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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空中乘务、飞机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空中乘务、飞机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空中乘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全日制统招学校,重庆报考代码:5038,四川报考代码:5058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学院。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是专门从事民航空中乘务、空港服务、民航票务、民航安检、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全国最大民航空地勤人才教育集团。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湖畔,地处“两江新区”腹地。与西南政法大学毗邻,北接重庆国际机场、空港新城;南接重庆汽博中心;西接中国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东接渝北台商产业园区、服装城。在重庆高校中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尤其是居于重庆空港核心地带的地理优势为我院航空专业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2013年5月学院得到市政府支持,在重庆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征地400亩,建设新校区,并将于近期更名为“重庆航空职业学院”。学院是重庆市首个开设航空服务专业,也是唯一一个航空服务类专业齐全,并已形成特色专业教育体系的学院。学院依托西南政法大学的管理优势,充分发挥我院航空专业起步早、规模大、师资雄厚、实践支撑强、社会声誉好等优势,将进一步完善以航空专业为主体,链接轨道交通、海河运输、旅游酒店、工程管理等专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努力打造航空职教品牌,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形成了“顶岗实习”和“订单式”培养模式,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了良好条件,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97%以上。一、招生专业及计划(一)空中乘务专业招收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重庆籍对口高职(三校)生](二)飞行技术专业招收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两专业男女均可报名,招生计划详见《201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汇编》。二、报考条件(一)空中乘务专业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狐臭。2、身高要求:女生163-174cm;男生174-182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英语基础,英文发音基本准确。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或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飞行技术专业1、身高、体重要求:身高165厘米——185厘米,体重(公斤)=[身高(CM)-110]±10%2、视力要求: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每眼裸视力“C”字表不低于0.5;无斜视、色盲、色弱;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无明显四环素牙,龋齿、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5、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6、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面试及体检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22日面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兴科二路一号(学院院内)[备注: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亦可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规定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通知或咨询学院招生办公室(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67199889]体检:空中乘务专业不单独安排体检,认可高考体检结果。飞行技术专业须接受学院组织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专业体格检查。四、学制、学费标准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加盖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0000元/年;飞行技术专业学费:12000元/年(暂定),驾驶培训费: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飞行驾驶训练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委托培训单位的学生其培训费由委培单位支付,无委托培训单位的学生其培训费由学生自行支付。空中乘务、飞行技术专业根据民航职业规范要求,需统一着装、统一管理,学生入校后需统一定制相应制服。五、咨询方式及地点联系电话:(023)67199881671998826719988367199889学院网址:www.hailian.cnwww.cqvca.com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21.5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5.5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学院下设航空管理、航港商务、航空电子信息、工程管理、人文艺术五系两部,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4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现有校内航空服务、空中乘务、旅游酒店管理、民航特种车辆维修、通讯电子等八大实训中心;工程造价、报关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专业要求  (一)飞行技术专业  1、身高:男生身高170-187厘米,女性身高160-185厘米;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空中乘务专业  1、身高:男、女要求分别在4350px和4075px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狐臭。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男女比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七、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执行,飞行技术、民航运输、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2014年首次招生专业的学费重庆市物价局已审核通过;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电话: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网站:www.hailian.cn,www.cqvca.com.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总则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院校代码:12754。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二、组织机构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纪委办、院办、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学生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主任兼任。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三、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95.36万元,在校学生3421人,教职工284人,其中专任老师164人,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7.5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学院下设民航服务系、民航运输系、民航机务系、工程管理系、市场管理系,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0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现有校内航空服务、空中乘务、旅游酒店管理、民航特种车辆维修、通讯电子等八大实训中心;工程造价、报关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四、航空类专业要求(一)飞行技术专业1、身高: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5-172CM;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8、无晕车、晕船;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二)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4cm和163cm以上;2、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五、录取原则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3、录取操作办法:(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4、男女比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7、重庆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须参加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飞行技术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六、体检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91部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七、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九、招生纪律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十一、联系方式学院总机:4006960333咨询QQ:4006960333咨询电话: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招生网站:www.hailian.cn,www.cqvca.com.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  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纪委办、院办、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学生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主任兼任。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07.2万元,在校学生3374人,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老师183人,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8.8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学院下设民航服务系、民航运输系、民航机务系、工程管理系、市场管理系,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0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校内现有航空、航港物流、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工程、旅游酒店等八大实训中心,内含模拟客舱实训室、航空安检实训室、汽车电子实训室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航空类专业要求  (一)、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  1、身高: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5-172CM;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体重不低于45KG。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三)、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四)、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1、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4、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五)、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身高:男生身高4300px—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性别:只招收男生;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力要求:听力正常,无残疾耳;  4、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5、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七)、民航运输、航空物流、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男女比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重庆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须参加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六、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91部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七、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  2、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按渝价[2004]503号、渝价[2011]230号文件执行,标准为800元/年至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学生退学(转学)退费办法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  九、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声明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4006960333  咨询QQ:4006960333  咨询电话:023-67459242、023-67199881、023-67199882、023-67199883  招生网站:www.ccca.edu.cn  十二、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文秘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文秘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文秘学制三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行政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基本知识,具有娴熟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胜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办公室行政文秘事务工作的高级文秘人才。专业核心课程:秘书学、秘书写作、企业文化、公共关系学、合同法实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秘书口语交际、秘书心理学、会议与商务活动、商务谈判、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办公室内训、社交礼仪实训、办公自动化、中文速录技能实训等。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资合资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等,从事行政文秘工作,也可从事商务助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公共事务等工作。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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