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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费_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住宿费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费_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住宿费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住宿费:1700元/学年/四人间(空调房),1200元/学年/六人间(空调房)。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代码:14136  二、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第一条  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  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108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1、设立维嘉奖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2、为符合条件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3、为家庭贫困的优秀新生提供扶困金;4、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5、免费为学生提供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6、免费为学生提供校服;7、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七、录取  第四条  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某些专业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核,发现政治思想、身体条件不符合标准者,按国家招生规定予以退学。  第六条  高考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高中阶段的表现和成绩。  第八条  艺术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九条  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975666、87975777  传真:(020)87975777  网址:http://ccc.gzhu.edu.cn  电子邮箱:gdchengjian@126.com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考试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考试院)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13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通过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院内各专业的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录取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美术类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按政策照顾投档的考生,视为线上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按国家有关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学费1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11500元/学年;住宿费150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设立维嘉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困金;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三十三条学院出资为每名新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共三年);  第三十四条学院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方式  接受监督申诉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  联系人:李世平  监督电话:(020)87985226  传真:(020)87985190  电子邮箱:lsp_203@163.com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975666、87975777  传真:(020)87975777  网址:http://www.gzccc.edu.cn  电子邮箱:gz14136@126.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线和高职“3+证书”批次,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首页1[2]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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