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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752第四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第六条学制:三年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北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道49号。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70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校企合作班除收取学费外,还需向企业缴纳特色技能培养费。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招生条件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技术类、旅游类和会计类的六类考生。第十三条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第十五条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性别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八条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条 我校为总参部、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航空服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六章入学规定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第七章奖助学制度第二十五条学校对优秀新生实行奖励,对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超过所在省份第二批本科线(含二本线)的考生,按4000元/生予以奖励;在所在省份第二批本科线下50分内的考生,按2000元/生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第二十七条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第二十九条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第八章招生计划第三十条2015年招生计划为4000人。面向湖北、河北、山西、内蒙、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九章招生纪律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第三十二条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三)E-mail:604781545@qq.com(三)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四)联系电话:(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五)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2号地铁线至虎泉站或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车,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车,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主校区、西校区和北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北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大道49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70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校企合作班除收取学费外,还需向企业缴纳特色技能培养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条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性别比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航海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入学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校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七章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E-mail:604781545@qq.com  (四)招生咨询QQ号:800081902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六)乘车路线:武汉火车站、武昌火车站乘4号地铁至洪山广场或中南路站转乘2号地铁线、汉口火车站乘2号地铁线至虎泉站即到学校北门;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车,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车,武昌火车站方向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黄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我国著名的工业重镇,湖北省第二大城市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交通便捷,是成才、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院占地400亩,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等13个专业,这些专业均为国家制造业紧缺性人才培养专业。学院教学设施优良,总投资2个亿的校园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拥有总值超1509万元的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多个校内实习车间和百余个校外实习基地。可编程控制室、PLC实验室等26个专业实习、实验室,能同时提供1800个实习岗位,供学生在校内进行各类实训操作。其中由国家支持投资的国家级数控基地,设备总值600多万元,其规模和先进性位居全省学校前列。校图书馆藏书12万册,先进的信息网络中心,完备的电视网、电话网,既能快捷地使学生获取知识又方便了学生生活。  学院与企业有着较深的渊源,有几十年的办学与培训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师资力量雄厚,现任专兼职教师200多名,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占72%,研究生学历教师占8%,双师型教师占25%。许多教师的论文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部分教师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表彰。  学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新路子。致力于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院坚持以素质为核心,以能力为基础,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培养“高素质、高技术、高技能、高适应”的特色人才为目标,注重对学生全面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院有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在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强化技能训练,围绕“一专多能,一生多证”,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学院坚持立足市场设专业、立足岗位设课程、立足就业抓教学。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与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专门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出一系列的推荐就业措施,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教育和指导,积极开拓就业市场,现已与沿海发达地区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与深圳华为科技集团、人本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三十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长期人才培养协议。  用一流的目光瞄准未来,用创新的理念开拓今天,用奉献的精神服务社会,用务实的作风对待工作。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将继续发扬自强不息,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向创品牌职业技术学院的目标阔步前进。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办,是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湖北省公路交通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学院以“重德、励志、笃学、尚能”为校训,坚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本、技能为先,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办学理念。60年来共培养毕业生4.5万名,为交通运输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被誉为“湖北交通人才的摇篮”。全国交通工程技术人员的楷模、十七大和十八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陈刚毅,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蒋雪峰,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获得者徐壬,是学院毕业生的杰出代表。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名。学院占地面积605亩,校舍建筑面积25.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7万册。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现代教育教学设备,实习实训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校内建有15个实训基地、161个实训室,校外建有220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1个。学院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港口与航运系、设计艺术系、公共课部等7个教学系部。有44个专业,以交通运输类为主,其中: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3个,“‘十二五’交通运输主干建设专业”1个。学院与全国知名企业合作开办有“宝马班”、“丰田班”、“沃尔沃班”、“联想班”、“二航班”、“顺丰班”、“鼎衡班”等35个冠名班,并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联合办学,订单培养涵盖50%的专业30%的学生。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余名,其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2名,湖北名师4名,楚天技能名师17名,省部级优秀教师16名,湖北省高校教学团队3个。42%的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80%的专业教师参加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或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双师素质教师占85%,还建立了由500多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库。学院是世界银行资助在亚洲成立唯一的“道路安全培训中心”所在地,是囊括丰田T-TEP学校所有奖项的全国唯一高职院校,是代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国唯一的高职院校,是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教育工程(ITAT)培训基地,是华中地区首个沃尔沃建筑设备能力发展基地,是湖北省唯一的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信息通信技术)行业创新基地,也是湖北交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学院建有交通干部培训中心、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中心、船员培训中心、汽车维修与驾驶培训中心、道路安全培训中心和科研平台、校办产业平台,通过“五个中心、两个平台”主动为行业和社会提供培训和技术服务,年培训12000人次、职业鉴定4000人次,近3年承接的各类技术服务合同值超亿元。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研究项目66项,获国家专利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2项,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学院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和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交通运输管理干部平台培训平台建设单位评估“优秀”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平安校园,荣获“湖北五一劳动奖状”,在首届“教育公益盛典”中荣获“2010年度十佳优秀高职院校”称号。“十二五”期间,学院将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使学院成为交通特色鲜明、服务力强、管理科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国内知名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院校。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湖北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层次:专科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电话: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zjzhaijuan@sina.com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hbc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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