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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3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3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北首邮政编码:2711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规划占地2000亩,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近6600万元,馆藏图书80.1万册。在职教职工73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03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软件学院、粉末冶金学院和生物电医学技术学院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所,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0个专业,建有138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19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在校生5125人。  第九条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秉承“感恩·赶超”的学院精神,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办学成就:学院先后选派26名教师到美国哈佛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做访问学者或进修。培养专业带头人22人,骨干教师42人。涌现出全国、全省知识型职工各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2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5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2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4名莱芜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名莱芜市劳动模范。拥有6个山东省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和17门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18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8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62项、二等奖101项、三等奖146项,并多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创新实践教学成就奖”等奖项。特别是在2010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我院代表队在荣获山东赛区冠军的基础上,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电子技能大赛,一举夺得一等奖。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5日,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①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其它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④单独招生: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3年春季和夏季高考。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专业调整: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凤凰路北首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8223万元,馆藏图书80.45万册。在职教职工73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21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17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1个专业,建有158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19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688人。  第九条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山东省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劳动模范1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34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51项;省级特等奖2项、一等奖78项、二等奖116项、三等奖146项。2010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电子技能大赛一等奖。自建校以来共毕业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等次”、“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莱芜市2013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先进单位”、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5日,学院被确定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4.单独招生: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5年春季和夏季高考。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办公楼108室)电话:0634—6268696,6268314(兼传真)。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邮政编码:271199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邮政编码:271199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院简介: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现占地762亩,建筑面积26.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3亿元,仪器设备总值9344万元,馆藏图书80.44万册。在职教职工73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6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84人。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机械与汽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冶金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管理系、师范教育与艺术系、医学技术与护理系8个系,3个二级学院,16个研究院所,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开设52个专业,建有194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2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9154人。  第九条办学特点:坚持“服务莱芜、辐射周边,工科为主、多科并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立院、质量强院、文化兴院”的办学方针及“人人成才、人人就业”的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办学成就:学院建有8个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29门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4个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山东省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劳动模范2人、山东省优秀发明人2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5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各类奖项476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29项;省级特等奖3项、一等奖87项、二等奖130项。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输送各类技能型人才2万多人,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左右。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全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1.艺术类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省(区)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4.单独招生: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的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16年春季和夏季高考。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学年/生。  第二十八条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电话:0634—62686966268314  传真:0634—6268314  学院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ZF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学院分新老两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2406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固定资产4、5亿元,实验实习设备总值4650万元,馆藏图书61万册。建有105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和6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在职教职工646人,专任教师501人。教授、研究员2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0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38人,其中,博士后1人,博士5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86人。  学院设有机电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师范教育系、信息工程系、艺术系6个系和粉末冶金学院、软件学院2个学院以及新材料与新能源、智能玩具、生物技术、投资与理财、软件技术5个研究所。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冶金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生物制药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等37个专业。  学院是首批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先进集体。学院机械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中心,机电一体化技术、冶金技术两个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2007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2008年制药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机械制图、物理学、药用植物学和机械设计基础4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和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分别被列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学生在各类省级以上竞赛中成绩突出,2003年,计算机系杨海峰同学荣获“山东省计算机能手”称号,并被评为“山东省十大优秀大学生”。信息工程系学生高思国同学和计算机系亓伯川同学分别荣获2005年和2007年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2006年,艺术系刘畅同学在全国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山东赛区比赛中被评选为“山东省推广普通话形象大使”,并代表山东省赴北京参加全国总决赛。2005年,在全省大学生舞蹈大赛中,艺术系学生表演的舞蹈《创造者》获得一等奖,另一舞蹈节目《一路辉煌》入选为2006年全国大学生校园春节联欢节目,并晋京参加了演出。2007年在山东省第十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舞蹈大赛中,我院选送的舞蹈《激流勇进》、《溜溜的康定溜溜的情》分获一等奖、三等奖。在山东省机电产品大赛中,我院学生共获4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我院共获得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山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层次:专科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电话:0634-6267441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莱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凰路北首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zhshb@lwvc.net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lw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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