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地址: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联系电话:0919-3589018,0919-3589017,传真:0919-3589363,网址:http://www.tczyxy.net/new/。 第三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院设有师范系、机电系、建工系、医学系、语言艺术系、基础部、培训部等七个系部及成教中心。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成立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负责人。 第六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收费:三年制高职专业:5500元/年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高职招生章程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1年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高职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 第九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院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本工作条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邮编:727031。 招生联系电话:0919-3589018传真:0919-3589363 电子邮件:tczyxy@126.com 网站:http://www.tczyxy.net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服务型专门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国家代码:13953。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第三条学院设有建工系、机电系、医学系、人文科学系、基础部、培训部等6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年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在陕报考代码8145。 第七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5500元/年。 第十条学院开通“绿色通”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同时可享受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新远奖学金。 第十一条学院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铜川新区朝阳路西段。邮编:727031。 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5室) 招生联系电话:0919-358901831981253198117 传真:0919-3589363 网站:http://www.tczyxy.net E-mail::tczyxy@126.com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高职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服务型专门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国标代码13953.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第三条学院设有建工系、机电系、医学系、人文科学系、基础部、培训部等6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年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招生对象为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在陕报考代码8145. 第七条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5500元/年。 第十条学院开通“绿色通”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同时可享受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新远、宏显奖学金。 第十一条学院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铜川新区朝阳路西段。邮编:727031. 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5室) 招生联系电话:0919-358901831981253198117 传真:0919-3589363 网站:http://www.tczyxy.net E-mail::tczy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