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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费_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费_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3920  校址:广西扶绥县扶绥大道339号  邮编:5321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2009年招生计划:3800人  学制:2年、3年  学校网址:http://www.gxccedu.com  【学院简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于祖国南疆的左江河畔,是一座占地800多亩的山水园林式现代化职业教育基地,毗邻南宁国际机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求学治学的理想之地。总建筑面积达26万多平方米,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000多人。  学院现设有经济技术分院、人文科学分院、机电工程分院、外国语分院、管理科学分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文秘、园艺技术、茶艺、园林技术、服装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投资与理财、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软件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应用日语、商务英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国语、涉外旅游等36个专业,形成多个学科门类交叉互补的办学格局。已建成多媒体教室38间,多媒体语音室、汽车实验室、网络实验室、电子实验室等实验室56间,为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供了必备条件。  学院已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双师型”教师为学科带头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职员工804人,外聘教师220人。教职工中具有中级职称108人,高级职称120人。  学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中心,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与就业技能融为一体,重视培养学生职业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院2008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7.56%,预计2009届毕业生就业率将达97%以上。其次,学院从2006年投入300多万元创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会”以来,使我院涌现出大批“创业之星”。  学校将全方位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全局,高扬自主创新旗帜,全面实现教学、科研、文化产业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协调进步,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致力打造一流的山水园林大学,努力实现新一轮的历史性跨越。  【办学特色】  特色一:科技精神与人文精神相揉合  倡导科技精神与人文精神相揉合的教育培养模式,自行创造、设计和建设了一系列富含智慧与哲思的校园文化景观,开拓学生的科技创新思维,培养学生高尚的文化修养和客观的心智,使学生学会坚韧不拔地前行和为前行而选择拐点,以华丽的姿态迈步人生。  特色二:教学管理——大理论、大文化、大实践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  重视教学工作建设,始终把学院的教学工作放在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是我院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全面实施教学管理与质量的重大工程。通过“大理论、大文化、大实践”的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大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推进教育教学的改革。  特色三:职业能力实践——践行“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双段循环模式  明确提出“立足专业求生存,跳出专业求生存求发展”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能力实践,让学生与企业无缝“零距离”接触,从而学会思考企业、行业的区域定位与资源、人才、交通、政策的内在关系,感悟现代企业的新科技和良好的管理制度,开阔视野,提高对社会政治、经济、人文等问题的敏感度,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的竞争、稳定和发展能力。  特色四:出国留学——用龙的微笑面对世界各国的文明  立足自身,放眼世界,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学生出国留学,培养国际化人才是我院办学的一大亮点。学院已与越南的海防大学、太原师范大学和荣市大学,泰国的北碧皇家大学、昭帕亚大学,新加坡亚澳学院等6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培养具有世界眼光的国际化人才。  特色五:大学生创业园——创意、创新、创造、创业、创富  我院努力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氛围,让学生树立“创意、创新、创造、创业、创富”的意识,努力为学生打造创业平台。学院拨专款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基金会,为具有创业意识、具备创业激情与勇气、综合素质较强的优秀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引导他们走上科学、实际的自主创业之路,成为真正的精英。  【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方式和时间:  1、凡招生省份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欢迎广大考生来校报名或网上在线报名及电话、信函报名。  2、从2009年高考结束至专科录取结束,我院每天在学校内设专人接待来校参观的考生、家长或中学教师,当天不返回的由学校安排住宿。  二、录取方法:  1、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计划,视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增加计划,凡达到所在省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确保录取。  2、按考生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其他志愿上线考生。  3、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4、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三、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是1000元、500元、200元/人。  5)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  6)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助学金,分别是2500元、1500元/人。  7)广州助学金:1000元/人。  四、毕业文凭发放:学生毕业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科),国家承认学历。  五、收费标准:  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计收学费,详见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住宿标准:  4人间(120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电脑桌、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8人间(80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10人间(650元/年,配备高速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衣柜、电扇、热水器、两个卫生间)。  退费政策:请上学院网站查阅:http://www.gxccedu.com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71-7515016751500375150307515099  联系人:廖老师汪老师吴老师  传真:0771-75150167515099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City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0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将分别采取“奖、勤、助、贷”等各种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广西扶绥县扶绥大道339号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http://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cedu.com  联系人:廖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16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CityCollege,院校代码:13920。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  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将分别采取“奖、勤、助、贷”等各种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邮编:532100  学院网址:http://www.gxccedu.com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cedu.com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697515003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CityCollege,院校代码:13920。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六条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院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八条学院纪委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第十五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七条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第四章入学与注册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专业调整: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意向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邮编:532100学院网址:http://www.gxccedu.com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gxccedu.com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联系电话:0771-75150697515003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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