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分数线_甘肃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分数线_甘肃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1416383--文科专科2010431372--文科专科2009455374--文科专科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理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1423282--理科专科2010425329--理科专科2009501372--理科专科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分数线_安徽考生_文科录取分数线_专科录取年份最高分平均分省控线考生类别录取批次2011488403--文科专科2010489414--文科专科2009465375--文科专科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2月14日批准成立,教育部2007年4月20日备案;国标代码:14128;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主管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二条我校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万册,专任教师195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6人、高级讲师31人,研究生41人)。  第四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专业学费65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  第五条学校2009年高职统招计划900名,面向重庆、四川等8个省(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下表:系部专业名称计划类别小计招生范围及人数重庆四川安徽云南贵州甘肃河南内蒙会计系会计200文史85469755553理工85469755553三校生3030财务信息管理80文史33303理工32293三校生1515金融与证券80文史3322443理工3222442三校生1515保险实务40文史15123理工15123三校生1010信息科学系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方向)40文史853理工1293三校生2020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方向)40文史1394理工17134三校生1010工商管理系市场营销80文史33204333理工32224222三校生1515物流管理100文史43214433332理工42244422222三校生1515连锁经营管理40文史20173理工20173服装设计40文史20173理工20173商务经纪与代理(报关与国际货运代理方向)40文史2020理工2020涉外旅游40文史2020理工2020会展管理与策划40文史2020理工2020基础教学部文秘40文史2525理工1515合计900/90070080302020202010  第六条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享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  第八条录取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邮编:402160  电话:023-49834729  传真:023-49834729  网址: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及代码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28。  第二条学校性质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及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高职)学院。  第四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  第五条学历证书颁发  我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基本条件  我校地处重庆市永川区城区,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球类运动场、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0万元,图书馆藏书20多万册,专任教师19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44人、高级讲师13人,博士1人,研究生50余人)。  第七条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500—1000元/生·年。  第八条招生范围和人数  学校2010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陕西、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200名。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贷款等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享受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生·学年,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600元/生·学年,三等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向相近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中查阅。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学生处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邮编:402160  咨询电话:023-49834729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www.cqcfe.com  E--mail:cqcjzs@126.com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