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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管理实际,制定本章程。第2条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3条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第4条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系“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第5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6条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第7条2015年我院安排33个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8条2015年33个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营销与策划、会计电算化、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第9条招生对象: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第10条学制:三年。第四章考生录取第11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第12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第13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第14条按投档规则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遵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第15条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第16条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顺位)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第五章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第17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上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第六章收费标准第18条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等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5000元/年.生,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工程师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轨道交通电气化工程师方向)、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移动商务开发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智能楼宇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智能物流方向)、软件技术(金融电信管理软件开发方向)、软件技术(企业电子商务开发方向)、软件技术(智能车载信息系统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技术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营销与策划(网络营销方向)、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方向)、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15个专业(方向)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方向)。就读校企合作专业(方向)的学生,除完成学历教育课程外,还要参加合作企业开设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另行缴纳相关费用。住宿费1000元/年.生。第七章助学贷款、奖学金第19条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生源地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第20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可享受人均2000元/年—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生30%)。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第八章附则第21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22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邮政编码:430212电话:027-87933331027-87933332传真:027-87933332网址:http://www.cj-edu.cn咨询QQ:4000279380第23条本章程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管理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3条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  第4条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系“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5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6条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和学制  第7条2016年我院安排33个专业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8条2016年33个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工程、水务管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智能产品开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地图制图与数字传播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第9条招生对象: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016年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  第10条学制:三年。  第四章考生录取  第11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第12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13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4条按投档规则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遵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15条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16条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顺位)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  第五章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17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能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18条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七章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9条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20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凭贫困证明可申请享受人均3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第八章附则  第21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2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027-87933332027-87933363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http://www.cj-edu.cn  咨询QQ:4000279380  第23条本章程由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专科_地址_招办电话_网址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类型:理工类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所在地:湖北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层次:专科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电话:0715-5237181???027-86513679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武昌校区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三路7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ZXL72270@vip.163.com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cj-edu.com.cn/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是几本_分数线_专业设置_地址_宿舍_学费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_是几本_分数线_专业设置_地址_宿舍_学费 学校名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 简称:长江工院/长工职 校训:修德、励志、精益、博学 创办时间:1959年 学校类型:工科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满意度:综合满意度3.8(522人)、校园环境满意度3.6(508人)、生活满意度3.6(498人)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简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时名长江工程大学(首任校长是被毛泽东主席称为“长江王”的林一山同志)。1972年停办。1974年恢复建校,名为长江水利水电学校。1982年成立长江职工大学。2003年5月,学校改制更名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占地540亩,建筑面积16万多平方米,教学、生活和运动场地设施齐备。校园布局严整,楼宇错落,湖风流韵,四季常青,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之地。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地质勘查、新能源发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30多个专业。其中有全国水利示范专业2个、湖北省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近300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人员100余人,基本实现年轻教师硕士化,还有一批中青年教师已取得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80%以上的专业教师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国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就业设置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的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动手能力较强,能吃苦、留得住、好使用的特点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据麦可思的调查,我院近年来的毕业生一年后的月收入在湖北省高职院校中处于前列。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交流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积极合作,为学生海外求学、提升学历、培养技能、提高素质拓展了渠道。近年来,已有五批次20余名教师赴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进修学习或访问考察。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就业设置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渠道通畅,就业市场广阔。建校以来,已为全国水利水电系统、国家测绘系统、建筑系统、铁路系统、地矿系统、中国黄金集团、武警水电部队等行业企业培养了3万多名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国家规定,我院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年、二等奖3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生源地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奖助贷,覆盖学生面积达到28%左右。另外,学院还可对学生提供勤工俭学资助。详情可登录我院网站查看。 助学金设置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湖北省41所具有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院校之一,家庭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每年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无息贷款;同时,学院每年按政府规定的学费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内现代风格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楼宇相连,错落有致,相映生辉。这里碧树与芳草竞秀,青山与绿水相依,既有鲜明的都市气息,又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是莘莘学子勤奋攻读、矢志成才的沃土,是有志青年锤炼意志、提升素质、走向成功人生的殿堂。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所有宿舍均装有201卡电话,宿舍可接校园网(校园网与宽带网联结),有热水供应,自动开水系统。 食堂:学校食堂品种齐全,实行计算机管理,学生凭磁卡消费,还设有南北风味食堂,可满足来自全国各个民族学生的不同需求。

  •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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