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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费_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住宿费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  学院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莆田,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中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9人,“双师型”教师58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学院开设25个专业,在校生6000多人,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教育,逐步形成了“企业需求驱动重构课程模块,培养双高人才”的办学特色。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与省内6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就业率达98%以上,排名全省前列;注重学生的职业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校生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精神、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成立学生社团30个,学生管理规范、校园风气良好,先后被评为莆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五四红旗团委”、“无偿献血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09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艺术设计。  3、招生区域:福建、安徽、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分数,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福建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省统考);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对达到高考艺术类大专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学院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和新生中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5、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院长宋一然为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2、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3、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7655059768769576550167685735  传真号码:0594-76550167692626  学院网址:http://www.fjmzw.com  电子邮箱:mzwvu@126.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对接台湾有关大学推广教育的的5个基地之一,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莆田,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中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人,“双师型”教师89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省级精品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B类课题4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应用化工实训基地、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学院开设26个专业,在校生6000多人,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大力开展订单教育,逐步形成了“企业需求驱动重构课程模块,培养双高人才”的办学特色,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与省内6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注重学生的职业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校生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重视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精神、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成立学生社团30多个,学生管理规范、校园风气良好,先后被评为莆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五四红旗团委”、“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0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3、招生区域:福建、安徽、江西、甘肃、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10省。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院长宋一然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7687695765505976550167685735  传真号码:0594-76550167692626  学院网址:www.fjmzw.com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第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学院被省教育厅列入对接台湾有关大学推广教育的的5个基地之一,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的莆田,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中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81人,“双师型”教师89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育教学先进个人11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0个,主编高职高专教材、实训指导书46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1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实训基地、工艺美术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的应用化工实训基地1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对台交流和合作,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学生赴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建国科技大学、中州技术学院交流学习。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工艺美术学院,开设29个专业,在校生6000多人,积极探索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主动对接本地区央企、外资及民营等大型企业,先后与鞍钢(莆田)项目、赛得利(福建)纤维、福建LNG、福建炼化一体化等大型企业开展订单教育,逐步形成了“企业需求驱动重构课程模块,培养双高人才”的办学特色。与省内6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就业率达98%以上,排名全省前列;在校生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得48个奖项,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先后被评为莆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五四红旗团委”、“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红十字会模范校”、“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先进单位”;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1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3、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河南、云南、四川、贵州、甘肃招14省。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院长宋一然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后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7687695765505976550167685735  传真号码:0594-76550167692626  学院网址:www.fjmzw.com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工科类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十所高职院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定点单位、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先进院校、福建省自学考试定点院校、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闽台高校合作交流定点院校、中央财政支持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应用化工技术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工艺美术实训基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财政支持应用化工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蝉联四届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二、三届大学生艺术节学校优秀组织奖、福建省第三届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奖、福建省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团队、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开幕式表演先进集体。  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占地面积53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0人,双师型教师占76%。实验实训设备总值4600万元,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院内实训基地3个,省财政支持的院内实训基地1个,69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85万册。开设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计算机、化工、工商管理、工艺美术六大类30个专业,在校生6300人,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技能竞赛获69个奖项,其中:福建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连续四届获得团体二等奖2次,三等奖2次。学院与集美大学、福建师大联合开展数控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学生在读期间参加专本衔接学习,考取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及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同等待遇。建立以减、免、缓、勤、奖、贷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省内外8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达98%以上。  二、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3、学校代码:13772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  5、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三、分省分专业计划、区域及学制:  1、分省分专业计划:我院2012年专科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详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  2、招生专业: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会计、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3、招生区域:福建、山西、广西、海南、河南、云南、安徽、贵州、甘肃招9省。  4、学制:三年  四、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应用化工技术等15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设计、室内设计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6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2个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五、录取规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录取专业。  3、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美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申诉电话:0594-7658066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助学及毕业  1、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2、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入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7687695765505976550167685735  传真号码:0594-76550167692626  学院网址:www.fjmzw.com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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