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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费_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住宿费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费_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住宿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900元。)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浙江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08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2592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2592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200名计划,自主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85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招生负责人:姜进  招生联系人:何新华  网络联系人:吴小燕  联系电话:(0571)86739200(0571)86739000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办学授予合格学完合作项目课程的学生双文凭,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州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文凭和相应的四级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0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245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245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300名计划,自主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投资理财(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应在6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000、86739200、86739100  (2)传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www.zjfc.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jfc.com.cn:8000  (5)E-mail地址:zjfczs2008@126.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197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院代码:0050国家标准代码:12870  2、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3、办学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内  4、邮政编码:310018  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7、录取规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C、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D、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F、无专业加试要求。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投资理财(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应在6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8、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印鉴的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办学授予合格学完合作项目课程的学生双文凭,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州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文凭和相应的四级证书。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000、86739200、86739100  (2)传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www.zjfc.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jfc.com.cn:8000  (5)E-mail地址:zjfczs2008@126.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197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办学授予合格学完合作项目课程的学生双文凭,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州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文凭和相应的四级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273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273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300名计划,自主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投资理财(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要求取得由我院颁发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证》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考生。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2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000、86739200、86739100  (2)传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zfc.edu.cn:8080/sss  (5)E-mail地址:zjfczs2008@126.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197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全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院代码:0050国家标准代码:12870  2、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3、办学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内  4、邮政编码:310018  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7、录取规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C、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D、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E、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F、无专业加试要求。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投资理财(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H、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要求取得由我院颁发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证》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考生。  8、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印鉴的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办学授予合格学完合作项目课程的学生双文凭,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州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文凭和相应的四级证书。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000、86739200、86739100  (2)传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zfc.edu.cn:8080/sss  (5)E-mail地址:zjfczs2008@126.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197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3年面向全国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0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0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自主招生的300名计划,自主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中澳合作)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要求取得由我院颁发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证》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考生。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表演艺术(金融礼仪方向)专业每人每年78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暂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0元(最终以浙江省物价局规定为准),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  (2)传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fc.edu.cn/sss/index.asp  (5)E-mail地址:zjfczs2008@126.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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