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和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助学体系。具体如下:1、 奖学金: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2、 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数2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特困生3000元/学年·人,贫困生1500元/学年·人,特殊困难学生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3、 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4、 勤工俭学:
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普通公寓收费标准有500元/生·学年、550元/生·学年,高级公寓收费标准有1000元/生·学年。
录取原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2)录取专业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按照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10分。(3)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特长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一、学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