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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费_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费_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农林类专业2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美术类和广编类专业6800元/年。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40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不限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普通类专业按照“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分。艺术类专业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17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不限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艺术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江苏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171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范围:所有专业均面向全省招生  录取批次:普通类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二批录取。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800元/年。  录取规则:  1、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不限  2、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不限  3、选修、必修测试科目: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其他测试科目不限。  4、报考条件: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6、普通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文理分科,对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7、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且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计算总分。艺术类专业按照进档考生总分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录取。  8、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性奖励分和照顾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跨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跨省)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跨省)  高校名称: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301)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录取原则:  1、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要求无限制。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毕业文凭:毕业文凭由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颁发,并以此名称具印。  联系电话:025—86265383、18012983261、86265380(传真)  邮政编码:210036  学院网址:www.jscvc.cn  电子邮箱:jscv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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