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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二、院校国标代码:12573  三、办学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  四、办学性质:公办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七、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八、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九、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以下补充规定执行:  1、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制药技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不招色弱、色盲。  2、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食品药品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十、录取规则:  1、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4、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  5、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  十一、奖贷及助学措施:  1、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总分在录取新生中位居前列的考生。  2、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和“文舟奖学金”等。  3、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二、毕业证书:实行“双证制”。毕业生可获得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同时获得澳方专科文凭证书。  十三、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9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属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10520)  联系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37216565(传真)  网址:www.gdyzy.edu.cn  E-mail:zsb@gdyzy.edu.cn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卫生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文科类和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美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加试。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10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制药技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应用化工技术、化妆品技术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69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进行退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5名、理科类前14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2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静波  监督电话:020-28854893、28854851  传真:020-3721653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卫生厅,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文科类和理科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美术类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10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物分析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不招色盲。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每生每年169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若安排入住不同等级的宿舍,按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进行退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500元/人,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位居前茅的新生,具体为:广东省文科类前5名、理科类前14名、美术类第1名、高职(3+证书)类前2名,外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各第1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以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王静波、何兴锋  监督电话:02028854893、28854851  传真:020—3721653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6565  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1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委托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3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类录取批次为高职“3+证书”。省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首页1[2][3][4]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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