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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九条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九条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二十条我院承认各省的美术联考成绩,我院在全国招生省份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不设艺术类统考的省市(市、自治区)承认其他高校的艺术考试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531)。  第二十四条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报名条件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及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九条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条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九条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二十条我院承认各省的美术联考成绩,我院在全国招生省份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不设艺术类统考的省市(市、自治区)承认其他高校的艺术考试合格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531)。  第二十四条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时间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  第九条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学生,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531)。  第二十四条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我院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  第二十六条我院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除此之外,其他公布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我院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民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第四条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时间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我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招考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八条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三章招生对象第九条招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的学生,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以及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一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第十二条考生要求达到生源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四条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第十六条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七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奖、助、贷学金措施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531)。第二十四条本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我院2014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五条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http://www.sszss.com,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第二十六条我院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除此之外,其他公布的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信息,我院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怎么样_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业排名_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分数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怎么样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是广西唯一一所经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艺术设计类专科院校(国标代码13524)。学院位于广西最南端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旅游开放城市——北海市。学院临近全国闻名的银滩,占地400亩,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园林式的校园环境幽雅、安静,教学、文体活动设施完备;公寓式住宿,生活条件优越。  学生第三年在北京学习、实践,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协助完成部分课程;借助北京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中心的优势,开阔学生的视野,为学生在北京升本、就业提供机会。  2005年我院毕业生在北京就业率达80%;在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升本达60%。  聘请已退休的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王国伦教授为我院院长,负责学院总体教学把关;海归派学者尤世华任教学副院长,兼任环境艺术设计系系主任;海归派学者陈玮任视觉传达系系主任;中央美术学院原雕塑系主任张大生教授负责学院雕塑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全国知名的有15年动画制作经验的高级动画师汪济萍教授任动画艺术设计系系主任并负责动画教学把关。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业排名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开设本科专业■工学(1个)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学(3个)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开设专科专业■土建大类(3个)■电子信息大类(1个)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轻纺食品大类(1个)■艺术设计传媒大类(6个)服装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分数线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分数线(文科)年份平均分录取人数省控线录取批次2015年408-380本科二批2013年2748200专科一批2012年2839200专科一批2011年26513210专科一批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分数线(理科)年份平均分录取人数省控线录取批次2015年349-320本科二批2013年26111200专科一批2012年2487200专科一批2011年23213210专科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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