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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会计电算化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会计电算化专业方向旨在培养能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既懂会计又懂计算机,从事会计电算化研究、开发、设计和组织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较快胜任工商企事业单位的出纳、财务会计、财务主办及财务经理等专业岗位。主要专业课程:会计学原理、审计学原理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考 生 须 知(一)报考、录取 1、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专业;参加全省中考的应届、历届考生均可报考我院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各专业。 2、报名办法:高考、中专报名时可通过所在中学向当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也可以在高考、中考后携带准考证、报名序号直接到我院招生办报名并办理有关手续。 3、录取方法:学院高职录取层次为专科,按专科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专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成人中专录取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国标代码:高中起点大专13424报考代码:高中起点大专本省8635外省报考代码以各省市为准     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920      中专615(二)奖学、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金。面向所有专业的学生,分四个等级设奖,特等奖金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院设有“爱心基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对优秀特困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三)收费标准/年 学 费:详见招生专业表(附后) 住宿费:1、新建公寓六人间       800元/人     2、新建公寓八人间(带卫生间) 700元/人     3、新建公寓八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     4、原卫校学生宿舍       500元/人     5、原师范、技校宿舍      400元/人   注:1、书费收费标准:300元(多退少补)。     2、大专生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代购,中专生生活用品自带。     3、初中起点新生,八月十日前报名并一次性缴清一年费用,可优惠200元(卫生类专业除外)。(四)毕业待遇和继续学习措施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省教育厅负责制并验证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证书。所有合格的毕业生均保证推荐就业。  我院设立成教院,获得19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权,学生在校期间可同时攻读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  在校中专生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经选拔可升本校或其他高职学院继续学习并获大专毕业文凭。(五)就业情况简介  我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学院,新生入校可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既可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又适合在民营企事业单位人事生产、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还可以推荐海外就业与继续深造。  我院一贯重视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专门成立了招生就业处,下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供需见面会、网络等多种途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全方位的服务,确保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六)免费培训  初中起点报考我院的学生可免费参加我院举办的暑期电脑培训班,时间从中考后开始到正式开学前结束。(七)开学报到日期  初中起点新生:2006年8月20、21日  高中起点大专新生:2006年9月1、2日(八)联系人及电话  招生联系人: 罗陆英13907957012   潘振华13307056233          吕燕萍13870598582   廖秋劲13707008896  联系电话:0795-3203236  传  真:0795-3203236  招生就业处邮箱:ycvcjx@vip.jx163.com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3424。  第五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章2010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专业层次学制(年)学费(元/年)专业层次学制(年)学费(元/年)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大专35000医学检验技术大专35000数控技术大专35000医疗美容技术大专35000模具设计与制造大专35000计算机网络技术大专35000汉语大专35000计算机信息管理大专35000商务英语大专35000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大专35000英语教育大专35000会计电算化大专35000音乐教育大专35000国际经济与贸易大专35000体育教育大专35000电子商务大专35000初等教育大专35000物流管理大专35000学前教育(中英文幼儿教育)大专35000护理大专35000助产大专35000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大专36000药学大专35000电脑艺术设计大专36000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六条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  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条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一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十四条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2000元。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十五条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爱心基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3203336传真:0795—3203019  学院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江西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010年3月30日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3424。  第五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2012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层次学制(年)学费(元/年)专业层次学制(年)学费(元/年)护理大专35000财务信息管理大专35000助产大专35000计算机应用技术大专35000药学大专35000计算机网络技术大专35000医学检验技术大专35000计算机信息管理大专35000医疗美容技术大专35000美术教育大专36000数控技术大专35000音乐教育大专36000电脑艺术设计大专36000模具设计与制造大专35000体育教育大专35000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大专35000学前教育(中英文幼儿教育)大专35000旅游管理大专35000初等教育大专35000物流管理大专35000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大专35000酒店管理大专35000英语教育大专35000金融与证券大专35000商务英语大专35000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章程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3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由教育部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第四条我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代码(部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三章2013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序号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费(元/年)1护理大专350002助产大专350003学前教育(中英文幼儿教育)大专350004初等教育大专350005药学大专350006医学检验技术大专350007医疗美容技术大专350008医学影像技术大专350009数控技术大专3500010模具设计与制造大专3500011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大专3500012旅游管理大专3500013物流管理大专3500014酒店管理大专3500015金融与证券大专3500016财务信息管理大专3500017计算机应用技术大专3500018计算机网络技术大专3500019计算机信息管理大专3500020美术教育大专3600021音乐教育大专3600022电脑艺术设计大专3600023体育教育大专3500024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大专3500025英语教育大专35000第四章录取条件第六条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或我院自主招生且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三、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五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八条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第九条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第十条各专业均文理兼招。第十一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第十四条我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第十五条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还设立了“爱心基金”、“贝因美”奖学金,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困难补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第六章毕业生待遇及“专升本”第十六条毕业生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采取学生自主择业或我院推荐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十七条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将推荐“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七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第十八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邮编:336000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32033363203077传真:0795—3203019学院网址:http://www.ycvc.jx.cn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江西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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