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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758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二、学院基本情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是一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除统招外,学院还面向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重庆等7个省市开展单独招生,是全国三所跨省单招院校之一、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招院校。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全国跨省高职单招院校(全国仅三所、重庆市唯一)★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四、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4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下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4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专业情况表序号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备注1社会工作学院社会工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民政管理(社会管理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7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8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9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建设与网页设计方向)文、理科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10微电子技术(芯片设计与制造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1软件技术(对日外包方向)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12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3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4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文、理科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5计算机控制技术(自动化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6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7营销与策划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8商务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9连锁经营管理文、理科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20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21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秘(商务秘书方向)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2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方向)文、理科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23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4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美术)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25装潢艺术设计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6摄影摄像技术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7人物形象设计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8工程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9园林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0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1安全技术管理文、理科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32城市管理与监察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3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4财贸学院国际贸易实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5会计电算化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36财务管理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7农村合作金融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8健康管理系社区康复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9家政服务(营养师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0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1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2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3旅游系旅游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4会展策划与管理文、理科校内会展模拟实训,市场会展活动实战演练45航空服务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6酒店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7国际教育学院商务英语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48基础教学部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体育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注: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4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2.重庆招生院校代码:5034,在专科一批招生,以重庆招考信息为准。3.四川招生院校代码:5054,在专科二批招生。其他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五、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六、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6.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8.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9.录取体检标准: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10.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11.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13.学院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4年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院提档线即可录取。七、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1.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九、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十三、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十四、联系方式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招生电话:023-65626666传真:023-65626165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近70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24万㎡,教职工6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1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近1亿元,图书馆藏书近73万册。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学部),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统招、面向全国12个省(市、区)单招,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8%,列重庆市高校前茅。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5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4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2015年招生专业情况表序号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备注1社会工作学院社会工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民政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7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8计算机信息管理文、理科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9软件技术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10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1电子工程学院微电子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3通信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4计算机控制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5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6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7营销与策划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8国际贸易实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9连锁经营管理文、理科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20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21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秘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2服装设计文、理科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23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4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美术)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25装潢艺术设计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6摄影摄像技术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7人物形象设计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8工程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9园林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0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1安全技术管理文、理科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32城市管理与监察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3财经学院会计电算化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34财务管理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5农村合作金融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6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家政服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7康复治疗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8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9旅游学院旅游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0会展策划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1航空服务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2酒店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3国际教育学院商务英语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重庆网商人才输送基地专业44商务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5人文学院社会体育体育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注: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计划数、学费等以2015年各省(区、市)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院校代码及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信息。文理科各专业学费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人。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四章录取第十四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6.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8.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9.录取体检标准:学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10.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11.学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校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13.学院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的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孤儿中、已报名参加2015年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校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院提档线即可录取。第五章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第十五条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第十六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1.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参加“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的孤儿学生,三年在校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监督及其他第十八条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第十九条郑重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第二十条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qcmc.cn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电子邮件:cqcmczs@163.com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58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约668.7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教职工682人(其中专任教师51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71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近1亿元,图书馆藏书78.42万册。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市、区)单招,是全国三所跨省高职单招院校之一,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列重庆市高校前茅。  历经30年的改革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校是: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章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6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招生专业情况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473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  2016年招生专业情况表序号二级学院专业名称招生科类备注1社会工作学院社会工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社区管理与服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5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6民政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7婚庆服务与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8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9计算机信息管理文、理科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10软件技术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11物联网应用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2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3通信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4智能控制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15微电子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6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7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8市场营销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19国际贸易实务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20连锁经营管理文、理科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21报关与国际货运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22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秘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3服装与服饰设计文、理科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24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5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美术)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26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7摄影摄像技术艺术(美术)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28人物形象设计文、理科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29工程管理学院物业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0园林技术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1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2安全技术与管理文、理科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33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方向)文、理科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4财经学院会计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35财务管理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6农村金融文、理科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37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管理方向)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8康复治疗技术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39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理科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40旅游学院

  •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怎么样_好不好_是几本“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重庆市教委直属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澳职教项目C-TAFE办学模式试点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院校、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西部地区培养城市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型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立足现代城市管理,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以特色铸品牌,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服务型高技能专门人才。  学院新校区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450亩。学院实验、实训设备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00多万元,拥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中心)10个,下设71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0个,并建有由中央财政支持的物流实训中心、计算机网络技术实训中心、电子产品制造技术实训基地。学院建有适应现代化教学与管理的校园网络。图书馆藏书37万余册,报刊700余种。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文化体育设施一流,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部门,开设40个专业,其中社区康复专业为重庆市教改示范专业,物业管理、社会工作、计算机网络等专业为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商务管理专业被确定为中澳职教项目成果推广专业。《计算机网络基础》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基础会计》、《社区工作》、《社区心理康复》、《商务秘书实务》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举办普通和成人两个方面的高等教育,面向全国招收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同时在重庆市招收参加重庆市单独组织的高职入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95人,博士、硕士(含在读)142人,专业带头人20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双师素质”教师153人。学院还从重点高校、科研单位、知名企业中聘任著名专家学者以及高级工程师为学院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同时建立了由100余名行业专家、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资源库。教师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近年来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教改项目54项,在权威核心期刊和其它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和主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45部;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重庆市第三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重庆市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学院与130余个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多个专业实现了“订单式”培养,积极推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教学改革。  学院建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37个职业(工种)进行技术等级鉴定。学院还被命名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国家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国人事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授权培训中心、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等。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挪威等国家和香港地区的同类型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为师生提供学习和交流机会。  学院积极服务社会,开发应用软件系统7项,为西部省区和重庆区县培养民政干部、社区管理师等上万人次。  目前,学院正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的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按照“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创出品牌”的工作思路,面向社会工作行业、现代服务业、IT产业,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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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院校类型:综合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所在地:重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专科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办电话:(023)65626666(招生办)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电子邮箱:cqyuang@vip.163.com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csw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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