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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1.校本部:普通宿舍:550元/年;学生公寓:750元/年、77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2.慈山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550元/年;学生公寓:83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及2008年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国标代码:13770)  (二)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邮编:362000)。  第三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下设:招生监察组、招生办公室。  (二)招委会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办公室职责: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负责处理省教育厅及各省招办布置的工作,做好招生改革的调研。  (四)招生监察组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招生录取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  1、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  2、高职单招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3+1”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实行由高分到低分,按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若调整的专业无法满足考生的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按填报专业录取或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5、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允许文、理科生源计划互调。  6、执行各生源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8、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9、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六条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助学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  第八条收费标准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5000---6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招生省份刊登的《招生资讯》或“新生入学须知”。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800元/年、1200元/年  (四)代办费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2、招生办传真机:0595---28051133  3、网  址:http://WWW.qzjmc.cn  4、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附则  1、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2、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70)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分院: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第三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组、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监察组职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检查招生录取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办公室职责: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项事宜,负责处理省教育厅及各省教育考试院布置的工作,做好招生改革的调研。  第四条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8、若上线的考生报读的专业出现扎堆的情况,我院将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对招生计划的部分专业进行调整。  9、毕业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1、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2、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六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收费标准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福建省、泉州市物价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高职各专业学费每年5500---6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招生省份刊登的《招生资讯》或“新生入学须知”。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普通宿舍:500元/年;学生公寓:70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慈山分院:500元/年、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办费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2、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3、网  址:WWW.qzjmc.cnWWW.泉州经贸学院.cn  4、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附则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2015年学院的招生工作,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维护考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国际花园城市、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鲤城区南环路,前临泉州母亲河晋江,背倚著名风景区紫帽山,风光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占地581亩(含慈山校区),建筑面积11.73万平方米。  二、学院的层次、类型、性质  学院全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77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1、院本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邮编:362000);2、慈山校区:泉州市安溪湖头翠湖路135号(邮编:362411)。  注:被录取在会计与审计、市场营销(网络方向)两个专业的考生在慈山校区就读,其它各专业在校本部就读。  三、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一)机构: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四、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一)招生计划  经批准,本院2015年面向全国十一个省(包括福建、浙江、海南、江西、云南、安徽、山西、河南、贵州、甘肃、广西.)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  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  (三)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福建省的考生实行“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  3、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4、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5、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  (三)住宿费:住宿生按不同住房标准收取。1.校本部:普通宿舍:550元/年;学生公寓:750元/年、770元/年、970元/年、1300元/年;2.慈山校区:普通宿舍:500元/年、550元/年;学生公寓:830元/年。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4】101号文。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六、学历文凭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课程,各门学科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edu.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WWW.泉州经贸学院.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

A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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