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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费_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住宿费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费_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住宿费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历史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前身为美国教会创办之“英华书院”,迄今已有128年历史。曾为国家培养了如侯德榜、陈景润等20多位院士及一大批科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前国府主席林森等政治名流、福州市委第一任书记方景灏等40余位革命烈士。百年英华为我国科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福州教育史上曾有相当影响,成为福州人民宝贵的文化遗产。  由海内外校友无偿捐资及努力,1994年成为我省第一批学历文凭大专高校,校名为“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2001年又成为福建省首批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更名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二、办学特色  A、办学宗旨:秉承百年英华办学理念,以培养人才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学院的一切,由海内外校友无偿捐助,所有盈余,全部投入教育教学,扩大办学,提升质量,不图回报。  B、人才培养:突出英语强项,并与时俱进,开设计算机、物流、会计等专业,以满足海西建设急需人才。  C、强有力的教师队伍:高职称的教师占30%以上,另有省级教学名师两名,多名外籍教授任教英语口语与作文,增强学生英语能力,保证高水平教学。  D、小班教学:大部分课程以小班(30人左右)授课;师生之比为1:10左右。  E、订单式培养:与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的厦门建发集团达成人才合作培养协议,举办“悦华班”实施“订单”培养,实行学生学业、就业一条龙的培养方式。  三、办学成果:  十五年来,人才辈出。在国家、省、市各级英语演讲比赛中均获优异成绩。黄坚同学在中央电视台“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大奖赛中,为福建进入决赛的唯一选手。王超君等同学分别夺取全国首届民办高校大学生风采赛英语演讲一、二、三等奖。陈翼同学在2008年全省高职高专非英语专业英语演讲比赛中以最高分获得特等奖。  我院办学成果得到有关领导、专家和社会各界肯定与赞许,分别被国家授予“民办教育百强学校”“民办高校先进单位”“社会满意学校”“平安校园”等光荣称号。  支教社会实践队被省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工委、教育厅、省团委、省学联评委2008年福建省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  四、环境与设备:  学院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为学子提供了宁静优雅的学习场所,教学设施完备,图书、计算机等仪器,生均标准均超过国家指标。宿舍,运动场、馆及其他生活设施齐全,为学子解除后顾之忧。  五、合作办学:  1998年英华学院与美国新泽西州(NewJersey)的世纪大学(CentenaryCollege)结成姐妹校关系,世纪大学承认英华学院毕业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并提供每年5000美元的奖学金,从而可缩短留学时间和节省费用。同时,我院还可推荐优秀毕业生赴英国北安普顿学院(UniversityCollegeNorthampton)、英国赫德福大学(UniversitycollegeNorthampton)和加拿大圣玛丽大学商科(ST、MARYUNIVERSITY)及澳大利亚留学。与20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办学或实训实习基地。  “尔乃世之光”,是我们百年的校训,“爱教育如生命,爱学校如家庭,爱学生如子女,爱同事如手足”的“四爱”精神,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严肃的校风,严谨的教风,严格的学风,以学生为本,催人向上,是我们管理的原则。  学院致力科学发展,着力内涵建设,以坚实的步伐迈向更为美好的明天!  欢迎八闽学子报考英华学院,我们将伴你同行,共同追求新生活!  六、2009年国家统招计划:  高职高专批:学院和各专业代码及其招生人数以省高招办公布的为准。学院设有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室内设计技术、物流管理、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录取应届毕业生。按省招委规定,要求最低降到控制线下50分。  2、收费标准:三年制所有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五年制专业第一、二年级学费4000元/学年,第三、四、五年级6500元/学年。  3、学生公寓住宿费含水电费800元/学年。所有书籍等代办费500元/学年(多还少补)。  4、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开通“绿色通道”。  5、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435号执行。  七、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浚边邮编:350018  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60号邮编:350007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院邮箱:97100@sina.com  院长电话:0591-83507044转8123  招生热线:0591-83507014(兼传真)、83507044-8123、83598053、87253663(小灵通)  联系人:严老师、陈老师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闽招委【20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议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下称“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下称“章程”)。》(教学【2011】2号)  第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地点:浚边校区和长安校区  浚边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  长安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60号  第七条学院代码:12708  第八条办学层次:以培养应用型语言类经济类专科生为主的高职高专院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第十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基本情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前身为1881年美国教会创建的“英华书院”,至今130年,是一所百年老校。解放后政府接管。199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有学历文凭教育的高等院校,校名为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2001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成为首批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更名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0年成为国务院创业教育试点单位,同年成为福建省教育厅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院校教育改革试点单位。学院先后获得“社会满意学校”“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福建省民办学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由于海内外校友的义举,使学院形成了全国极少数的、独具特色的由海内外英华校友无偿捐资举办的、不索取任何回报的造福社会的民办高校。  学院目前总共占地13753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7915平方米。现正在报批(闽侯县荆溪镇)新校区占地234.09亩(156059.07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7.03万册;电子图书1168GB万册。现有在校生2201人,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生(招收初中毕业生)125人,三年制高职高专生(招收高中毕业生)2076人。学院教师170人,其中专任教师101人,外聘兼职教师73人,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6人,占专任教师数的25.77%;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7人,占其26.7%。