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费_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3526 3、校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纳入国家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大学专科层次,招收3年制高职大专生,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新城区——西城经济开发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决策中,桂林新的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学院毗邻两江国际机场,距桂林市中心广场仅十二公里,二十分钟车程,交通便利。 学院创建于2003年8月,现有六系一部,设置26个专业,还设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培训和考试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NIT”、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授权的培训中心。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企业紧密结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院招生方案; 3、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四、录取 1、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2、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意见,我区09年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其中高职高专提前批采用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即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高职高专普通批遵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决定所录取的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5、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考虑考生的意愿和特长,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读《酒店管理》专业。 7、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8、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1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1、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2009年我院收费如下: 1、学费:4500-68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500-1000元/学年·人。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 3112666 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一)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26 (三)校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 (四)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为大学专科层次。招收两、三年制高职大专生,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新城区——西城经济开发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决策中,桂林新的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 学院现有六系一部,设置28个专业,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培训和考试基地,还设有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授权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站。就业率连续几年位居全区高校前列。 二、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制定本院招生方案; (三)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五)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公布的为准。 四、录取原则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三)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六)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七)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八)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十)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十一)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十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十三)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我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十五)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2010年我院收费如下: (一)学费:5000-68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500-1000元/学年?人。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 3112666 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招生QQ:87498493162429883547299382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联系人:周老师:0773-3667979韦老师:0773-3313678彭老师:0773-3667070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在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6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318号(邮编:541199)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624298835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手机访问地址:http://dwz.cn/glsszy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526;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318号(邮编:541199);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招生QQ:874984931624298835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第二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第三章录取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第八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第九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十二条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第十三条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第十五条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在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二十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桂林山水职业学院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