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Vocation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0-8670645。 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政编码: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0-888630986751698602202 传真电话:0730-8886309 电子邮箱:hnvc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hnvc.net.cn 招生网址:http://zsw.hnvc.net.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6年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戏剧表演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戏剧表演(定向培养大专) 【定向培养专业】为岳阳市文化局定向培养戏剧表演人才,学生入学即可签订就业协议。 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制:全日制五年,大专学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表演艺术人才,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层次和表演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戏剧表演能力。 【主要课程】戏曲基训、戏曲表演、戏剧唱腔、戏剧身段、乐理、视唱练耳、戏剧欣赏、舞台表演与实践、编导与策划、化妆与服装道具、专业主修与副修等。 【就业岗位】 针对岗位:岳阳市文化局下属剧团 适应岗位:艺术团体表演与管理、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专业教学、节目主持人。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商务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商务英语(大专湖南省改革试点示范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运用英语进行商务贸易、商务谈判和企业管理综合能力,适应现代各类活动要求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商务英语精读、商务英语泛读、商务英语口语、剑桥商务英语、外贸英语函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翻译、商务交际、英语语法、国际商法、人力资源管理、英美国家概况、商务英语谈判、办公自动化、案例分析、BEC专项考级、单证制作等。 【资格证书】普通话证、计算机证、英语等级证、单证员证、高级国际商务秘书证。 【就业岗位】 针对岗位:随着中国与国外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密切,中国的外贸企业、合资企业越来越多,对商务英语人才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在沿海和发达的大、中城市,商务英语人才更是供不应求。本专业学生选择范围非常广,就业方向可以是中外各种商贸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商务经理助理、商务翻译、公关人员、企事业驻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酒店涉外接待人员、中小学教师等。我院开设的商务英语专业已于2005年评为全省教育教学改革试点示范专业。 适应岗位:外贸公司业务员、单证操作人员、公司文员、商务英语翻译、外企、合资企业、会务中心、宾馆、酒店、商场等业务管理岗位。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旅游英语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旅游英语(大专)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旅游服务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英语口语水平,能胜任涉外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和旅游服务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综合英语、英语阅读、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语法、英美国家概况、旅游概论、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酒店经营与管理、导游实务、旅游经济学、旅游地理学、导游口译实践、旅游视听、景点解说、办公自动化、摄影等。 【资格证书】普通话证、计算机证、英语等级证、英语导游证。 【就业岗位】 针对岗位:从事旅行社的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线路的设计、旅游景点服务、外企翻译文秘工作。 适应岗位:导游、旅行社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翻译、主题乐园与风景点管理工作。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旅游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旅游管理(大专)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旅游管理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旅游管理与资源开发的高级新型实用人才。 【主修课程】导游基础、导游实务、导游语文、专业英语、餐饮服务与管理、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景点管理和营销、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政策与法规、沿海方言、日(韩)语、公关礼仪、驾驶、形体、茶艺、酒水等二十余门专业课程。 【考证要求】普通话二甲等级证书、计算机国家一级证书、中级餐饮员资格证、中级客房服务员资格证、全国导游员资格证、英语三级证书等。 【就业岗位】 针对岗位:旅行社、风景区、旅游区;高档宾馆、酒店;大型商务会所;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适应岗位:导游员、接待员、服务员、领班、解说员、导游、宣传员、景区策划员、推销员、营销员、高级营销员、营销助理、公共关系助理、公共关系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