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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  (一)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一、学校全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4012  三、招生层次:专科  四、办学类型: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  五、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人数(人)办学地点及收费标准科类备注其中:外省数外省所在省份630101临床医学344060河北山西江苏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湖北江西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学费:5000元/年2、住宿费:800元/年(学生公寓)文、理兼招男女不限630201护理3330文、理兼招男女不限630202助产3100文、理兼招只招女生630404眼视光技术360文、理兼招男女不限630301药学3100理科男女不限630401医学检验技术360理科男女不限630403医学影像技术360理科男女不限630101临床医学360红河卫校办班点文、理兼招男女不限630201护理390文、理兼招男女不限合计1300  注:以2009年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六、招生报名办法:详见2009年《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七、学制:三年(二年理论学习,一年实习实践)。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十、学费标准:2009年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云南省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  十一、毕业证书:学期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毕业生就业方式: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思想工作与服务工作,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实现用人单位网络招聘,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举行大、中、小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招聘会。  (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一、学校全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515  三、招生层次:中专  四、招生计划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招生人数(人)收费标准备注0801护理32001、学费:1800元/年2、住宿费:800元/年(学生公寓)只招女生  注:以2009年云南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五、招生对象: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面向云南省招生。  六、学费标准:2009年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云南省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  七、毕业证书:学期结束,经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省教育厅印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八、招生报名办法:考生到当地办招或原就读中学填报《云南省高中、中专报考志愿表》志愿。中考500分以上者可报名,省招办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统一录取。学生报到后进行录取资格政审,政审合格,经学籍注册后,取得正式学籍。  九、毕业生就业方式: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课,加强就业指导思想工作与服务工作,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举行大、中、小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招聘会。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址:曲靖市西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655011  电话:0874--34155293415626  传真:0874--3126727  电子邮箱:qjyzzsk@126.com  学校网址:www.qjyz.org

  • 2013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3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4012)  二、招生层次:普通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四、学制:三年(二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  五、招生计划:以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  六、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学生。  七、学校性质: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特别提示: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2010)2号文件精神,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必须进行肝功能的检查,对肝功能异常和乙肝项目异常者建议不要报考。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查合格证明。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录取时,录取原则是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其中,涉外护理方向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  十、学费标准:2013年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十一、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毕业前可参加国内和英国普通“专升本”考试,目前“专升本”升学率25%,考入本科医药院校深造。  十三、毕业生就业方式: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思想工作与服务工作,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实现用人单位网络招聘,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举行大、中、小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招聘会。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4月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招生层次:普通专科(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四)学制:三年(二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五)招生计划:以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六)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学生。(七)学校性质: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特别提示: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2010)2号文件精神,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必须进行肝功能的检查,对肝功能异常和乙肝项目异常者建议不要报考。在高考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查合格证明。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九)录取规则: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2.录取时,录取原则是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其中,涉外护理方向高考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十)学费标准:2014年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十一)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二)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毕业前可参加国内和英国普通“专升本”考试,目前“专升本”升学率30%,考入本科医学院校深造。(十三)毕业生就业方式: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思想工作与服务工作,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实现用人单位网络招聘,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举行大、中、小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招聘会。(十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4月

  • 2015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5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招生层次:普通专科(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四)学制:三年(二年理论学习,一年临床实习)(五)招生计划:以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专业为准。(六)招生对象:参加当年高考,符合录取条件的高考学生。(七)学校性质: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特别提示: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九)录取规则: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2.录取时,录取原则是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十)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十一)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二)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十三)学校联系方式: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邮编:655011电话:0874-312672734155293415626网址:http://www.qjyz.org/(十四)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3月

  • 2016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6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了解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  第五条毕业证书:学业结束,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考试。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由相关校领导任招生纪检监察组组长。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提醒考生注意: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不能录取色盲、色弱以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按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是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进挡的考生依据其高考成绩,录取到缺额专业。  第十七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6年普通专科的招生,自公布起执行。本章程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邮政编码:655011  网址:http://www.qjyz.org/  E-mail:qjyzzjc@163.com  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341552934156363415626  举报电话:0874-3415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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