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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奖励资助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湖南省2009年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590101 3900   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2 3900   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102 3900   4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3 520110 3900   5 花炮生产与管理 3 4713(降30) 3500   6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670112 5200   7 装潢艺术设计 3 670106 5200   8 影视动画 3 670305 5200   9 园林技术 3 510202 3000   10 商务英语 3 660108 3200   11 商务日语 3 660110 3200   12 旅游管理 3 640101 3500   13 酒店管理 3 640106 3500   14 文秘 3 660112 3200   15 市场营销 3 620401 3500   16 汽车运用技术 3 520104 3900   17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580405 3900   18 物流管理 3 620505 3500   19 汽车电子技术 3 580403 3900   20 特殊教育 3 660216 3500   21 数控技术 3 580103 4000   2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1 4000   23 环境艺术设计 3 560105 5200   湖南省外2009年招生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专业代码 学费标准(元/年) 备注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580102 3900     特殊教育 3 660216 3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580201 4000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sha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  第三条 学院部标代码:13036;省标代码:4706。  第四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邮编:41021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为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为长沙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规定,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高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高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有: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工作,并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按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八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正兴路157号(河西先导区内),邮编:410217。            招生办电话:0731—8105420  E—mail:csz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szy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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