目前校内现有19个实验室和实训场。同时斥资购置了15个软件,搭建了5个模拟仿真实训平台,尤其是建设了物流、商务、会计、计算机硬件等校内实训中心,为学院各专业实训教学提供方便。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负责制。2007年3月新的一届院校董事会,董事长江晞(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副董事长林于东。学院长期聘请四名外籍教师为学生授英语口语,并与美国新泽西州的世纪大学结成姐妹校,可直接选送优秀毕业生出国留学,承认我院学分并享受每年5000美元的奖学金。学院设有机构:院党办、院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图书馆、总务处、学生工作处、宣传保卫处、工会、团委、学生会、招生工作办公室、实训实习管理中心、职业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等。  学院现有室内设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等12个专业。按专业性质建立了四系一部:英语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应用技术系、工程艺术系和公共教学部。学院已形成以英语、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和计算机为主的办学特色,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  u学院认真抓好教学管理和教育改革,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提升办学水平。学院有应用英语与物流管理2个专业和《英语语法》、《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网络营销》与《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4门课程获省级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获得国务院委托课题《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研究及系列教材开发工程》的子课题组和实验学校,这些成绩的取得集中彰显了学院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尤其值得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作为老英华“四爱”教育精神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延伸,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成功,使之成为福州市高职院校中唯一的一门思政专业的省级精品课程,为福州市思政教育实现了零的突破。陈沙麦和戴克商两名省级教学名师,戴克商、陈沙麦、陈敦金等为带头人的经济管理、思想和法律基础及英语等教学团队,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年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着力加强内涵和特色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即“爱教育如生命,爱学校如家庭,爱同事如手足,爱学生如子女”),秉承“尔乃世之光”的百年校训,形成“团结和谐、立德树人”及“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办学理念,立足福州、面向海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办成富有地方特色的知名的职业学院而不懈努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成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和招生监察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招生监察工作等事宜。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工作组按招生“阳光工程”的“六公开”、“六不准”等有关要求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83507014、83598053联系人:严老师、陈老师、卢老师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新闻媒体与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在省高招办规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的考生中,学院按当年本省与部分省的政策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将用足有关各省高招办的优惠政策。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均按该省招委等有关规定降分执行。  第十九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如果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同意并执行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有关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有关省、市招生办、福建高考在线和我院招生网站等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项目、标准及学分制管理办法和闽价费【2005】435号、【2007】75号、【2008】186号收费和【2006】154号退费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团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政府助学金、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及“爱心基金”扶助等,五年制一、二年级享受每年每生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四、五年级享受三专生同等待遇。开设“绿色通道”,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网址:www.fzacc.com.cn  电话:0591-83507014,18950300979传真:0591-8350701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邮编:350018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  2011年4月

  •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708  学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邮编350018)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东南沿海开放城市---福建省会福州,学院拥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300多亩。一个是位于仓山区城门镇,紧靠福州市福峡路,毗邻火车南站;一个是正在建设中的闽侯大学城新校区。学院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学院的前身是1881年清末创办的“英华书院”。“英华书院”开启了福建省现代教育的先河。134年的办学历程,为学院积累了丰富的教育经验与校友资源。学院采用校友无偿捐资办学助学模式,2010年通过教育部评估,并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高校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2015年高职高专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体检工作请参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院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十八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二十条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经济类和文化类学费每学年7000元。建筑类、计算机类学费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高职高专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颁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七章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招生热线:0591-88029322(兼传真)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576911。  QQ咨询:1276399173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4月28日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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