900560304智能控制技术30201060计算机类8800第五章录取第十六条录取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3.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7.学院于4月13日-19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结果,同时公示专业缺额计划。8.4月14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陆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9.4月16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10.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11.学院于4月18日-24日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全部预录取考生公示。12.预录取考生于4月20日前,可通过网络方式和现场方式进行确认。网络方式确认方法:直接登录我院单招系统,进行专业录取确认。现场方式确认方法: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办确认录取,特别提醒:①学院以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相结合,务必请考生本人进行确认,请勿泄漏本人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责任,考生自行负责。②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录取信息无误,上报重庆市教委备案。13.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第六章其它第十七条待遇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6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第十八条助学保障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九条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58193300。3.按照学院2016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第二十条联系方式:学院网站:http://www.cqeec.com/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电话:023-584186665841855858418888传真:023-58418888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邮政编码:404000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4号)等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55。  第四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始建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学院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国家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298.43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160余个,图书馆藏书51.36万册。专任教师328人、博士3人、硕士98人、双师型教师210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8114人。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设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动漫制作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移动通信技术、保险、投资与理财、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社区康复、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摄影摄像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商务英语、酒店管理、旅游英语、通信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等;文科、理科、艺术类、对口类(含对口艺术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四章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为105%,顺序志愿为120%。  6、录取原则:  (1)录取顺序: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3)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9〕249号)、(渝价〔2012〕94号)、《2014年学费审核表》、《2015年学费审核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8100元-98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1200元/年·生。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转学情况,学校将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渝价【2005】487号)退相关费用。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418888。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传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zs.cqeec.com  咨询QQ:800004320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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