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收费纳入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委托银行收款,各收费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 “ 亮证收费 ” 。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3927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 740 号 邮政编码: 510650 网 址: http:// www.hnsmxy.com E-mail:zsb@hnsmxy.com 培养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一、办学性质:民办 二、录取原则: 我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将今年的招生工作做好,我院特制定如下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省考试中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 2、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如未完成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3、尊重考生的第一志愿,如确因为专业人数额满,才调剂到考生的第二志愿。 4、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名进行录取,学院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有关加分和降分的录取政策。 5、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7、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8、对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三、奖贷措施: 1、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四、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9000元、住宿费1200元。 五、学生毕业后学校颁发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的普通高校的专科学历证书。 六、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为准。 七、本章程解释权在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八、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020 ) 87025321 、 87024172 ,传真:(020) 87024965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二 ○○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