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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3月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学院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占地2123亩,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30多年的办学历程,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逐步发展成为以理工为主兼有人文经贸类的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  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1人,外籍教师27人。学院校舍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71万册,拥有与开设专业相匹配的实验室、专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语音室,建有纺织、针织、服装、机械、化纤、自动化研究、土木建筑、水产养殖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校内实训、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17万元。  办学特色  学院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省教育厅、财政厅重点支持建设的8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之一,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是山东省纺织服装职教集团的组建单位。学院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人事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评为“山东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先进单位”、省经贸委评为“山东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产学结合育人”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学院的两大办学特色。  2007年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中被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称号。  专业设置  学院设置外语学院、纺织学院、机电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系、电子信息与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水产养殖系、汽车工程系、艺术传媒系等十一个院系及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开设学院开设应用韩语、商务日语、应用俄语、商务英语、眼视光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新型纺织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服装制版与工艺、服装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染整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服装营销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等招生专业等40余个招生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  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  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sdzyzsk@163.com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  第九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占地2506亩,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  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职场化教学为主导的“产学研三位一体”办学特色,以“教育观念新、办学体制活、发展速度快”而蜚声全国职教界,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兼有人文经贸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目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61人,占地面积2506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7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611万元。设有纺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水产学院、艺术传媒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共开设48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产学研三位一体”办学特色鲜明。1986年起用企业理念创建生产性实习工厂,使学生获得了最接近真实的职场环境,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从1997年起尝试每个专业群建立一个研究所,以专业教师为主体,教师学生共同大力开展应用性科技服务,专业教师先后承担合作企业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服务项目300余项,为企业带来了上亿元的直接和间接收益。近年来学院校内建起20个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2个专业研究所、1个山东省甲级纺织设计院,校外建立了580余个实习实训基地,每个专业群均配套着一个实训基地、一个研究所,搭建了“教学+生产+科研”三位一体的办学架构,形成了先进的高职教育育人环境。创新职场化教学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校企合作编写校本教材,按照实际工作任务、工作过程和工作情境设计组织教学,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衔接、贯穿始终,切实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走出了一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特色培养之路。每年以学生为主申请专利100余项,师生获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31项、二等奖70项。毕业生就业呈现出“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的可喜局面。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牵头组建了“山东省纺织服装职业教育集团”。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省级农民工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每年培训近2万人次。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5个国家100余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先后聘请外籍教师50余名,来校长短期留学生500余人。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校,为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学历提供了便利条件。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中国企业教育百强学校、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6万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  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  学院形成了“产学研一体,育人职场化,教产园区化”办学特色,已建成与专业相关的2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1个研究所和3个省级技术中心,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近三年学生申请专利439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  目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19人,占地面积2506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77.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85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电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共开设48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省级农民工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校,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为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7个国家118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按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按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sdzyzsk@163.com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学院由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经信委管理为主。第九条学院办学情况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目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77.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85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共开设48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所共栖,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提升”办学特色,已建成与专业相关的2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1个研究所和3个省级技术中心,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三年来学生申请专利1047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省级农民工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校,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为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7个国家118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六条录取原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2)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其它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联系方式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E--mail:sdzyzsk@163.com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二○一四年四月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12819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学院由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学院办学情况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11649人,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2.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50.96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所共栖,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提升”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2008年至今申报专利2352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慕课教学的做法,在学院历时29年探索的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模式的经验基础上,2014年起,学院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现代职教课程。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在线有效学习,课堂教学教师以知识拓展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为主要任务,致力提高学生技能,课堂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8个国家120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第十条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十六条录取原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2)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其它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联系方式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E--mail:sdzyz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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