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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比例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航空服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73cm以下的男生、162cm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除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表演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应用电子技术(通讯)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外,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700元(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学生宿舍有空调和独立卫生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公办高校同等待遇。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约15%左右。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  学校接受企业赞助和社会热心人士、本校教职员工捐赠,建立“助学基金”,用于援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陈瑞麟  监督电话:020-36784547传真:020-36784547  电子邮箱:chenruil2009@163.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传真:020-36783769  电子邮箱:sw13715@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iec.net  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5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比例执行。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依次类推。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语种不限。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航空服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73cm以下的男生、162cm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70cm以下的男生、160cm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除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航空服务、表演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外,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2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700元(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学生宿舍有空调和独立卫生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约15%左右。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学校接受企业赞助和社会热心人士、本校教职员工捐赠,建立“助学基金”,用于援助经济困难学生。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联系人:陈瑞麟监督电话:020-36784547传真:020-36784547电子邮箱:chenruil2009@163.com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传真:020-36783769电子邮箱:sw13715@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gziec.net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15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比例执行。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并依次类推。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广东省人民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民办普通高职院校。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州市白云区,毗邻广州南湖游乐园,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麓,空气清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其便利,是陶冶情操、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1043亩,建筑面积17多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7万多册,校内实训室70个,多媒体课室、语音室近120间,校外实训基地160多个,建有先进的适应网络资讯时代的网络中心,并在学生宿舍配有独立的高速上网的网络端口(到桌面的速度可达2-4M),学生宿舍设施完善,配有独立洗手间、书桌、衣柜,宿舍装有空调。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设外语学院、会计学院、外贸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旅游学院、信息学院、社科学院、汽电学院、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10个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等辅助教学单位(负责学生专升本、职业资格培训考证及出国留学交流),现有在校生近9000人,开设31个专业44个专业方向,教师533人,其中专任教师422人,具有高级职称89人,双师素质教师213人,外籍教师12人。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秉承“勤奋、厚德、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教学中心、坚持服务宗旨、坚持就业导向、坚持能力提高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融“教、学、做”为一体,培养“三外两高”型人才,即具有外语、外经、外贸专门知识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特色的人才;以英、日、韩、法等商务外语及财经、管理类专业为龙头,旅游、信息、艺术等多种专业门类协调发展。2010年学校顺利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取得良好的成绩。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与就业服务等工作,在校期间,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政策辅导、创业教育和求职指导等;学校每年举办一场大型校园招聘会,每月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为学生与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经过多年的就业市场拓展,已与近3000家优质用人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有300多家用人单位与我校建立了校外实习或实训基地;近3年我们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5%,2012年全省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4.65%,我校达到98.25%,在全省高校位居前列。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类型:财经类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广东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层次:专科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电话:020-36783769、3678329、36783211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广州市沙太中路大源北28号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sw13715@126.com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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