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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址设于广东省肇庆市。  二、办学性质:民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四、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21  五、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录取,男女不限。  2、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根据照顾后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4、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5、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报专业额满,则安排相近专业。  6、根据投档顺序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被录取的新生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后,我院立即寄出录取通知书。  7、考生除了通过省招办公布的电话、网址查询录取结果外,还可以直接向学院查询。  六、退档原则  1、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如发现考生档案、材料弄虚作假,一律退档,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七、毕业发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专业9800元/年,美术类专业10800元/年、  住宿费:1380元/年。  九、奖贷助学情况:  a)设立新生奖学金;  b)在校期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优秀生奖学金;  c)采取分期缴费、勤工助学等措施;  d)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学院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提供减免学杂费的学习机会。  f)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咨询、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向学院招生办进行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0758)6179018、6179028、6179038  传真电话:(0758)6179038  电子邮箱:gongshangzb@163.com  本校网址:www.zqtbu.com  学院地址:广东省肇庆市七星岩旅游景区  邮政编码:526020

  •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肇庆市七星岩旅游景区;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能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制造与维护、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专业10800元/学年,电子商务、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法律事务、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管理、行政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翻译方向)、商务日语、文秘、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与理财专业105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11800元/学年。  住宿费:138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丁孝鹏  监督电话:0758-6179019  传真:0758-6179229  电子邮箱:42797667@qq.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61790286179228  传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13234180@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tbu.com  招生网址:http://www.zqtbu.com/zsb.asp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学校地址:肇庆市七星岩旅游景区;  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B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客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成绩至少要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工程机械制造与维护、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工程造价、移动通信技术专业10800元/学年,电子商务、营销与策划、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法律事务、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管理、行政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英语(翻译方向)、商务日语、文秘、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与理财、会展策划与管理、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专业105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11800元/学年。  住宿费:138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丁孝鹏  监督电话:0758-6179019  传真:0758-6179229  电子邮箱:42797667@qq.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61790286179228  传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13234180@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tbu.com  招生网址:http://www.zqtbu.com/zsb.asp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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