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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黑龙江省唯一的全日制少数民族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专科、省内少数民族预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24名,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7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3745名;学校现有图书1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61余万元,固定资产总值3.3亿元。  第六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体育与传媒系、装备制造工程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实训中心、实验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七条学院设有乳品工艺、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动物科学与技术、会计、会计与审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传媒策划与管理、音乐教育、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汽车制造与装备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5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定,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优先。2、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如果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我院将在网上征集志愿,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1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二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二批本科(B)、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B)。  第十四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各省招生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准许的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生办规定办理。  第六章勤奖助贷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还为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40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451-8556009885560198  18646276806186462768071864627680818646276809  2、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报考代码:8028。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民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邮编:150066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单独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序号专业招生科类招生计划(人)学制学费(元/年)1乳品工艺文理兼招25三年60002食品分析与检验文理兼招25三年60003食品机械与管理文理兼招25三年60004食品加工技术文理兼招25三年60005酿酒技术文理兼招20三年60006生物制药技术文理兼招25三年55007药物制剂技术文理兼招25三年55008动物医学文理兼招25三年55009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文理兼招25三年550010动物科学与技术(培养现代牧业经营管理人才)文理兼招25三年550011动物科学与技术(培养乳品加工技术人才)文理兼招25三年550012会计文理兼招25三年550013会计与审计文理兼招10三年550014物流管理文理兼招25三年550015市场营销文理兼招20三年550016电子商务文理兼招25三年550017应用韩语文理兼招25三年350018传媒策划与管理文理兼招25三年600019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文理兼招25三年600020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文理兼招25三年600021数控技术文理兼招25三年6000合计500  第十条2016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00人,分21个专业。  第四章考生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黑龙江省籍已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11月15日。  第十三条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所在当地招办负责解释。在招考办报完名的考生还需登陆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www.mvcollege.com)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后,本人须在指定日期(具体日期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到我院办理现场确认,缴纳考(测)试费用150元,领取准考证,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  第五章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内容按照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3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数  文化课笔试,语文、外语(只限英语、俄语、日语)各100分,共20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100分。  2.考试时间及内容  3.考试地点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学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九条录取标准按文化课成绩加综合素质测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总成绩、语文、外语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院执行黑龙江省高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它单独招生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及其它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综合素质及单项奖学金。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0451-85560198  186462768071864627680818646276809  传真:0451-85560198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乘车路线:  从哈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1.哈站乘338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2.哈站乘343路公交→平房火车站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从哈东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3.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4.乘地铁1号线(哈南方向)→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从哈西客站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5.哈西站乘220路公交→新疆大街转乘361路公交→大学城。  6.哈西站乘220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从红旗大街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7.红旗大街路口(香坊大街)乘371路公交→五十五中学站转乘370路支线公交→大学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高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49个,计算机室9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多媒体教室25个,琴房32间。现有教职工424名,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7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349名。  第六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系、生物科技系、经济管理系、民族语言与教育系、艺术与传媒系、装备制造工程系、民族预科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教学单位,还设有实训中心、实验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献信息与网络中心等教学辅助部门。  第七条学院设有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物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会计、审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应用韩语、传播与策划、音乐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汽车制造与装备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等专科(高职、高师)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各类收费标准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准确定。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录取;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16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四条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所填第1专业计划已满,则按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对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批(A),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一、二批本科(B)、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B)。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二十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通过各省招办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各省招生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准许的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招生办规定办理。  第六章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还为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40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电话:0451-8556009885560198  18646276806186462768071864627680818646276809  2、学校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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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院校类型:民族类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所在地:黑龙江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451-86664198、85560098、85560198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新城南城七路39号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电子邮箱:hljmz@mvcolle.com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mvcollege.com

