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966 校址:陕西杨凌渭惠路24号 第三条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外语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条录取规则: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的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没有分数级差要求,依次类推。 3.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五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条专业要求: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条录取结果通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布。 网址:http://www.ylvtc.cn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国标代码:10966。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寄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2011年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十二条考生专业安排: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4)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专业要求:应用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强化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邮编:712100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电话:029-87083921传真:029-87083940 咨询热线:87083921870834008708350187084411 网址:http://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系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学校国标代码:10966。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监察部门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自治区)计划,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自治区)计划寄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2012年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顺序优先结合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870834008708350187084411 网址:http://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