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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123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一、学院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由著名企业步长公司投资创办,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占地近千余亩,在校学生15000余名,下设商学院、医药学院、工学院、文化传媒学院、国际学院、服装学院、珠宝学院7个二级学院和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设有统招本科专业16个,统招专科专业24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21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16个。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为:1:1.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5、普通类录取时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6、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进行录取。未被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其他艺术类专业。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  8、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三、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学费:  (1)、本科: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等专业9500元/生·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服装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10000元/生·年;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药学专业12000元/生·年;动画专业13000元/生·年。  (2)、高职:服装设计(二年)专业6600元/生·年;市场开发与营销、医药营销、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投资与理财、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7000元/生·年;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7500元/生·年;中药制药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电子商务、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8000元/生·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0000元/生·年;  3、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  四、奖学金措施: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生·年;  国家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  奖励对象:  (1)一年级新生按以下奖项奖励:  一等奖学金发给:所在省一本科线以上的考生。  二等奖学金发给:所在省二本线以上的考生。  三等奖学金发给:所在省二本线以下30分内的考生。  凡报考并被我院录取的本科新生,入学注册时获1000元奖学金。  (2)二、三、四年级学生按以下奖项奖励:  一等奖学金发给:“优秀学生标兵”或“特优学生干部”获得者。  二、三等奖学金发给:“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3、另外,我校还设有企业奖、助学金(步长公司、西北金行、深圳市爱迪尔珠宝有限公司、浙江东蒙制衣有限公司),等级和金额按评定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联系电话:029-33814513、33814515咨询热线:400-715-2018  传真:029-33814545学校网址:www.csiic.com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123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沣渭新区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一、学院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由著名企业步长公司投资创办,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西安沣渭新区,占地1000千余亩,在校学生15000余名,下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服装学院、珠宝学院、成教学院、技术学院十个二级学院。学校设有统招本科专业16个,统招专科专业22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20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11个。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为:1:1.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5、普通类录取时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  6、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进行录取。未被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其他艺术类专业。  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英语相关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三、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1、学费:  (1)、本科: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等专业9500元/生·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服装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10000元/生·年;药物制剂、中药学、制药工程、药学专业12000元/生·年;动画专业13000元/生·年。  (2)、高职:服装设计(二年)专业6600元/生·年;市场开发与营销、医药营销、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投资与理财、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实务等专业7000元/生·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7500元/生·年;中药制药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电子商务、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8000元/生·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10000元/生·年;  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  四、奖、助学金措施: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生·年;  国家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  奖励对象:  (1)一年级新生按以下奖项奖励:  一等奖学金发给:所在省一本科线以上的考生。  二等奖学金发给:所在省二本线以上的考生。  三等奖学发给:所在二本线以下30分的考生。  (2)二、三、四年级学生按以下奖项奖励:  一等奖学金发给:“优秀学生标兵”或“特优学生干部”获得者。  二、三等奖学金发给:“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  3、“步长”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生;二等奖:3000元/生;三等奖:1000元/生。  4、勤工助学金:新生从大一开始,就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每年投入3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五、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沣渭新区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联系电话:029-33694374咨询热线:400-715-2018  传真:029-33814545QQ:4007152018  学校网址:www.csiic.com、www.csiic.org(手机登陆)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123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一、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由著名企业步长公司投资创办,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下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服装学院、珠宝学院、成教学院、技术学院十个二级学院。学校设有统招本科专业17个,统招专科专业22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19个。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4、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5、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6、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3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类高职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按按[文化课成绩×50%]+[统考专业课成绩×50%]=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9、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123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  一、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由步长制药公司投资创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下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国际经济学院、服装学院、珠宝学院、成教学院、技术学院十个二级学院。学校设有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22个。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4、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5、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5、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6、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7、艺术类专业录取:2014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高职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服装设计。各专业课统考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8、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9、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三、入学与注册  1、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四、毕业与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首页1[2]下一页尾页

  •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邮编:712046第三条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学校简介第四条我校是由著名企业步长制药公司投资创办,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商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国际经济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学院、珠宝学院、时装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21个。学校坚持“企业办学、专家治校、强商兴药、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以人才与市场、专业与职业、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强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第十四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15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各专业课统考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六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七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校长签字和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和录取通知书相关规定按时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第六章入学与注册第十八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一条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第九章其他第二十四条咨询热线:(029)3813555、33814555传真:(029)33694374QQ咨询:4007152018学校网址:www.csiic.com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微博:http://weibo.com/csiic4007152018http://e.t.qq.com/csiic4007152018招生办微信号:sxgjsmxy2014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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