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10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设立维嘉奖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2、为符合条件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3、为家庭贫困的优秀新生提供扶困金;4、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5、免费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6、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7、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1.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2.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 3.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4.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5.艺术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6.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代码: 14136 二、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510925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10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设立维嘉奖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2、为符合条件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3、为家庭贫困的优秀新生提供扶困金;4、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5、免费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6、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7、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七、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 第六条 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第八条 艺术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九条 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975666、87975777 传真:(020)87975777 网址:http://ccc.gzhu.edu.cn 电子邮箱:gdchengji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