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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执行。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三、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  四、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七、办学条件: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1700人;现有教职工598人,其中专任教师466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38%,“双师型”教师占78%。学校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商业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八、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计划为3330名。其中:面向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湖南、湖北、广西、广东、辽宁等13省普高统考生425名(其中文科137名、理科288名)。最终计划以各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采用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平行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3)对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办法。对投档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理工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史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中D级不超过1门,必测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对进档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5)对广东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成绩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7、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节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9、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1000元/年。  十二、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71-58108076、58108080、58108088  经济贸易学院:0571-58108202  财会金融学院:0571-58108222  旅游烹饪学院:0571-58108312  信息技术学院:0571-58108287  应用工程学院:0571-58108297  2、传真:0571-58108089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邮编:310053  5、院校网址:www.zjvc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jvcc.cn  6、E-mail:zsjyb@zjvcc.edu.cn  7、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 2011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省版)

    2011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省版)  2011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省版)  一、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65  二、学校校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三、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  七、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八、办学条件: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地处钱塘江畔。学校具有百年职教历史,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滨江校区和德胜校区,占地面积592亩,建筑面积逾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教职工560人,其中专任教师469人,“双师型”教师占72%,拥有一支国家教学团队、国家技能能手和省级教学名师领衔的师资队伍。学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综合评价高,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九、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计划为3391名。其中:面向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内蒙古、湖北、广西、广东、辽宁等13省、区普高统考生505名(其中文科165名、理科340名),最终计划以各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浙江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7、学校对部分普高生源文理科考生采用大类招生,其中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三个专业按工商管理大类录取,一学期后分专业培养。  8、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9、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0、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1、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中澳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专业证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十二、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四、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71-58108076、58108080、58108088  经济贸易学院:0571-58108202  财会金融学院:0571-58108222  旅游烹饪学院:0571-58108312  艺术设计学院:0571-58108252  信息技术学院:0571-58108287  应用工程学院:0571-58108297  2、传真:0571-58108089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邮编:310053  5、学校网址:www.zjvc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jvcc.cn  6、E-mail:zsjyb@zjvcc.edu.cn  7、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 2011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省外版)

    2011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省外版)  2011年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省外版)  一、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65  二、学校校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三、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  七、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业务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八、办学条件: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地处钱塘江畔。学校具有百年职教历史,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滨江校区和德胜校区,占地面积592亩,建筑面积逾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70余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教职工560人,其中专任教师469人,“双师型”教师占72%,拥有一支国家教学团队、国家技能能手和省级教学名师领衔的师资队伍。学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社会综合评价高,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现为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九、招生计划:2011年招生计划为3391名。其中:面向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内蒙古、湖北、广西、广东、辽宁等13省普高统考生505名(其中文科165名、理科340名),最终计划以各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专业。  5、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信息,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采用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平行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3)对采用院校志愿优先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用“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办法。对投档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低依次录取。  6、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7、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8、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9、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0、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职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1000元/年。  十三、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十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0571-58108076、58108080、58108088  经济贸易学院:0571-58108202  财会金融学院:0571-58108222  旅游烹饪学院:0571-58108312  信息技术学院:0571-58108287  应用工程学院:0571-58108297  2、传真:0571-58108089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邮编:310053  5、院校网址:www.zjvc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jvcc.cn  6、E-mail:zsjyb@zjvcc.edu.cn  7、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学校国标代码:12865。  第三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职业教育历史。学校举办部门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条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多专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并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2年招生计划为3357名。其中:浙江省普高统招计划1674名,中职单招计划1188名(其中首次安排浙江省内退役士兵招生计划60名);面向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内蒙古、湖北、广西、广东、辽宁、黑龙江、吉林等15个省、区普高统招计划495名(其中文科155名、理科340名),最终计划以各有关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录取到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  第十三条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具体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五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内蒙古考生,本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招计划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文秘5个专业)、外贸类(包括国际贸易、商务英语2个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一学期后分专业分流学习。  第二十条报考外贸类、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澳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专业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0053  招生办公室:0571-58108079、58108080、58108088  学校网址:www.zjb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vcc.edu.cn  官方招生微博:http://t.sina.com.cn/zjszy  E-mail:zsjyb@zjvcc.edu.cn  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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