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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_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_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住宿费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所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  洛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县后街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县后街50号  三、层次:三年制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概况: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2008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成绩名列全省前茅,获优秀等级;学校是我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中护理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儿科学》、《预防医学》被评为福建省高职精品课程;护理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高等职业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方面:  1、文史、理工类兼收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助产  2、理工类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麻醉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学(生物制药技术)  3、高职单招类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药学  高职单招只限招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八、招收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又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一旦填报志愿,入学后经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十、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省生源志愿以1:1.2比例投档录取,外省市生源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志愿级差、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  2、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调剂,注意保护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权益。考生前一个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按其专业志愿顺序,根据级差进行调配,各个专业级差依次为3分,填报愿意服从调剂的,将根据我校专业需要进行调剂。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4、对于本规则未包括的需进行专业调剂的情况,必须报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所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闽价[2000]费字245号)。以上均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特制定以下几点廉政规定:  1、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2、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3、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指名提取考生档案。  5、不得向任何考生或家长许愿。  6、在录取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泄露工作情况。  7、在录取工作中,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8、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必须严肃追究,从严处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2213668022136682(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com  联系邮箱:22136688@163.com  邮政编码:362011  录取结果可在录取结束后上学校网址查询。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学校地址:洛江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县后街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县后街50号三、层次:三年制专科(高职)四、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五、学校基本概况: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2008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水平评估,成绩名列全省前茅,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我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中护理专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药物制剂技术》等十一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职精品课程;护理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有省级教育名师2名。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泉州市第七、八届文明学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方面:1、文史、理工类兼收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卫生)、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管理、护理、护理(英语护理)、助产、医药营销2、理工类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临床医学(社区医生方向)、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3、高职单招类专业口腔医学、护理、药学高职单招只限招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的考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八、招收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又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十、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成绩及加试要求。没有平行志愿的省份,每个志愿的级差依次均为10分。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医学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参加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成绩名列全省前茅,获优秀等级;2009年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学校是福建省“高职服务海西建设”九大课题护理专业课题组组长单位,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学校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药物制剂技术》等11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校精品课程;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新型校院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药学专业“校企深度合作、全程职业模拟”的工学结合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被确定为福建省高职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福建省高校省级教学团队,获得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3人。同时学校还是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泉州市第七、八届文明学校、泉州市园林式学校等称号。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11]2号)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2634)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骨干院校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适合我校专业培养的人才进入我校进行专业学习。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校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全省六所试点院校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校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序专业名称学科类人学费备注号制数(元/年)1口腔医学3医药卫生类406000招收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2护理3医药卫生类6060003药学3医药卫生类4060004护理3理工106000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6生物制药技术3理工3060007护理3文史206000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合计200   第五条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校:  1、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高中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由省里六所国家级示范、骨干院校委托机构组织文化课命题,综合素质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基础课与综合素质测试学校自主命题,按统一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1.文化考试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1)考试科目: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物学基础;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校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人体解剖学150分、生理学100分、药物学基础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3)获得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总分加10分。  (4)获得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通过面试直接录取。  第九条招生程序  1.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21日(星期四)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确定报名考试资格,学校确认后考生可在4月27日通过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地址:www.qzygz.com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二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医药卫生类中职类的三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05元/生(全省高职高专统一标准)。考生需通过建设银行将文化考试报名费交给我校(收款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帐号35001656037050001286,注意事项:交款单务必写清学生报考专业、考生本人姓名,并加盖银行签章,于4月25日前传真(传真号:0595-22136670)到我校财务科,招生办据此票据确定学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并于5月2日考试后将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有资格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也按上述方法每人再交纳80元/生面试费(暂时参照公务员考试收费),于5月11日前传真(传真号:0595-22136670)到我校财务科,考生并于5月14日考试后将交费单原件交到学校财务科,同时换取财务发票;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考生于2011年5月2日考试结束后将《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再确认。  3.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高中考生文化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医药卫生类考生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考试按照《2011年福建省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考试说明》的要求命师题,药物学基础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单独招生《药物学基础考试》大纲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1年5月2日(星期一)。  文化考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4.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及医药卫生类招生计划的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医药卫生类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分专业进行:  【口腔医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口腔医学专业基本知识、口腔医学专业基本技能。  【护理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护理专业基本知识、护理专业基本技能。  【药学专业】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职业能力倾向、药学专业基本知识、药学专业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星期六);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第十条录取  1.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招收单独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进行招生,招收单独招生医药卫生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7.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8.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3.招生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招生办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招生办)22136682(招生办传真)  0595—22136673(教务处)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1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qzygz.com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三、层次:三年制专科(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概况: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学校是国家示范性建设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临床基本护理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理学》等13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职精品课程;学校拥有6所附属医院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教学实习医院、实习药企180家;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药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奖4人;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校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方面:  1、文史、理工类兼收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管理、护理类、医药营销  2、只招收理工类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面向泉州)、药学、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输血方向)、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  3、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  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只限招医药卫生类考生。  护理类包括护理、助产二个专业。入学后将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意向及学校专业培养人数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八、招收男女比例:护理类中的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又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十、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常规录取批次完成后,如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在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考生专业意向调整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  4、未完成计划省份的招生计划,调到尚未开始录取的省份按实际剩余计划数进行录取。  5、临床医学(面向泉州)专业报考志愿安排单独编码,只录取泉州户籍的考生,单独录取。考生入学前须与泉州地区有安排临床医学定向指标的县、市(区)签定定向服务合同(县、市(区))名称将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在学校的网站上公布),凭合同及录取通知书才能报到入学。  6、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今年面向南平(其中建阳市13人、建瓯市3人、武夷山市6人、邵武市12人、延平区6人、顺昌县8人、光泽县10人、浦城县4人、政和县5人、松溪县8人);面向三明(其中尤溪50人)。考生入学前须与相应地区有安排临床医学定向指标的县、市(区)签定定向服务合同,凭合同及录取通知书才能报到入学。录取面向南平及面向三明的定向考生,第一、三年在泉州医高专就读;第二年福建闽北卫校就读。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所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2213668022136682(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com  联系邮箱:22136688@163.com  邮政编码:362011  考生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福建省录取结果可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高考高招网上数字服务大厅(http://www.eeafj.cn/sygkgzyy/)查询。我校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将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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