  •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兴安苍苍,松花茫茫;三校合脉,屹立龙江。  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省属少数民族高等院校,其前身为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黑龙江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哈尔滨朝鲜族师范学校、齐齐哈尔民族师范学校等三个办学母体。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私立师范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与时代共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拼搏,培养、培训了黑龙江省85%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85%以上的朝鲜族中小学师资力量和85%以上的六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师资力量,为民族之进步,边疆之稳定,龙江之富强,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二五”以后,学院凭借着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的强劲东风,扬帆起航,破冰前行,走出了一条扩容与提质并重的快速发展之路。坚持高位发展,突显品牌效应,着力发展人无我有的民族师范、民族艺术、民族体育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学院改革办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着力发展人有我优的畜牧兽医、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等实用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同时,学院作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跻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缺人才的高校行列,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坚持以民族为根本,以特色求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注重历史传承,把凝练办学精神、明确发展定位作为学院崛起的首要文化准备。学院提出了“打民族旗,走特色路”的系统办学理念,即以“发展民族教育、振兴民族经济、传承民族文化”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创校使命;以“遵循高等教育一般规律、遵循民族教育特殊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办学准则;以“服务少数民族、服务民族地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形成了以高等师范教育为立校之本,以高等职业教育为强校之路,以农科和食品学科为优势,以民族师范教育和民族预科  教育为特色,将学院建设成为在东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具有鲜明北方民族特色的多科性、服务型和开放式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此外,学院在几十年来艰苦奋斗的历程中,孕育出了“兼爱并育,行健自强”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精神。确立了“因材施教,长善救失”的育人理念;“动脑动手,尽力尽心”的学生成长理念;“当好公仆,做好公民”的做人理念和“造峰填谷,守正出新”的阶段性发展理念。这些精神理念与边疆少数民族不屈不饶的奋斗精神和开拓精神一脉相承,是光荣办学传统与现代大学理念的完美融合。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地理位置优越,教学设施齐备,教学条件优良。学院位于有着“东北亚工业重镇、创意名都、文化新城、京俄通衢、森林家园和愉悦乐园”之称的哈南工业新城职业教育园区,毗邻全国知名的航空、航天、汽车、发动机制造龙头企业哈飞集团、东安集团、哈轻集团等,正在建设的国家级云计算数据基地和国家云计算产业示范基地——哈尔滨国际数据城与学院仅咫尺相隔。学院是入驻哈南新城职教园区的首家高校,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本专科院校也将相继入区办学。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1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实验室38个,计算机室7个,语音室5个,多媒体教室20个,拥有全国高校中最大的食品实训中心、诊疗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的省内最大的宠物医疗教学实训基地、省内最大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馆、省内最大的少数民族图书馆和哈南地区最大的万人体育场。国家级研究机构——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驻学院,与学院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黑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民族中小学校双语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宠物职业技能考评中心、中国俄语预科考试哈尔滨中心(EYK)落户学院。此外,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创新基地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与创新基地即将落户学院。学院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民委、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政府共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向国家民委申请在学院设立“东北地区民族文化艺术体育传承与创新基地”,向教育部申请在学院设立“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和国家级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科门类齐全。现有教职员工238人,专任教师136人,其中副高职以上教师71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37人。学院现设置36个专业(含方向),其中,食品机械与管理专业、乳品工艺专业、食品分析与检验三个专业是与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面向全国乳品生产企业实施“订单”式“校研企”“1+1+1”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龙丹、飞鹤、完达山、伊利、蒙牛等省内外50余家知名乳品企业工作。酒类专业与茅台、五粮液等名企签订了人才培养订单。会计专业与会计中介合作,面向省内外企业实施“订单”式“校介企”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各个企事业财会部门工作。新媒体与公关事务专业与光明网合作,面向传媒企业、数字媒体等企业实施“订单”式“校媒企”人才培养模式,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各个传媒企业担任咨询监控、策划、采访等工作。市场营销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与营销方向)与省物流商会及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建立“校商企”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现代物流管理和营销人才。朝鲜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蒙古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是黑龙江省唯一的培养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师资的专业,2012年学院的乳品工艺专业和生物制药技术专业成为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乳品工艺、生物制药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药物制剂技术、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会计等六个专业成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教育质量优异,教学成果斐然。2010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000余名,生源遍布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内蒙古等十多个省区。建校以来已为龙江和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作为省内唯一的民族院校,一直得到了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办好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充分发挥其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作用”,“办好民族预科教育,依托民族高校建立省民族预科教育基地,逐步将招生范围扩大到省内所有少数民族”。2012年1月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王宪魁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省民族职业学院新址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民族职业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在2012年2月7日致信全院师生,再一次赞扬了学院的精神和发展建设成绩,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对学院发展建设的支持。2013年1月26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黑龙江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王宪魁代表省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办好民族职业学院。”目前,学院已经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哈尔滨市平房区开展了校区共建工作,双方在人才的培养培训、少数民族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少数民族文体活动进社区等多个项目和领域开展合作,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工作互动,学院也为哈南工业新城添增了无法替代的人文因素和民族特色。  学院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荣获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民族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哈尔滨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特殊贡献单位”、黑龙江省第八届传统体育运动会“优秀组织奖”等20余项荣誉奖项,学院的朝鲜族长鼓舞蹈队和马头琴乐队也频繁在哈尔滨之夏啤酒节、那达慕大会、省直机关文艺汇演以及黑龙江卫视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出,深受社会的广泛好评。2011年学院参加了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2年学院参加全省高校校歌大赛,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和二等奖,总成绩名列二等奖的第一位和高职院校的第一名;同时,学院代表黑龙江参加了在天津举办的2012年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展演,荣获铜奖。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在高校百舸争流中勇争潮头的学校;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个性化人才为己任的学校;是一所文化魅力独特的学校,是培养高素质公民的摇篮,是所有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人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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