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联系电话:0578-2122447,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首页1[2]下一页尾页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0072(浙江省);部委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邮政编码:323000 第九条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含传真) 三、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3、录取具体方式 (1)调档比例: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 (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5)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 第十七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学费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三个专业为浙江省政府资助、学生个人免交学费专业。 (2)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学费为9000元/年。 (3)建筑工程技术含工程造价方向、室内设计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4)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5)工程测量与监理、园林工程技术含规划设计方向、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6)其他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 根据住宿条件,1000-1200元/年。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传 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 第十九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或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lszjy.com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国家代码:1287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校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 三、招生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6年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国内浙江、安徽、河南、云南、贵州、甘肃、福建、江西、江苏、湖北10个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6.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7.其他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六、附则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2.传 真:0578-2293387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23000 4.E-mail:zsc@lszjy.com 5.院校网址:http://www.lszjy.com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46年,建校基础是创办于1953年的省部级重点中专浙江林业学校和创办于1976年的省属浙江丽水商业学校,2000年12月合并组建升格为高职院,2004年4月通过浙江省教育厅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合格评估,2007年6月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估,被确定为“全国优秀高职院校”,2008年8月,成功申报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占地470亩,校舍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200多万元;现有教职工368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98人;学院下设环境工程、机电信息、财贸管理、人文艺体四个分院,共开设29个高职专业,在校生近7500人。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师生秉承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发扬“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和“树木树人、行知并进”的校训精神,形成了“四方携手、项目驱动、生产育人”的办学特色。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不断创新具有自身特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园艺、园林)、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8部、省高校精品课程8门、省新世纪教改项目6个、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1支、省高校教学名师2人、省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4人、省高校教坛新秀2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7人。2006-2008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大学生学科(技能)10余项比赛中,获奖135项(其中:一等奖21项,二等奖33项,三等奖76项,最佳组织奖5项),总体成绩居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以职业道德养成为重点的学生素质教育成效显著,涌现出了“浙江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7年中国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浙江省绿色公益使者”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学院高度重视社会服务工作,构建起了一个以学院为辐射源,与政府、企业、农村、校(所)四方携手的合作服务平台。在城市绿化、村镇规划、旅游发展、农业增效、农民致富、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近几年来,校企合作的科技服务模式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承担横向课题80多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10多项。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层次:专科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电话:0578-2122447,2293387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ls2886316@lszjy.com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lsz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