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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费_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住宿费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费_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住宿费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3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  第四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招生类型:普通高考招生。  第七条学历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习年限: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制三年。  第九条退费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招生计划:只面向广东省招生,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本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只录取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符合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  (二)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艺术类中,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四)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总分统一安排录取,与不加分考生同等对待;对调整分数后投档的考生,与正常投档考生同等对待;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以下因素择优录取:  1、艺术、体育特长;  2、毕业会考成绩;  3、高中阶段思想品德表现;  4、身体状况。  (五)投档后的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完成时,将安排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专业录取;  2、如考生报考专业全部录满,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安排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一)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50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第十五条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  第十七条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十八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考生如对录取情况有质疑,可向纪律检查组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信访组提请申诉。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电话:020-82856989、82856988。  (二)电子邮件:sontan_zsb@126.com  (三)网址:www.sontan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5。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如有合作办学的专业,学费标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  第三十三条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刘俊堂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0228  传真号码:020-82856222  电子邮箱:sontanzy@126.com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020-82856988,020-82857722  传真:020-82856222  电子邮箱:sontanzy@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ontanedu.cn/cn/admissindex.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于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125。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朱村街,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松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所属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3500元/人·年  音乐类专业:16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贷〔2007〕5号)的文件精神,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按照《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设立了各类奖学金,奖金总额每年20万元。  第三十二条勤工俭学:学院通过与企业合作和学院预留岗位两种形式开展校内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罗萍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20-82856165  电子邮箱:sontanzy@126.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0580,020-82857722  传真:020-82856222  电子邮箱:sontanzy@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sont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ontanedu.cn/cn/admissindex.html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于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松田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授权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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