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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709  第五条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塱开发区),邮编:5109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服务与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酒店行政总厨)、艺术设计(餐饮艺术设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以外。另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学生公寓:15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为了鼓励学生好学上进,每年还会拿出一百万元,设立“华光奖学助学基金”。基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华光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另一部分用于开发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709  第五条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塱开发区),邮编:5109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709第五条学院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从化校区:广州从化市沿江南路302号(街口镇海塱开发区),邮编:51095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第五章录取规则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70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类。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分档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  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  联系人:曾国平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5普高招生章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5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3709第五条学院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邮编:510075从化校区:从化市从化大道南路79号,邮政编码:510925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以及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毕业要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要求参照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第二十三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旅游服务与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餐饮经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除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外,因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高有特殊要求,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9500元/年。住宿费:普通宿舍:750元/年。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和扶助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立“华光奖学助学基金”,其中:一部分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华光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5000元;一部分用于选派、资助品学兼优的20名学生赴台湾育达商业科技大学交流,以奖助学金形式资助学生赴台学习,数额为该专业在台学习的全部学费;一部分用于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联系人:曾国平监督电话:020-87691850传真:020-87754742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693663传真:020-87621457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招生网址:http://www.gzvtc.cn/htm/zhaosheng/zxb/index.htm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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