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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学费收取标准: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收取标准:普通宿舍400元/学年·人,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学年·人。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555)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云南省省会昆明市,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的云南蚕桑学堂,首开云南职业教育之先河。现分小哨校区和茭菱校区,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具有配置优化、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教学科研保障体系。学院占地面积1078亩,建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教室、电子阅览室和备课中心等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有实习农牧场及多个实习基地。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在职教职工266人,专业技术人员191人,硕士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82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48人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双师型”教师87人,设有农学与园艺系、畜牧兽医系、生物工程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思想政治工作部、基础部,现开28个三年制专科专业和4个五年制专科专业,在校学生4137人。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实行专科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模式,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每年都选派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和研修学习,使学生具备“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继续教育有基础、发展有空间”的现代职业素质。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09年三年制专科计划招生1700人。面向云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09年招生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作物生产技术、中草药栽培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农村能源与环境技术、观光农业、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农产品质量检测、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水产养殖技术、农业经济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2个专业。  三、招生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根据考生所在省招办的录取政策,分批次、分类别统一录取。  2、我院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线、录取政策及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进行调档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3、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录取。  4、学院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6、对已录取的学生我院通过邮局、各种通讯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向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或在我院招生录取网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按低于国家核定(50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收取标准:4500元/年·人。  住宿费收取标准:普通宿舍400元/年·人,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年·人,每间宿舍安排6~10人。  教材采取由教材发行部门(图书公司)到校直接面对学生销售,学生自行进行选购。  五、奖励及助学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一)奖学金:分为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性奖励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及奖励,以当年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2、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及奖励,以当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3、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及奖励,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助困基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者,学院将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学院招办有资料备索  学院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36号 邮政编码:650031  院招生就业处电话:0871-6074027、6074026、5338916传 真:0871-5338916  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074018  E-mail:zsjyfzh@yahoo.cn、ynhjrst110@126.com  网址:云南农职学校招生网http://zs.ynavc.com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院校代码:1255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颁发证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面向全国6个省(市、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030人,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3、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批次、类别、控制线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  5、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  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按低于国家核定(5000元/学年·人)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收取标准:4500元/学年·人。住宿费收取标准:普通宿舍400元/学年·人,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学年·人。  五、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  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二)贫困生资助办法  1、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50元/月·人,二等助学金250元/月·人。  2、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岗位生活补贴。  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关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办法》,对家庭经济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困难补助。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   邮政编码:6500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6074026、66074027、65338916  传 真:0871-65338916  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6074414  学校网址:http://www.ynavc.com  招生办公室邮箱:ynavczsjy@163.com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院校代码:1255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颁发证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二、招生计划及专业面向全国5个省(市、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030人,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三、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或参加对口中职招生考试。3、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批次、类别、控制线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4、第一志愿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5、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按低于国家核定(5000元/学年·人)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收取标准:4500元/学年·人。住宿费收取标准:普通宿舍400元/学年·人,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学年·人。五、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二)贫困生资助办法1、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50元/月·人,二等助学金250元/月·人。2、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岗位生活补贴。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关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办法》,对家庭经济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困难补助。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六、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邮政编码:650031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6074026、66074027、65338916传真:0871-65338916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6074414学校网址:http://www.ynavc.com招生办公室邮箱:ynavczsjy@163.com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院校代码:1255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茭菱校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小哨,小哨校区。颁发证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同时上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二、招生计划及专业面向全国5个省(市、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030人,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三、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3、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批次、类别、控制线录取。4、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5、各专业录取不定男女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或降分调档录取。6、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7、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8、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收费的政策,学费收取标准: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收取标准:普通宿舍400元/学年·人,标准宿舍(带卫生间、太阳能)450元/学年·人。五、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元。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二)贫困生资助办法1、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50元/月·人,二等助学金250元/月·人。2、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获得岗位生活补贴。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关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办法》,对家庭经济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困难补助。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六、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128号邮政编码:650031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6074026、66074027传 真:0871-65338916纪检监察室电话:0871-66074414学校网址:http://www.ynavc.com招生办公室邮箱:ynavczsjy@163.com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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