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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道路桥梁工程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道路桥梁工程技术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适应现代化市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主要面向交通部门,在道路和桥梁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能从事公路与桥梁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养护和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除公共课外,还有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工程地质、土质土力学、基础工程、测量学、工程制图、道路建筑材料、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小桥涵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公路勘测设计、施工组织与概预算、公路工程监理、公路养护与管理、AUTOCAD应用、专业英语等。  毕业生具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基本素质:良好的政治、思想、文化和身体、心理素质,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具有敬业、创新及团队合作精神。  基本能力:1.小桥涵设计能力;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能力;3.公路养护与维修能力;4.计算机应用能力;5.道桥英语阅读能力。  岗位群需要的专业能力:1.勘测路线、桥涵的能力;2.公路工程试验与检测能力;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预)算文件能力。  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方向:  就业的主要部门:交通、城建、铁道行业各类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事业单位。  从事的主要工作:公路与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公路养护与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2)  (二)学院在湖北招生代码:8190  (三)学院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制:三年  (五)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六)学院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院设主校区和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只招20%女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五)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六)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为准。  六、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通过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及支持鼓励在校学生申请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咨询QQ号:  100518604915291739741553378608  (四)E-mail:jianm_lee@vip.163.com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六)邮政编码:430079  (七)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601路、581路,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52)  (二)学院在湖北招生代码:8190  (三)学院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制:三年  (五)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六)学院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院设主校区和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只招20%女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五)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六)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为准。  六、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通过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及支持鼓励在校学生申请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咨询QQ号:  100518604915291739741553378608  (四)E-mail:jianm_lee@vip.163.com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六)邮政编码:430079  (七)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601路、581路,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学院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院设主校区和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性别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自主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六章入学规定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七章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院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E-mail:jianm_lee@vip.163.com  (三)招生咨询QQ号:100518604915291739741553378608  (四)联系电话:(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五)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2号地铁线至虎泉站或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车,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车,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学院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院设主校区和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5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70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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