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励资助

          学生帮困资助工作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将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作为学生工作的重点,帮助学生解困,促进学生成长。在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的努力下,我们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开辟勤工助学岗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等渠道,逐步完善“奖、助、贷、勤、补”等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奖、助、贷、勤、补”等有机结合,形成贫困生多元化资助体系,为社会稳定和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1、奖学金(奖)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上海市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宝钢奖学金:           5000元/人  2、助学金(助)  助学金是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专项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般困难助学金及特殊困难助学金2类,人均标准为2500元/年。  社会助学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对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定向资助2500元/人。  台湾友人慈善捐助:1000元~3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贷款(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主要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申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贷金额:每学年最高6000元人民币  贷款对口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周浦支行  贷款申办时间:每学年9~10月  4、勤工助学(勤)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随着新校区的新一轮发展,我校通过增设勤工助学岗位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不仅帮助学生解决经济问题,减轻家里负担,更为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学校、锻炼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了实践平台。  5、特殊困难补助(补)  建立资助应急措施,对困难学生雪中送炭是我们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为了让家庭遭遇突然不幸、天灾人祸或本人不幸身患恶性疾病的同学能感受到学校给予的关怀和温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补助标准:500~800元。另外校学生党总支开设爱心小屋,通过借助调剂同学、老师过季的衣物、书籍和学习用品,将爱传递给身边有困难的同学,使他们感受到大家的关怀和校园中的温情。  注:帮困自主政策详见学校学生手册。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护理(中美合作)和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学费为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7500元/年。以上均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2)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市生源按平行志愿以1:1.05比例投档录取,外省市生源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3)学校参考考生志愿顺序,根据考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第二及以下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未投档足的专业。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南汇区周祝公路279号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医学营养(食品卫生)、护理(幼儿保健)专业不招HBsAg阳性考生。  九、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投档不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5、临床医学(乡村医生)专业只招收上海市崇明县、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等7个区县的高中生,考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在的区县卫生局或乡镇政府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  中外合作专业:护理(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021-33755214、33755215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办公室:021-33755237  十四、网址   www.sihs.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校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措施: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志愿服务奖励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对考上学校而不能马上交清全部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先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缴学费、助学货款、特困补助和勤工助学等给予帮助。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实验室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