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2014年共有20个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收35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现分为东校区和西校区。东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西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0003。 第二条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财经管理专业大类为主,电子信息、食品工程等专业以及相关新兴专业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56年的办学历史。学院前身为广西贸易经济学校,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4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广西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实践能力强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近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2008年就业率达98.13%,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学院现有教师270名,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经济师等高级职称教师73名,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七条学院拥有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等完善的教学设施;配有教学用计算机1300台、馆藏图书22万多册;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建有一批实验室、实训车间和校外实习基地。 第八条学院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5%的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学生在校期间还可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本科学历学习,通过考试可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相应院校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称号。 第九条依照国家高等学校奖励的相关政策,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同时建立贫困生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等资助体系,贫困生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2009年共有25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招收1400人(详见下表,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序号专业及方向名称招生科类招生人数收费标准(元/年.生)1会计电算化文理6255002会计(物流会计)文理6260003会计(房地产会计)文理6260004会计(税务会计)文理6260005财务管理文理6260006市场营销文理6258007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文理6260008市场营销(营销职业经理人)文理6260009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贸易)文理62680010电子商务文理62550011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理62550012商检技术文理62650013物流管理文理62550014工商企业管理文理62550015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代)文理62680016物流管理(物流营销与策划)文理62680017酒店管理文理62550018商务管理文理62550019连锁经营管理文理6260002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62550021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通信)文理6060002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理60550023应用电子技术文理60600024广告设计与制作文理61550025动漫设计与制作文理627500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700-1000元/学年(含热水费200元);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区招考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普通批A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第十三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根据《广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及投档模式方案》(桂教委〔2009〕8号)精神,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和一次性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同科类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线+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成绩排序,总分高者排前面;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151595、3151559传真:0771-3151595、0771-3172317 2、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771-3160065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4、E-mail:gxgsxy@126.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简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面积为15.05万㎡;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两个校区共占地7万㎡。 第二条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财会系、经管系、工信系、公共基础部和社科部等5个教学系(部),开办有财经、管理、营销、策划、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电子信息、艺术设计、食品工程等类别共30多个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6000人。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四条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我院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五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六条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自治区教育厅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连续四年授予我院“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3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70多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多名,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八条学院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学院现有财务会计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50多个,国家动漫游戏人才培养基地1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 第九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给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助学贷款制度。学院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对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2013年共有33个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收40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40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或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需求。 第十四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六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 第十七条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第十八条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此类专业。 第十九条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3151559 传真:0771-3151595、0771-3172317 2、学院监察审计室电话:0771-3160065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4、E-mail:gxgsxy@126.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2014年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院简况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三个校区面积共22.05万㎡。第二条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财会系、经贸系、管理系、工业经济系、信息与设计系、公共基础部和社科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办有财经、管理、营销、策划、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电子信息、艺术设计、食品工程等类别共20多个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学院代码:13828。第三条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第四条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五条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学院于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六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第六条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自治区教育厅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五年授予学院“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第七条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3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70多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0多名,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第八条学院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学院现有财务会计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50多个,国家动漫游戏人才培养基地1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第九条学院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按一定比例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此外,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本科自考助学班学习,也可以参加设在学院的武汉工业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财经学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函授站学习,通过考试可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相应的院校授予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称号。第十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给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助学贷款制度。学院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对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2014年共有20个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收35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第三章招生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或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志愿需求。第十五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第十七条与外语有关的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英语考试的考生。第十八条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第十九条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第二十条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第二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三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查询及联系方式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传真:0771-31515952、学院监察审计室电话:0771-2359467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简况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三个校区面积共22.05万㎡。 第二条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会计系、经贸系、管理系、财务金融系、工业与信息化系、公共基础部和社科部等7个教学系(部);设有财经、管理、营销、计算机、艺术设计、食品工业、粮食储检等类别共16个招生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8000多人。学院代码:13828。 第三条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四条学院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具有现代职业理念和良好职业操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自治区教育厅于2009—2015年连续六年授予学院“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第六条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0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70多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0多名,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七条学院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学院现有财务会计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50多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 第八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给奖学金,同时建立了贫困生助学贷款制度。学院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外,对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可安排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章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2016年共有16个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招收35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 第十条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三章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专科提前批或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需求。 第十三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第十六条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七条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条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传真:0771-3151595 2、学院监察审计室电话:0771-2359467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